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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比较法-日本法院的审判庭与合议庭

日本法院的审判庭与合议庭

作者:陶珂 阅读8135次 更新时间:2011-06-17

一、基本组织
日本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包括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在各级法院,其内部审判机构的构成与活动方式有所不同。

在日本最高法院,审判组织包括大法庭(或称“全员合议庭”)和小法庭。前者由所有15名大法官组成,实际上也是日本的宪法法庭,审理涉及宪法问题的案件。小法庭(5人)经大法庭授权,审理其他案件。最高法院院长参加大、小法庭审理案件,是当然的审判长。院长不参加的小法庭的审判长则由小法庭自主决定,院长对各小法庭的审判活动不进行干预。

日本的高等法院设在各地区的中心城市,并在周边地区设立若干分院。高等法院内设若干“裁判部”,包括刑事裁判部、民事裁判部,类似我国的审判庭。这些部并不是当然的合议庭,而是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机构。每个部通常包括3名法官,也有的包括五六名法官。部的部长由最高法院任命。合议庭通常由法官3至5人组成。裁判部部长参加的合议庭,通常由部的负责人担任审判长。部长缺席时,由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合议庭的组成与审判庭(裁判部)的组成是重合的。

日本的地方法院以独任审判为原则,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下以合议制审判。各地方法院设裁判部,每个部中配备有3名法官(可包括1名候补法官)。一个合议庭最多只能有1名候补法官。候补法官在任职的前5年内不能独任审判,不能在合议庭中担任审判长。在旧制度下,地方法院曾以合议制为原则审理案件,独任审判属于例外。但随着法官资格的提高,现在以法官独任成为可能。作为简易法院的上诉审法院办案时,或者审理第一审复杂、重大案件时,地方法院则实行合议制。简易法院的内部组织与地方法院比较相似。

除此之外,各法院还建立了法官会议,作为本法院司法行政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官会议原则上由全体法官组成,但候补法官在其中没有表决权。地方法官与高等法院的法官会议每年开两次会议。法官会议之下设有一个常务委员会,每周都要开会,决定一些日常的事务。

二、审判长的产生与职责权限

首先,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是当然的审判长。其他的审判长都不是法官在任命时就有的头衔,而是法院组织、合议庭管理的手段。最高法院小法庭的审判长依次由本法庭内的资深法官担任。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各部的部长由最高法院根据高等法院院长的意见任命。部长参加合议庭时为当然的审判长。此外,各个部内的法官的资历有一个排序表。如果部长不参加合议庭,审判长依次由资深法官担任。

在日本的法院里,一个裁判部中的法官往往有比较规律性的结构。作为审判长的法官,往往是年纪最大的法官,一般有50多岁。他早已经过了10年的“候补期”,又经过转任各地法院担任法官,或许他还是从下级法院升迁上来的法官。此时,由他担任审判长也是顺理成章的。其次有一名40岁左右的法官。他或许刚满候补期,或者处在候补期之后的稳定阶段,已经具有相当的审判经验,是合议庭的主要成员。最后一名往往是尚在“候补期”内的候补法官,一般尚不满30岁,是合议庭中的“小字辈儿”。候补法官的还要花费相当精力用于积累经验,学习技能。

法官之间的合议,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培训过程。年轻的法官向年长者学习对事实的认定,法律分析。在潜移默化中,自己的水平也提高了,法官就是这样慢慢地成长起来了。特别是在最困难的判决书写作中,一般先由最年轻的法官写出,然后根据合议意见,逐层修改。这样,年轻的法官可以发现自己有哪些不足,有目的地去提高。

三、工作方式

裁判部部长以及审判长的职责可以从两种意义上说明。从理论意义上,审判长与普通法官有平等的裁判案件的权力;但从实践上看,审判长不仅在合议庭的行政管理方面起核心作用,在案件裁判方面也发挥与普通法官不同的作用。实际上,只从合议庭中法官的年龄与经验层次来看,裁判长对案件的意见最为重要。

案件分配:法官承办的案件是随机分配的,部长不能分案。但对于候补法官分案少一些。如果一个合议庭一年处理500件的话,审判长办200件,40岁的法官办200件,而候补法官办100件。每个案件都有承审法官具体办理具体案件。承审法官根据合议结果起草判决书。有时承审法官是审判长,有时则不是。

主持庭审与评议:日本的诉讼程序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兼有职权主义特点。但审判长在诉讼中并不是消极的,审判长指挥掌握着审理过程。合议庭评议时发表意见的顺序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通常是由审判长在最后陈述自己的意见。评议时,法官应就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各个要点说明自己的判断过程和逻辑理由,最后根据过半数意见作出决定。

法官评价:裁判部部长对本裁判部法官的操行业绩评价也发挥一定作用。部长对一般法官的评价包括:实际事务的能力即业务能力;对书记官、事务官的指导能力;个人品行等。评价作出后交给院长。有时院长会采用,有时也会加上自己的意见,然后报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再报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免晋升在某种程度上也以此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