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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悟性

作者:聂长建 阅读8326次 更新时间:2012-06-10


悟性就是指人对事物分析和理解的能力。悟性的表现就是创造力,也就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智慧。人人都可以学得知识,但将知识转化为创造力的概率要小得多,这其中固然有多种因素,关键是一个人是否有足够的悟性能够充当这种转化的桥梁。小草划破手是知识,苹果落地是知识,加法和乘法也是知识,但不是其他人而是鲁班凭借小草划破手的知识发明锯,牛顿凭借苹果落地的知识发现万有引力,高斯凭借加法和乘法的知识发现数列,原因在于他们的悟性很高,是各自领域的天才。

虽然法学的特点是保守性而区别于科学的创造性,但法学的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赖于创造性,这就对法律人的悟性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有时面对同样的案子,法律人的悟性不同,解决的方法之优劣也是有天壤之别的。

古以色列两个妇女为争一个孩子而诉到所罗门那里,当时并没有现代的亲子鉴定技术,所罗门故意说:把孩子一分为二,一人一半;一妇女赞成,另一妇女反对说:不能把孩子分为两半,这孩子我就放弃给她算了;于是伟大的所罗门把孩子判给了持反对意见的妇女。这就是对人性的洞察,真正的母亲基于母子之情,宁可败诉也不能看到对孩子的伤害,这本是经验的知识,所罗门却有超强的悟性将这种经验知识创造性地转化为生母鉴定,体现出司法智慧。在所罗门之前,有他这样经验知识的法律人多得是,但却未必有他这样高的悟性,这样的经典案例也就是由所罗门创造的。

冷战时期,一名站岗的东德士兵开枪打死了一名翻越柏林墙的东德人。两德统一后,这名东德士兵受审。士兵无法对杀人行为抵赖,却辩解说自己是执行东德当时的法律,所以是无罪的。这名法官只是很平静地说:你可以开枪呀,但你也可以不打中呀。开枪中与不中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观心理的知识,其他法官可能也知道,却未必有这名法官的悟性,将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转化为对士兵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的认定,使这名士兵罪有应得。

埃尔默案发生在1882年的美国纽约州,埃尔默的祖父立下遗嘱给他一大笔遗产。埃尔默为防止祖父改变主意、改变遗嘱,就将其祖父杀害,埃尔默被抓捕、定罪和判刑监禁。审判的法官对是否赋予埃尔默的继承权展开争论,格雷法官认为,既然现有的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剥夺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立遗嘱者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法官也不能在对埃尔默判刑后又另加剥夺继承权的惩罚,所以应赋予埃尔默继承权。但厄尔法官认为,纽约遗嘱法的立法者意图决不在于让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接受遗产,他从普通法的先例中推导出这样一个原则:“任何人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主张剥夺埃尔默的继承权,并得到大多数法官的支持。此后,各国的法律都明确地作出了继承人若杀害被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的规定。厄尔法官以足够的悟性透过知识的表象发掘出知识的本质,寻找立法者的意图,从而使埃尔默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了司法正义。

对法官来讲,碰上疑难案件,仅有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悟性是至关重要的,悟性是对知识良好运用的素质。因为疑难案件,你找不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你面对的是众多纷纭的答案,但是你的悟性越高,你的答案就越接近良好。就像射手可以把箭射向靶子的各个位置,但是最好的射手就会把箭射向靶子的唯一位置:中心点。每一个法官可以拥有大致相同的法律知识,但是他们的悟性不同,办案质量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别,这在疑难案件中表现明显,所以选拔悟性好的法官,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原载《检察日报》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