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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学教育-网络法学院授课第三讲——关于自学

网络法学院授课第三讲——关于自学

作者:杨立新 阅读3737次 更新时间:2001-08-11

在我们网友中,学习法律,有的有很好的基础,例如,很多人都是法律研究生,有的是法律本科生;也有的基础不是很好,如有的原来就不是法律专业的。在进一步学习研究民商法中,基本的方法是自学。就是在我们的网上学习,也是自学的一种方式,不会有更多的授课。实际上,就是在学校,对博士、硕士研究生,也都是主要的精力是在自学,老师主要是指点一下。因此,我们的学员加强自学,就要掌握自学的方法,用合理的、科学的方法进行自学,再加上适当的指点,就会事半功倍,取得好的成果。

我结合自己的自学经验,给大家介绍一些自学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先要打好基础

自学,要有很好的基础。

在我们这种社会科学的学习和研究中,最基本的基础是文学、逻辑、政治经济学,以及哲学。在这些学问上,都要有很好的基础,学习法学,就会很容易。在学习中,对于这些学科要重视,要很好地看,很好地领会。不是要很精通,但是要懂得基本的规律。这些东西都懂了,掌握了基本的规律,才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律理论。
例如,哲学是最基本的方法论,哲学学得好,就会掌握理解世界的方法,掌握研究民商法的方法。

政治经济学,是民商法学的基础,因为民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不一定都对),学会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研究,懂得经济学的方法,对于研究民商法是有直接意义的。
逻辑学,是做任何学问的基础。在逻辑上是混乱的,就不会理解好法律,也不会写出好文章。例如,三段论的推理,就要能够推得出,推不出,就是犯了逻辑错误。大前提是“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发生腐败”,小前提是某某单位是行使权力的机关,结论无论如何也得不出“什么什么单位不能进行监督”的结论来。

其实,最基础的是文学和文字功夫,就是要练习写出一手好文章,字法、句法、章法,样样都讲究,文章就会引人入胜。

上边说的是一般的基础。学习、研究民商法,还要有一般的法学基础。对于各项法律,各门法学,基础法学理论,都要懂,甚至要知道得多一些,知道得深一些。尤其是法学基础理论,是学习研究法学的基础,要下功夫学习得深入一些。

最后,学习研究民商法,最主要的是对民商法的基础一定要好,对民商法的各个部门法,都应当懂,不能一知半解,要真正懂得基本的原理和具体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够有进一步研究民商法的基础。

上面的这些基础,很多人都是具备的,在大学的教育中,积累了很好的基础。但是,有一点,一方面,我们的学员有的是业余学习的法律,上大学学习上述基础课程时是夜校,或者函授,因而基础不是很扎实;就是在正规的大学中的本科教育,对这些学问的掌握,也不是很深,对于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民商法,也还是有欠缺的。在业余的自学中,还要注意缺什么,补什么,使自己的基础更好一些。

二、研究的方向要专

我总是认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尤其是在业余进行学习和研究,因为是“副业”,不是“主业”,时间不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面突破,各方面都取得重大的成果。这是不现实的。我们都不是史尚宽先生,不可能在自己有限的业余时间里对民商法全面掌握,全面精通,全面取得研究成果。要集中自己最喜欢、最热爱的一个方面,深入进去,一点一点地做,最终在这个方面取得成果。这就是主要的方法。

我的经验是,在专业方向上,要精,选择研究的面要窄,不能什么都懂,什么都不精。只有有精通的一门学问,才能称得上是专家,才会在学问的研究上有一定的地位。我觉得,我们的中间,有很多的人,既精明,又有才华,什么都懂,什么都说得清楚,但是有一点,就是样样都懂,都能说清楚,但是,就是缺少一门非常专的学问,因此,很难成为专家,在学术界也不能形成气候。在专业上,哪怕有一点是独一无二的,自成领域的,自成一体的,你都会在学术界中有自己的地位。否则,做学问、做专家就是空想。
我的做法是,在开始就选择了侵权行为法的研究。其实也是很偶然,因为是要为最高法院的会议准备材料,对侵权赔偿案件进行调查,而那时候,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学的建设正好出于一个空白的时期。由于在调查研究中取得了实在的感觉,同时,也发现了侵权行为法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侵权行为法的研究就有了兴趣,使我一直钻下去,一钻就是二十年,才成为了今天的样子。研究民商法,侵权行为发才是其中一个小小的领域,但是,它是民商法中的一个专门的领域,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规则,钻进去,使自己对它的研究真正成为一门学问,就是成功了。在研究侵权行为法的同时,就要研究侵权行为的客体即民事权利,因而,我在侵权行为法的研究达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又将研究的方向扩展到人格权法,在人格权法的立法、内容和保护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也有了较为深入的掌握和分析。

因此说,我们在业余进行民商法的学习和研究,一定要做好选题,方向要选准,不能什么都做,什么都不精通。我认为,就是写出了一篇非常好的专业论文,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总比写几篇闲扯的文章有价值。如果有一部十几万字或者二十几万字的专著,写得很好,就会在学术界站住脚,在发展就会有基础。

在这方面,我是有一定的教训的。我在刚开始的时候,对侵权行为法的研究也不是很专心,同时还对证据法的研究很有兴趣。留心的话,会发现我在80年代写过证据法的论文,写过刑法的论文,也写过法律文书写作的文章,都是当时的兴趣,当最后确定我的研究方向是民商法中的侵权行为法的时候,就再也不写别的文章了。

在我们研究法律人的知识结构的讨论中,我的意见是,要是作为“匠”,那就要成为通才。如果是要作为一个专家,就必须是偏才,只有在一个方面取得重要的进展,有自己的见解,并且在法学界站住脚。搞学问,通才只能是基础,专业方向才是最重要的。

三、要循序渐进、以点带面

(一)专业基础要掌握全面

最主要的,首先是要对自己所选择的研究方向要有全面的掌握,避免研究别人已经研究过的东西。重要的是阅读。要把本专业的有关的专著和论文争取都要读过,重要的要做摘记,对各家各派的思想要掌握透,对本专业的基本理论要精通。没有这一点,就不可能在自己所选择的专业上有所建树,有所成就。我在研究侵权法的时候,中国没有一本侵权的专著,只有原苏联的几部著作,经过几年的阅读,也不过几十篇文章,再加上在每一部民法教科书中的几页说明。尽管如此,由于对这些都读过了,都掌握了,因此,敢于写第一部侵权法的专著,即大家提到的《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对本专业掌握得不够,可能就会出现对一个题目研究了很久,但是在最后却发现别人对这个问题早已经说过了,使自己的研究落后于他人。现在的一些法学论文,经常犯这种错误,提出的问题都是人家几年前或者十几年前提出的东西。现在刊物多,条件好,差一点的东西照样可以发表,来糊弄读者。这就是对专业不精的表现,也是对研究的课题掌握不够的表现。

(二)从小题目入手,一点一点地做

基础掌握好以后,要开始研究具体的问题,写出文章。

我们在业余时间研究民商法,在专业方向选好以后,要一点一点地做,不能急于求成。例如我做侵权行为法,先就是选择一个感兴趣的题目,就做一篇文章;做好以后,再选择一个感兴趣的题目,再做一篇文章。这些文章一篇一篇地积累,由点连成线,再由线连成面,最后构成自己对侵权行为法的全面理解,那就是我的《侵权法论》这部书。时间虽然是将近二十年完成的,但是花二十年的心血得到这个结果是值得的。

一篇一篇的文章,要发现得好,要有水准。具体的选择题目,我在“关于选题”的一讲中已经说过了。

(三)心中有大局,最终要做大文章

在做每一篇文章的时候,应当把自己所做的文章和自己的研究方向连在一起,同时又要照顾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兴趣。选择最有兴趣的题目先做,做成以后,得到社会的承认,会鼓励自己的情绪,接下来就会更加有积极性,会选择更好的题目去做,做得也会更好。

在研究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要结构大文章了,就是要写专著。

结构专著,时机一定要成熟,不要轻易动笔,不要没等想清楚就写。那样是写不出好东西的。在基础很好了,又有了一些文章的积累,在学术界也有了一定的名气了,就可以写专著。这时,要有观点,要有内容,要有自己的见解,而且这种见解要成熟,能够经得起考验,不会一上阵就被别人驳倒。要做到这样,形容一点,就是憋在心里,到了不吐不快的时候,再也憋不住了,就可以写了。

这些是自学的一点体会,讲给大家听,但愿对大家的学习有一定的启发。因为时间关系,写的很粗。

下一讲,我再讲一讲文章的结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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