您所在位置:首页 > 比较法

老行者之家-比较法-从美国大选见证法治的权威

从美国大选见证法治的权威

作者:小婉 阅读2629次 更新时间:2001-08-11

中时社论 本届美国总统大选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介入下,终于打破僵局,使小布希以极少的领先差距入主白宫,基本上结束了此一两百年难得一见、又足堪成为美国政治研究新课题的尴尬选举。 

 从常识面来看,美国的本届大选,可供像台湾这种新兴民主国家参考学习的面向至少有五:首先,是行政系统的僵局交由司法及立法系统解决的设计;其次,候选人及其政党在争辩谁胜谁负的冗长过程中,都引用法条来强调己方立场,少有情绪性攻击,更没有散播阴谋论。基本的风度双方也都尽力维护。再者,两造的支持者尽管执牌示威,且偶有互相叫骂,但都能和平理性没有暴力,并以守法精神各拥其主。舆论方面亦未煽风点火,挑拨情绪,皆以冷静客观的态度处理新闻,并展示对司法裁定的尊重。第五,政府和社会运作如常,丝毫未卷入两人之争。 

  最高法院官最后以五比四裁决佛州不得重新计票的理由基本上是法理面的考量,而非技术面的考量。最主要的立论是十二月十二日必须是最后期限,而重新计票一定来不及,也一定滋生困扰与分歧。而期限之订定系根据宪法中有关选举人团和选举法的设计:依总统选举部分第一章三节二款之规定,各州若未能依法定期限选出选举人,该州立法部门得于次日指派选举人。第五款规定各州应于十八日各州选举人团于州府集会前六天产生,一月六日国会计票应为最后结论,胜者一月二十日就职。此一规定是决定十二日为期限的法源。 

  法官判决的另一理由是没有一项重新计票的标准可循;同时会使选举过程蒙上疑云,从而丧失公信力,对国家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此外,联邦官也认为佛州最高法院八日判决重新人工计票,也可能违反宪法与联邦法。 

  从过程中大家都可发现,最终是充满艰深难懂的法律辩证,而不是各种揣测和皮相分析。各阵营也都纷纷表态支持司法裁决,显示司法权的尊严。高尔的重要策士鲍伊士律师和众院民主党领袖盖甫哈特都明言,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如果对高尔不利,高尔应当承认失败;而好几个权威民调也显示,四分之三的美国人相信联邦官会公正处理,而最受信任的政府机构也是联邦最高法院(六十一%)。有趣的是,只有十七%的人认为此次大选僵局是「宪政危机」。 

  换句话说,此事若发生在台湾就会演变成宪政危机,在美国则只当作是投票过程中技术手段的差错,不会上纲上限到宪政危机。正是这样尊重宪法的认知,此次僵局恰恰是美国政治制度高度稳定的表现。 

  从更深的层面来看,三权分立不仅仅是互相监督制衡,还有深刻的互相救济和维持系统整合的重大功能。当行政权力出现僵局,权力结构的另外两根支柱便适时以本身的权威和能力对行政部门伸出援手,进行支持。美国大选僵局造成行政权力的困难,国会乃至佛州议会在宪法设计中便能为僵局解套;而司法系统则出面仲裁,两权合作以保证权力的合法、合理及和平转移,并协助行政部门维持整合及权威。 

  此外,联邦最高法院根据联邦宪法驳斥了佛州最高法院的决定,再度凸显了联邦制的美国对司法管辖位阶的重视,正是此一态度,维护了美国百年的基业和今日的富强。 

  然而,联邦又在同一制度内尊重了各州的权益。许多人多年来一再提倡修宪,主张以普选代替选举人团制。过去两百年中,国会曾有七百多项法案要取消选举人团制,但都以失败告终,因为此一制度确实有许多优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同时保障了小州和大州的权益;也正是此一功能,使美国各州强力凝聚,形成一体,难以被拆散。 

  「赢者通吃」的选举人团制使大州的代表性超过小州,满足大州人多势众要求更大代表性的需求。同时,也因胜者全拿,迫使候选人必须看重每一个州,不能只看重大州。因为美国七个大州人口总和即为全美人口的一半,若以普选定胜负,候选人只需在这七个大州拉票即可。以罗德岛为例,人口仅为加州的六十分之一,但以选举人票计,罗德岛有三张,是加州的十八分之一,重要性大增,显示小州的权益较普选受到较大的重视。此外,选举人团制限制小党孳生,使两党制得以长期维持政治稳定,不易产生联合内阁、多党联合执政等情况。这些选举人团制的优点是美国行之两百多年未曾改变的原因。 

  邱吉尔说:「民主制度是个坏制度,但迄今还没有更好的制度。」台湾的民主乱象在于制度、人的素质和时间的短促,可以由美国此次大选过程中,学习到很多宝贵的经验。 
老行者的话:法律只是一种秩序的维持者,其不代表绝对的正义或公正,但在法治的国家中,没有更好的制度之前,就得尊重现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