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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海商法-海关通关方式软件出口的管理

海关通关方式软件出口的管理

作者: 阅读3580次 更新时间:2002-09-01



      一、对有物质介质并采取通关方式出口的软件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软件出口报关手续时,应出示《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和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依据海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二、软件出口企业出口收汇后,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三、软件出口企业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发票等单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外汇局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核查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四、软件出口企业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和增值税发票、税票等单证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税务局在“软件出口登记管理中心”核查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