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渊源可以简略地说来自于我们可爱可憎而令人尊敬的的孔子.中国的法律建立在"身份"的基础上."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君臣,父子","三纲五常"......
建立在“身份”上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人与人之间矛盾、冲突的解决,靠的是身份的高低与权力的大小。故而,公平也只是不公正的公平,因为它的基础是“身份”。这是从你出生时就已经被决定了的事情,你无从选择,你只有从你后天的努力去改变,然后延续给你的子孙。
当然现在在渐渐地改变,但是几千年的文化的底蕴说改变谈何容易?
西方的法律的渊源可以简略地说来自于圣经。它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大家都是上帝的儿子,所以大家都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冲突的解决、关系的制约、束缚只有契约。
所以在国外你可以见到听到孩子直呼长辈的名字,在国内绝对不可以。西方“孝悌”很淡。“契约”使西方人把几乎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以“契约”来解决,巩固了他们的诚信与呆板。这样的结果就是民主与法制。所以他们会出现公正的不公平。
西方在奴隶社会雅典共和国的时候就出现了民主和共和,我们也只有在孙中山时才听到民主与共和这个词汇。
我们的孔老圣人在西方人仍在向天索要面包和黄油的时候就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总结得淋漓至透,错综复杂,可谓难得一圣人。所以中国人是一个大脑早熟的婴儿。
中国人是智慧的,智慧在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复杂的关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