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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学教育-加入WTO后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

加入WTO后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

作者:程春明 阅读3921次 更新时间:2002-10-26

  中国加入世贸以后使得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进入法律全球化领域和服务贸易内容。中国法学教育应该是高等法学和法律职业教育的结合,同时培养世界法律人才。其制度设计应是竞争性和开放性。


  1978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逐渐步入正轨,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长足进步,一定程度地满足了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尽管如此,我们却又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的法学教育实行的是粗放式规模经营;我们培养的人才绝大部分都只是所谓“通识型”人才;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教育基本脱勾;在西方发达国家被认作是“精英教育”的法学教育在我国却被当作是“大众教育”;中央集权式的管理模式限制了各院校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法学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课程设置上各法学院校同出一辙,不能与社会需求和市场对法律人才新的要求接轨。


  中国对加入世贸后我国部分法律和制度与世界接轨的承诺给法学教育发展和改革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契机和平台。

  一、我国法学教育定位的趋势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一样步入快速发展的行列,有人用“百舟争流”来描述其繁荣景象,也有人用“村村点火”来形容当时的“粗放经营”状态。不容置疑的是,我国形成的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中专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多渠道和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多层次培养的格局对缓解人才压力功不可没,但是与西方成熟的高等法学教育相比较,我们的法学高等教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高等法学职业教育,有人甚至说不是严格的高等教育。


  我国既然选择了WTO,就意味着我们承诺遵守WTO规则。我们要在法律制度上与WTO接轨,也同时要求我们与西方法律制度接轨。它要求我们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要站在能够与西方法律职业人平等对话和交流的水准上才能参加公平竞争,这一历史的选择把重塑我国法律人才的重任交给我国法学和法律高等教育。WTO要求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是高等法学教育和完全职业教育,这应该是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趋势。


  与此相适应,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也因此发生变化:从培养准法律人到培养完全合格法律人;从培养国家法律人到培养世界法律人。

  二、高等法学教育制度层面发展的趋势

  我国对加入世贸后开放教育市场(即教育服务作为服务贸易一部分)作出了部分承诺。法学高等教育将成为许可外方为我国提供服务的一个项目。如何把我国高等法学院校办成具有竞争力、开放性的大学,就成为我们是否能够在法律服务市场上为取得优势份额培养优质、合格人才的关键。


  1.高等法学院校必须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大学。加入WTO,许多高等法学院校加强了自身力量建设的意识,从师资力量配置到追求优秀生源,从学科建设、学位点设置,人才引进等方面都作出了努力。但我们应当看到,提高竞争力首先建立公平竞争、优择劣汰的机制。加入WTO后,我们认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行使国家教育主权应当设定在宏观上为高等教育资源自我优化配置设计科学而又合理的规范,在对各高校开发法学教育资源的资格作出严格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允许高校在课程设计、教材选用、办学模式、学位和文凭设立、服务方式上拥有相对自主权。


  2.高等法学院校必须是开放性的大学。加入WTO后,意味着高等法学教育和高等法学教育的产品(法律人)同时进入服务贸易项目,那么,人、财、资本、信息等要素相应将与国外同类项目产生互动关系。允许一些国外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中国高等法学院校服务,鼓励外国人来华以同样的入学标准和学业取得中国法学学位并参加中国国家司法考试等政策都是加入WTO后促进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应有的思路。


  三、高等法学教育内容新的趋势

  加入WTO后,我国法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将发生新的调整。二十多年来,我们基本上教授大陆法系课程,因此我们法学教育的思路也基本上是大陆法系思路。但是,加入世贸后,我们应当关注英美法系的精神和制度运作。如果说我们移植而来的大陆法系重理念、重实体、重逻辑构建,那么WTO规则的运用要求我们借鉴英美法系重程序、重个案事实层面的法律分析与构建,重实践和情境分析。所以,加入WTO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将会从单一法系形式和内容统一转变到吸收多法系的教育形式和内容的融合模式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