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比较法

老行者之家-比较法-法兰西的“检法官”

法兰西的“检法官”

作者:李永君 阅读3373次 更新时间:2003-06-23

  在法国访问,时而听到“检法官”这个怪异的名字。何谓检法官?就是检察官和法官的合称。在欧洲其他国家,检察官和法官完全是两个不同的职业,彼此之间共性不多。但在法国,虽然两者也分属不同的职业,但有许多共通或共同之处,以至于可以互换工作。
  首先,产生方式基本相同。英国的法官和检察官都必须有作律师的经历,法国则不然,除少量来自律师外,大量的是科班出身的学院派。法国有一所法官学院,也叫检法大学,专门培养法官检察官。在法国,没有法官检察官统一资格考试,取而代之的是检法大学的毕业文凭。所以,要想当检法官,无论是何等身份(律师除外)第一道门坎必须入读检法大学。即便是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即便是取得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也得到这里回回炉,学习一个时期的实务性知识和技能。检法大学不招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生、公务员和法律工作者。它每年招生250人到300人,每届学习30个月(实足时间,不含假期)。头24个月,学习公共法律知识。后6个月,根据学生将来的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学习专业性知识。参加工作之前,还要安排一个阶段的实习。毕业生基本上都能找到工作,不存在就业难的问题。不过,在校成绩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将来工作的好坏。
  其次,法官和检察官在一个地方办公。在我国,法院是法院,检察院是检察院,彼此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法国不然,它是审检合署,检察院都与法院设在一处。法院大楼里,有一些房间由检察官使用,是为检察院。表面上看,检察院似乎是法院的一部分,实际上二者是平行的,互不隶属。不但工作上彼此独立,而且连事务性工作和礼仪性工作也是彼此平等。比如,房屋的维修、车辆的停放等等,都由双方协商解决。我们参观梅滋市法院时,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同时出面,介绍情况时,也是各说各的。甚至晚餐前的致辞,也是二人分别以主人的身份先后发表。聊天时,我们问检察长,如果你同院长出现不同意见时,谁说了算呢?检察长幽默地说,我听他的,因为他年龄比我大。
  再次,法官和检察官的业务联系密切。欧洲国家的检察机关职能差别很大。比如英国检察机关几乎是单纯的公诉机关,丹麦检察机关除公诉之外又多一个监督警察。而法国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则更是独特,不同于其他任何欧洲国家,倒与我国十分接近。主要有三项:一是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二是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三是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参与民事诉讼,也就是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作为原告启动诉讼。后两点,是法国检察制度的特色,时常受到其他欧洲国家的评头论足,认为检察机关的权力太大了。但法国传统上就是如此,人们也习以为常了。由于后两点的存在,检察官与法官的工作联系自然就十分密切,彼此之间的业务也多有共通和交叉。
  由于上述几点,在一般法国人心目中,检察官与法官几乎是一码事。所以,他们把检察官叫作“站着的法官”——因为法庭上检察官发言时是站着的,而真正的法官称为“坐着的法官”。
  但检察官和法官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检察官主要是代表国家和政府,所以他们的全称是“共和国检察官”,他们的起诉书都是以“法兰西共和国诉......”开头。法官代表的则主要是法律和社会正义。对我们来说,可能感到有点纳闷,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代表国家和代表法律有何区别?实则区别大矣。在法国人看来,国家和公民个人一样,都是法律主体,都应服从法律的制约。法律既不代表那个具体的个人,也不代表那个组织,包括国家,而是代表社会整体秩序和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
  ——虽然他们同在一楼办公,但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总体来说,检察官法官的任命都与一个由总统领衔、司法部长主持的司法委员会有关。所有法官均有由司法委员会提名,司法部长任命。对于检察官而言,这一机构仅起咨询作用,因为检察官属于行政人员,由司法部长提名,总统任命。他们各有自己不同的上级,是完全对等的两个实体。
  ——法官是独立的,不仅所有法官独立于行政机关,而且法官个人独立于院长和组织。对于法官来说,他不对“领导”负责,只对法律负责。法院院长的任务是管理日常工作,他可以给法官分配案件,但他不能干涉案件的审理。案子一旦交到某位法官手里,如何审理,他就无权过问了。检察官则系统性较强,上级检察官可以给下级检察官下达命令,可以组织统一行动,也可以对案件提出实体性处理意见。但是,检察官也有一定的独立性,一般工作不用向上级请示汇报,除非案件十分疑难复杂,以至于超出了自己的能力。
  ——法官是稳定的,一般情况下,上级不能调动下级法官的工作,以便于他有恃无恐地独立司法。但在检察系统,上级调整下级检察官的工作是天经地义的事。
  法国共有检法官6600名,占总人口(6000万)的万分之一多一点,比例远远高于我国。这些人员中,法官往往数倍于检察官,如梅滋法院(相当于我们的省级法院)有法官35人,检察官13人,另有法律辅助人员近百人。从全国看,每年审理案件100余万件,如2001年审理各类案件116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54万件,约占一半。据我所见,他们的工作十分繁忙,所到法院,每天都有几个庭审在进行。法院的走廊里,大厅里,不断匆匆走过表情严肃、身披法袍的法官。而候审的当事人和旁听者则更多,随着开庭闭庭,来来往往,川流不息。
  2003年4月29日

<此贴子已经被老行者于2003-8-9 11:10:3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