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民商法

老行者之家-民商法-法律思想论坛“苏力现象”讨论精华本

法律思想论坛“苏力现象”讨论精华本

作者: 阅读2920次 更新时间:2001-09-14

(1)苏力的空间

作者孤星

我喜苏力之书,却不敢妄称懂得苏力的内心。所以只说一下我的一些非常感性的想法!

的确,苏力曾经说过他并不属于“强势话语”,言外之意是说自己属于“弱势话语”的群体。苏力很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所作的学术在当今学界的定位。有人评价苏力观点,认为是“非规范性”的或者“非主流的”。

我想苏力的学术观点也许真的是一种边缘化的,但是我并不因为此而感到苏力之学术的无谓,相反我越发感到苏力的观点在现在正在焕发着巨大的能量吸引给越来越多的人的目光,同时正是苏力给那些听惯了所谓的“规范性的”“主流”的观点的人们以异样的声音。

任何学者都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学术空间甚或生命空间。非主流的空间乃正是相对于主流的那一块“空旷的场地”,也许摆脱了中心强大的引力,走在边缘的苏力才能剥离束缚,才能独辟蹊径而特立独行。苏力世界是空旷的甚至是一片荒野,但是这里没有主流的喧闹,狂热和来自话语权力的压力。

我不敢设想苏力回归主流会怎样?直觉让我想起了“和平号空间站”,也许苏力回归主流就会像它一样从外层空间坠落到主流的表面,然后被碰撞的支离破碎……………!所以我宁愿让苏力继续活在这块旷野上,继续承受寂静,忍耐孤独,误会甚或来自主流的抗力。正是因为这样,也许苏力注定一生都要“困”在这个被海德格尔称做世界的地方--------基于原始对立的逻各斯在展开生命时所创造的世界-----来品味“黑森林”般的意义!


(2)现实的苏力,抑或理想的苏力
作者:一二

苏力的文章尚看的不多,就随便说两句吧。
苏力关注于制度,在司法制度的研究上往往把目光瞄准基层,从基层寻找研究的进路,这一点从感性的层面判断就很聪明,因为从问题的角度讲,基层有着最坚实的背景,可以为其立论找到最广大而又最原始的依托,这让人感觉他的观点一旦在学界遭遇异见,似乎便会有足够的胆气拍着胸脯说:不信?看我身后这帮基层的哥们儿会咋讲!
所以,从进路上看,我感到苏力是现实的,这是我接触苏力文章后的第一感觉。接着......
也许是因为我本身就在基层,而且我喜欢让学者思想的光辉照着我的额头,教会我怎么去思考,尽管我深知自己尚没有资格(知识的距离)与苏力这样的学者对话,因为连许多不同意苏力结论的学者对他那近乎完美的叙述方法都虽恼火却找不着“七寸”,就象苏力那篇《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考察及思考》一文,他在论证自己观点的同时,就几乎把所有欲发不同声音的嘴给堵上了,他对自己的观点(或他要维护的观点)的确都能作出“强有力的然而又是温和的辩护”(苏力语),我不得不承认,他有出色律师才具有的雄辩的才能。也正因为他方法论上的极度出色,我不得不用更为单纯的思考去判断他的结论,即站在一个基层司法者最熟悉、最自信的角度来判断----我不同意他的结论(不是全部,但在许多问题上)。反过来从结论看苏力的方法,我觉得他可爱的象个孩子,把大人给他写字的铅笔却拿来做成火箭发射,而且让我们也跟着进入童话王国,也相信了那真的就是火箭。游戏都有结束的时候,当我们反身回到现实中时,才发现我们自己刚才被带入了一个梦境,而且完成了一次理想的梦游,而现实周围的一切却一直在下沉。
我开始怀疑苏力的方法,我觉得他要的是“基层”这个词汇,而似乎并不在乎被调查者的个体背景,但这一点恰恰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苏力正视了这一点,他可能很难再确定这样一个研究问题的进路了,他的方法也可能就不存在了。
我还想强调的一点是,苏力似乎对后现代主义的解构方法较为推崇,但将此运用到对基层问题的研究上,语境上是否会出现混乱?这让人担心。但这也很难说,也许苏力的雄辩就需要这样的混乱的语境。
以上有感而发,抑或是梦里的话,抑或是刚刚醒来,就算苏先生的一个基层调查对象吧,毕竟学识浅薄,可能不在同一语境,你就不要跟我一般见识喽。:)

附韦一笑的评论:我有一个发现,如果认真思考《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考察及思考》的方法,我认为完全可以得出和苏力本文相反的结论。关键还在如何理解“本土资源”。本土资源究竟是一种可能性还是现实性?苏力是从现实性的方向考虑这个问题的,如果你从可能性出发,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因为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种新的本土资源在生长!


(3)读苏力的前提注解

作者华琳

说起我对苏力的阅读,时间不算太长也不算太短,如果从99年春天读他的那篇《认真对待人治》,到从图书馆借阅那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津津有味的读;我还清晰的记得,2000年1月17日的冬季,在南京大学出版社书店,当我翻阅《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这本新著的时候,我那爱不释手欣喜若狂的心情。说来惭愧,当时我为16块钱是花还是不花居然会踌躇再三。后来就在寒假返回家的火车硬座的座位上,我在书的边边角角记录下了密密麻麻的读书随感。在2000年的3月份,我在电脑上记录了6千多字的读书笔记。后来在去年的7月底,我把它整理成了《法学家的使命:关注现实、反思自我、认真读书:〈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随感》一文,发表在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法学研究频道上。在去年的11月23日晚上,我有幸在复旦大学聆听了苏力先生《文学中的复仇与法律》的精彩讲座。就是在那天苏力先生说自己有一本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专著即将出版,于是就是期待。当得知苏力先生这本书在沪上已有销售的时候,我美滋滋的跑去购买,结果呢,在复旦的杨浦科技书店,在华政的法律书店,这本书被抢购一空,一再脱销。我第三次去华政法律书店,终于买到了这本书。写到这里,自己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沦落为苏力先生的学术追星族,但是后来宽慰自己,这不要紧,只要是敬佩尊重而不盲从,只要保持开放的阅读和批判的心态,就不要紧。或许,这可以作为我读苏力的前提注解吧。

(4)苏力的知识脉络

作者华琳

苏力在《知识的分类与法治》一文中,借鉴亚里斯多德的分类,把知识分为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他写到“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他并不只是由一些普遍正确的命题所构成,而且需要大量的‘实践理性’,需要许多难以言说、难以交流的知识。” 并且强调“作为法学家的我们就不仅应当重视纯粹理性,而且应当重视实践理性,重视法律技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后两种知识以恰当的方式转化为可言说、可交流且交流起来经济的知识。” 他还写到“法学家才必须更注意社会实际,注重吸收各个学科的知识,包括人情世故和常识,才可能大致地但必定不会令所有人满意地履行他们的使命。” 在《送法下乡》这本新作中,他再次提出反对“不必要的知识神话感”,认为并不一定是进入书本的才是知识,能够成为普遍命题的才是知识,并不是用某种激动人心的语词或“大词”包装起来的才是知识,认为法律需要实践理性或技艺,或“无言之知”。是的,知识可以分为可以言传的知识(explicit knowledge)和不可以言传的知识(implicit knowledge),后者并不是不重要,但很多时候并不是用文字和语言能够清楚表述的,比方说给一个没有系过鞋带的人写出系鞋带的要领,“因误解有用知识而低估各种实践惯例、技能和知识的重要性有可能产生代价高昂和影响深远的后果。” (<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59页; A Theory of Implicit and Explicit Knowledge,http://cogsci.soton.ac.uk/bbs/Archive/bbs.dienes.html 。)
同时苏力始终主张一种开放式的阅读,他反复强调法学不是也不能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他在上一本书中就写到“只要一个学者关心的是真实世界中的问题,那么就不可能,也不应当在传统的学科边界‘饮马长江’,而必定为其求知的好奇心所驱动而‘欲罢不能’”。( 苏力:《经济学帝国主义》,载《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书,第258页。) 在本书中,苏力提出要对一切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成果保持敏感和开放,他用诗人般的语言写到“不断通过了解他人和其他学科的视角和知识来改变、充实自己的参照系,你就会发现周围平淡无奇的世界或生活中其实一样充满了活力和绚丽,有许多有趣的问题,你的心将重新变得敏感而年轻。”


(5)大雅和大俗(苏力的立场)

作者华琳

这次不想再过多的认真的但是繁琐的引证苏力的原话,而是想表述一下自己对苏力的认识。这种认识的获得,主要来源于自己读苏力文章的感受,其他的来源包括:网络上对苏力的认知,这主要是得益于苏力先生来原来的法言法语论坛的两次精彩发言,去年在北大法律信息网的BBS上,也曾经进行过“大话苏力”的活动;再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去年11月在复旦大学聆听他富有激情,平和而富有感染力的讲座,特别是讲座结束后的台下提问以及个别问答。好在苏力大约将在5月份来华东政法学院再次作讲座,今天我想说的就是“苏力的立场:大俗和大雅”,我想尝试讨论苏力身上存在的悖论,或者断裂。

每个人的写作都和他的知识结构有关,苏力也是如此。从《送法下乡》中,就可以看出苏力的不俗志向,他在导论中,就说了,自己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不仅能够体现出中国学者和法官的智慧,还可以和世界各国学者进行交流,做出中国人自己的贡献,试问,中国今天的法理学者,有几个人敢动过这个念头;中国行政法学者每年去参加东亚各国的行政法年会,评价最低,比台湾学者都相去甚远。苏力这么想,对于其他国内的学者而言,已经是匪夷所思了。同时据我不完全的统计,苏力在他的四本自选集中,对“法学的幼稚”或“幼稚的法学”这样的词汇,出现了十多次。苏力在《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的致谢中,感谢了邓正来、黄平、盛洪等学科标签非法学的许多著名学者,苏力许多次痛陈中国的法学家沉醉于大词沉醉于自给自足的体系的危害,许多次痛陈要关注事情,而不是学科,要关注真实世界中的问题。这是苏力的雅的一面,但同时苏力的雅也是有代价的。我清晰的记得在复旦大学,他面对学生提问时候激动乃至面红耳赤的解说的场景,他说“我可以说,自己对价值的关心,当代中国没有几个法学家可以超过我(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对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的阅读。法学家应该保持人文关怀,这种关怀并不是选择性的关怀,而是对一切知识都保持开放态度,并不是先验性的关怀。我并不是别人勾勒我的那个形象”,同时他还说在今天的中国法学界,他并不属于“强势话语”,某种意义上属于非主流。同时他那天在复旦还说了一句话,在最近的北大文科大会上再次反复说,“我从不认为我是绝对正确,我愿意做一个牺牲者,但是朱苏力轻易不会被打倒,需要你拿出更有说服力的理论出来。用毛泽东的话,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可见苏力对自己的学术成果和学术生命的珍视,当然,他为此也付出了代价,比如说1999年的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苏力报了名,但是没有选上,入选的两位法理学者是社科院的信春鹰和西南政法的卓泽渊。苏力的志向是要提升中国法理学的品位,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品位,你可以注意看现在的《北大法律评论》的最新一期,从宪法学的侯健写的论言论自由,到强世功对陕北农村权力网络的勾勒,到民法学谢鸿飞写的民法中的人,在观点和文献的背后,浇筑的是什么,都呈现出浓重的“苏力进路”的影响。苏力某种意义上获得了学术的成功,但也付出了相当大的牺牲和代价。

苏力的俗,或者说他现实或务实,或者说他具有浓烈的中国问题意识。在《人民法院报》上,他说“我们想的应当是事而不是词”,他提出要尽可能的丰富自己的工具箱,用某一个工具解决某一类问题,而从来不试图寻找一种万能的灵丹妙药。就拿写作这本《送法下乡》而言,其实也是一种艰难的远征。须知,苏力的简历是什么:做过军人,写过诗歌,上过大学,研究生期间去了美国,拿了博士回到北大作了教授而且是名教授,去年获得了长江读书奖。但是唯独缺少的,他没有任何法院的司法实践经验(甚至连兼职都没有),但是他很多时候借鉴了社会学家的调查研究的功夫,“口述史”或“田野调查”。苏力总是在拷问自己的灵魂,就是知识分子的人文关怀,他一再警惕学术的异化,警惕学术被官僚,被利益集团服务。其实在我看来知识分子关注现实,有从道德层面的关怀,也有从技术层面的关怀。而苏力试图兼顾这两个层面,所以他的贡献就是想首先描述“现实是怎样的”,他同时还认为“实践出真知”,他特别认为司法知识更多的是从司法实践中来,而不是从法学家的头脑里面出来,从教科书中间出来。苏力对现实试图给予更多的关注。

但苏力的俗,取得了部分的成功,成功之一就在于他成功的对现实生活进行了深描,描绘出来的图景,他以“常人”的视角告诉了我们许多“常识”,让我们挣开眼睛看每天司空见惯的熟视无睹的从眼皮底下溜走的事件,使我们知道并不是“太阳底下无新事”,而是“太阳每天都是新的”。苏力的俗,让包括我辈在内的许多人受益匪浅。

但是苏力的俗,也遭遇到了部分的失败,在描述了之后,苏力试图提出一些应对方案的时候,有不少时候却明显违背了常识,我们有时候不敢想象按照他的方案贯彻下去会怎样,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苏力身上存在的断裂。苏力虽然有着一个装着无数神兵利器的百宝囊,但是最重要的智识来源还是来自美国求学的积淀,来自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和法人类学的浸淫。苏力力图从现实中间挖掘理论资源,但很多时候还是自觉不自觉的回到了自己的理论积淀上来。苏力论证过许多次所有的知识都是不可能完整的,偏见构成了求知者求知的基础和必要。他本人也无法逃过此劫。他的文字优美洗练,但是很多时候无法解决实践的问题,所以在我看来,解读苏力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并不是读苏力的研究结论,而是要认真读他的论证过程,从中感受一种治学的方式,一种写文章的方式,更重要的是一种思考的方式,一种阅读的方式。

(6)我眼中的苏力先生
作者:华英雄

最初知道这个名字的时候,是我在网易聊天室里认识的一个朋友告诉我,他说他不懂法律,但是经常看一个名叫苏力所写的文章。进了大学学了法律,开始看些关于法律类的书籍,知道了朱苏力就是他所说的那位苏力,和何家弘教授一样两人都有着国外留学的经历和丰富多彩的人生阅历,他的个人魅力首先的吸引了我。当我看过苏力先生的文章后,我感觉苏力先生的文章说理性很强,蕴涵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在理论上没有倾向于任何一种学术学派,在我眼里苏力先生的务实和坦诚叫我相信,他不属于任何派别,是个不折不扣的法学综合实用主义。
法律思想论坛“苏力现象”讨论精华本(下)
作者:华琳
时间:2001-5-3 1:11:33
现有点击数:25

讨论之一

华琳:对于苏力,我越读越觉得佩服,越觉得怀疑;一方面被他的观点和论证方法所感染,一方面却觉得他说的不是那么回事儿。一方面觉得他试图在关注现实关注基层,一方面却觉得他是不是先验的拿理论来剪裁现实呢。我很困惑,苏力的身上好像也有断层。贴子写得很仓促,也很粗浅,希望一笑兄随便发表高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足戒。

韦一笑: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可以分三个部分:研究的立场、技术手段和具体结论。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谈谈我们自己的看法,如何?

野山闲水:关于苏力,特别欣赏他的研究方法和看问题的立场。别的我还谈不出什么。

韦一笑:立场和方法也许比结论更重要。看来我们关注的重点差不多。能不能深入说说。

野山闲水:《送法下乡》的导论中,他说得再清楚不过了,特别是说法学家们忽略基层法官的所思所想等等,我非常有同感。

韦一笑:在《送法下乡》中,基层法官的所思所想等等,就是法的实然状态,真实的正在发生、成长的法治的本土资源。苏力关注这一点,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基层是国家法和民间法的交接的地带,他们之间虽然相互渗透,但是也还是泾渭分明的。两者之间的斗争和妥协,表现出丰富的内涵,这里面蕴涵了丰富的本土资源。

讨论之二 关于苏力的研究立场

韦一笑: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一种新自然法的立场,也就是他关注的是实然的法,而不是制定法或应然的法。明白这一点对理解他的“本土资源”很重要。你们的看法呢?

野山闲水:我不知道他有多大牺牲和代价,但知道他的思维方式得到不少人认可。

孤星:得到了边缘的亲和力也得到了主流的排斥力!

野山闲水:列宁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遭到主流排斥,正说明主流的腐朽。

韦一笑:事实和价值——苏力的一个悖论

如果可以确认苏力是基于实然法的立场,发掘中国法律运动的特殊规律的话,下一步就应该讨论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在我看来就是事实和价值的悖论,我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苏力的价值常常干扰了他对事实的认识和评价。这是苏力的一个根本性的矛盾。批评苏力缺乏价值关怀是错位的,遗憾的是苏力在批评面前迷失了自己。他最近的研究越来越显示出强烈的价值倾向,从而损害了他以“无情的渊博学识”获得的对事实的分析和解剖的力度。

一二:我倒觉得好象应当反过来,似乎是苏力对事实的认识和评价常常干扰了他对的价值的选择。他欠缺的好象不是方法,而是对目的的价值的提升。

野山闲水:我不这么看。其实,苏力的价值在于他启发了他人的思路,并不单纯在于他的研究结论。

华琳:这个问题上,感觉他和经济学界的汪丁丁多少有点像。好像关注了问题,其实并没有给出有解释力的回答。

一二:两个方面:关注问题;演绎方法。

韦一笑:不同意。他的研究中虽然存在矛盾,但是还是有一些值得重视的,也是有解释力的。华琳兄不知何出此言?


讨论之三:苏力对现实的态度

一二:苏力对现实的宽容。

苏力是善于使用经验材料的,这一点在他的《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考察及思考》中十分明显。但这里有个时间界限和地域范围的问题,他的方法使他无法摆脱这样一个局限,而他的结论也当然只能是动态的截取,呈现的往往是一个切面,之后是模糊的,我们感觉并惊讶于他的方法,但我们却无法用他的方法去推导出未来,因为价值与传统在他给我们指出的方向上难与达成一致,所以他的方法或许只是让问题还原了,并使我们相信这问题是有理由存在的,仅此而已。

孤星:我感性的认为苏力立意新奇有余,但是严谨论证不足。苏力好像在做一种经验式的学问,更多方面靠的是理论的推理,而非实际的践行。这也多少能够说明苏力对于那些劫难者的无奈!------------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是不是有些偏颇!

韦一笑:这句话矛盾!“苏力好像在做一种经验式的学问,更多方面靠的是理论的推理,而非实际的践行”。既是经验式的学问,怎么可能靠理论的推理?你想说的是什么?

kenteji:我们想的应当是事而不是词?(质疑)

比较一下3句话,苏力的价值判断∶我们想的应当是事而不是词。第2句∶"我们想的应当是词而不是事",我看没有那个法学家会这么说。第3句∶我们想的可以是词也可以是事。这句话从学问的角度没有错。
苏力为什么这么写?从他的这句话中看,他说的"我们"看来不仅指学者,而且包括了其他法律实务家。所以他对自己的定位,也不仅是一个学者,还是一个社会启蒙者。

野山闲水:我最反感的就是“大词”堆砌,诸如“话语霸权”云云。

kenteji:大词和棍子

谁说这些词就请他解释这些词,这还是词本身的问题。 我一样对这些词没有好感,但没有词,是不成文的。判断别人的词是"大词",又有谁可以保证这些判断是不是棍子。指责"大词"的一方,自己也可能在不自觉地使用另外一些"大词",只是自己用得舒服罢了,这里确实涉及主流非主流之争,只是遗憾谁都认为自己应该是主流,这才是一种悲哀。

韦一笑:还是事实和价值的矛盾。苏力的问题,不在他的俗。我认为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认识论上的,也就是先见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价值上的。他的价值关怀脱离了他主张的“无情的渊博知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事实。

讨论之四: 作为过渡人物的苏力

韦一笑:作为过渡人物的苏力

苏力是一个而且必然是一个过渡人物,他提升了法学研究的学术品位,但是由于法学研究整体上缺乏厚实的学术规范和积淀,苏力作为一个开拓性的人物,必然或者说已经表现出许多先天的不足,这一点限制了他取得更大的成就。苏力的意义在于他给我们展示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和空间,并且影响、带动了一批跟进者。这是苏力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只要当苏力这些开拓者的研究逐渐取代主义先行的先行研究范式,成为法学研究的基本共识时,法学研究才会真正走向繁荣。“和平号空间站”从外层空间坠落到主流的表面,然后被碰撞的支离破碎,也许是令人伤心的,但是谁能忘记它在太空遨游的时刻?谁能说它的粉碎不是它的最后的甚至是最高的辉煌?即使是千百年后,人们在追思人类进军太空的进程时,能不惊叹它今天的上升和坠落?

野山闲水:关于苏力的学术观点是“边缘化”的问题

我并不这么看,导致这样的原因,不在于苏力,而在于整个学界的浮躁:书一本一本的出,自己的思想没有多少。总是用一些“大词”堆砌,仿佛只有这样才是做学问,为了名利而写、讲,真正深入实际的又有几人?急功近利者众,形成了一个非常坏的学风,这成了主流,反称出从实际出发、从现实的土壤归纳出理论的思路变成了“边缘化”。

孤星:我在楼下的《艰难前行的中国学术发展之路》中说到了这一点,伪道学充斥于市,“黄钟毁弃,瓦釜雷鸣”,但是当“瓦釜”大行于道且备受市民青睐之时,莫不是“黄钟”之悲哀?

但是苏力之悲哀却不是这样的,这好像是一种“黄钟”对抗另一种形式“黄钟”!主流并非全是浮躁的,双方立意的出发点,求证的方法论和指导哲学等等不同都可能出现观点的对立,但是这显然不是黄钟与瓦釜之争!或者说这是一种超群的边缘!

华琳: 苏力:思想者逃不脱的孤独

苏力是孤独的,说了些常人的常识,却成了“边缘化”。记得有人说过“你选择了思想,就选择了孤独”。其实古往今来,凡是陷入这种“瞎琢磨”的人,几乎都会陷入孤独的。你看李白“群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云彩变成孤独的云;李白还说“古来圣贤皆寂寞”,还说“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只剩下影子和月亮为伴,实在是孤独。思想跋涉是危险的,我们的法学研究多少文章是自己想出来的,太少了,好一点的是写出来的或者说比较出来的,差一点的就是剪刀加浆糊拼凑出来的。“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字空”,其实苏力的成就得益于他超大的阅读量和过人的感悟能力,需要知道他在美国从1985坐到1992年(时年37岁矣),所谓厚积薄发,而现在哪个学者甘愿忍受十年的默默无闻和寒窗苦读?恐怕太少了,何况现在传媒的兴起,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文章见报,形象见电视,名利双收,这是一个太多诱惑的世界,这是一个急功近利的世界。在这样的外部世界里,即使是苏力,也尝到了孤独,尝到了被误解的滋味。

韦一笑:孤独是思想者存在的方式。

思想者如果有自己的思想,就注定难以被普遍理解。如果一个思想者的思想一说出来就能被普遍理解,就不是真正的思想,而是政治宣传。孤独是思想者存在的方式,或者我们也可以说是思想者的福分。

kenteji:思想者如果最终还是想要推销自己的思想,就面临危险,越严谨的东西,他在传达的过程中越容易被简单化。越大众的就越世俗,离学术的严谨越远。所以推销的对象十分重要,越广越难。我如果是学者,我的推销对象将限定在学生上,我的论争对手也将主要是同专业的学者。如果要承担社会责任,那要求的东西就不一样了。

一二:但思想还是要分给别人的。否则思想何用,我们又探讨什么方法?佛家弟子大彻大悟也先得有本经念,那经书难道不是他们的祖师爷用思想写就的吗?空可空,不可全空呀。

华琳:苏力是不是存在启蒙者和思想者两者之间的角色错位呢?思想本来就是一个孤独寂寞的事情,你非要跟别人说让别人懂,不可说,不可说,一说即是错。说出来的东西,总是涩的,就注定无法原汁原味,如果再期望和别人交流沟通,那成本就更高了。

一二:这倒象我写诗时的感觉。不过诗多数是写给自己看的,法律却要让别人懂,制度也要让人看得清晰才是,同样是思想的东东,但存在的理由却不太一样。

kenteji:苏力是思想者,启蒙者,再前进一部就是社会活动家。干涉社会越深,实现过程中的独立性必定相对减弱。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学问在江湖呢,艺术在江湖呢。一旦成为政治的工具,学问,艺术都将面临死亡。所以,苏力要将他说明解释的对象限定。

韦一笑:这也正是苏力的矛盾。可惜他太有经世情怀,结果就自然制约了学术上的发展。

kenteji:我的感觉,其中一个关键词是∶作为启蒙的学问。苏力是否在致力于这样的工作呢?

韦一笑:这一代学者。实际上都是在自我启蒙,所做的学问也只能是一种启蒙式的学问,苏力对此似乎有明确的自我意识。

华琳:苏力担负的角色太多。法理学者,法学家,知识分子,启蒙者?这么多角色在一起,很容易交叉错位的。

讨论之五: 读苏力的感受

野山闲水:我读苏力最大的感受是:常常感到,他说的话正是我想说的,只不过我说不出来或未清楚地意识到,只是他说出来后,我才清楚自己想说的就是它!
一二:鲁迅说,当我沉默着的时候,我觉得充实;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
铁面柔情:这也是我们的薄弱环节:思考与描述。
老行者:这是一种共鸣。


讨论之六:要能请苏力老师一块来聊聊苏力现象就好了

老行者:感觉苏力老师是个较亲和的人,网上法律人谁能请他来谈谈。我们中基本上都读过他的文章,也想与他直接地交流。
华琳:我们共同期待。在法言法语的时候苏力先生来过并对他的语境论做出过解释,这次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和老行者兄一起期待惊喜吧,不过总是期望越大,失望越大,不抱期望也许反而有收获。
铁面柔情:当文本脱离了作者的时候,文本就没有作者,关键是自己读出了什么,与自己的那个方面引起了共鸣。不一定需要作者本人。他来了反而是剪不断理还乱,越讲越讲不清楚。
kenteji:没有论争的学问是不会发展的学问。学问是追求普遍真理的过程,是公器,需要公开讨论,越辩只会越清楚。既然是文字,就可以作出一些相对的解释,有机会问原文作者,岂不善哉。解释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原意不是也经常被牵挂吗?
铁面柔情:需要有个人来进行总结式的发言吗?可能是需要平等的对话吧?那么,他来不来又有什么呢?
kenteji:平等对话困难。如果是针对他的作品提问题,那么一开始就不会是平等的。如果是离开他的作品,进行某种讨论,可以形成平等对话。我希望第一种,既然大家都说读了他的文章,保证读懂了吗,我对自己也没有信心的。
一二:网上无大小嘛。其实“懂”也是个相对的概念,都是一种“懂”就没有争论了。交流本身就是学习,碰撞本身也是学习,我倒是希望苏力能来,反正我是无知无畏嘛。
孤星:如果苏力老师能来,他还是作为法律思想论坛的网友身份来参加讨论吧。不要带着北大法学院教授的光环,也不是作为“苏力学说”的作者来这里充当强势话语者。假若苏力老师能平等和我们讨论,对我们来说还是有诸多裨益的!
Kenteji:你叫了他老师,就已经不平等了,他是来教你的。他如果以教授身份来,那他只不过是一个职业家的身份,这里职业家又何其多多。我还是不愿教他老师。除非他能给我传业授道,至少也要解惑。
孤星:我叫他苏力老师完全是出于礼貌,这和学术上的敬畏是两码事。如果说学术上的敬畏能让我失去独立性而为他人观点附和唱好,那么如果我在礼貌上不叫声老师就会被人认为我太傲了不是!此人情所不容也!等他来了之后自然不把他当老师,而是当成若干和我沟通交流的网友中的一员!呵呵!你不要不相信,你要是真不信,把他喊过来试试……!

讨论之七 是否真的关注基层

铁面柔情:对于苏力

没有完全读完他的著作,只是陆陆续续看了一些他的著作,其中有一次,他对北大的学生们的讲话,好像表白他很了解农村(或基层),我有些怀疑。
作为基层的法官,我一直哀叹自己理论知识的欠缺,直接表现在对一些表象的迷惑,无法透过现象看本质。因此,当苏力用一种比较平和的语言讲述的时候,感觉上比较亲切,当然,我理解他为什么关注基层实践,就如前面我对“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的理解一样,我们需要这样的关注。但不希望变成一种取巧的手段。

孤星:我相信这种怀疑

我在楼下说“苏力立意新奇有余,但是严谨论证不足。苏力好像在做一种经验式的学问,更多方面靠的是理论的推理,而非实际的践行。这也多少能够说明苏力对于那些诘难者的无奈!”韦一笑兄提出了质疑说我的话语矛盾:“既是经验式的学问,怎么可能靠理论的推理?”。我认为这其实不矛盾,理论都是先验的,理论对现实推断更像是“假想式”的推理,而推理本身就是形而上的,推理是建立在对先在理论“迷信”的基础上按照固定的推理方法<逻辑方法>在其理论自然伸展的限度内论证出使其自身合理相信的结果。说他的经验型的作学方法,只是意在相对的说明苏力在实践论证方面的不足。至于说推理和经验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我主要表达意思,所以这里就不多说了!

华琳:也就是说,苏力是否真的关注基层?是一种真的关注,还是居高临下的关注,是否把自己真正融合到“基层”了。

一二:苏力分析了被调查者对制度的依赖性,似乎他证明的正是司法实践者们内心最隐秘而又难以言表的,但据我所知,我周围的法官对这种本土制度早已怨声载道,虽然他们也提不出什么好的方法,但他们所期盼的何止是改革,简直就是革命。所以,我甚至怀疑苏力调查的真实性,就象我们经常搞得民主测评,会上大家都画钩,下来就骂娘。

附录:华英雄和韦一笑等的对话(整理版)

华英雄:新自然法的概念和理论是什么啊?它研究的内容是什么?这些知识能从哪里找到?谢谢

韦一笑:新自然法一词是我的胡诌,我指的实际上是一种关注实然法的研究立场。一般的自然法具有超越性。这里则主要是用来说明一种对现实的法的运动的关注。

华英雄:新自然法学一词我倒是也看见过。那是在张文珊的一篇文章里,但是那里面的注释将新自然法学和基督教伦理学联系起来。那么就是不是能说这种新自然法学毕竟要以宗教理论作为其根本立场?而当代刑罚理论在解释一些问题阐述一些理论的时候包括死刑问题的时候。也是用这种新自然法学理论解释并阐述的。

韦一笑:你提到的就是对自然法学的正宗解释,它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我的只是胡诌。两者的根本性区别就在于:一个强调法的超越性和神圣性,一个则只关注法的现实形态。仅此而已。

华英雄:宗教伦理为基础的自然法学也关注法的现实形态啊。你看他们提出的“国家原则”和“差别原则“不就是最好的例证吗?

韦一笑:宗教伦理为基础的自然法学也关注法的现实形态,这句话对。但是它是要用宗教为现实法律奠定基础。也就是说,它的基础是宗教。而我这里说的没有这样一个基础。只是从现实中寻找自身的基础。

华英雄:能不能说以宗教研究法学是经学思维,而非法学思维?

kenteji:不要急于贴标签。

华英雄: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理解自然法学和新自然法学?

kenteji:我的基本理解:我不知道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但以二战作为一条划分线的话,实证主义法学因着纳粹的诞生和毁灭遭遇打击,二战后实证主义法学面临全面反思,自然法学重新抬头,这是不是就是你说的新自然法学,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