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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学教育-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

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

作者:王振民 阅读3679次 更新时间:2002-04-10

以前对美国法律教育的认识,局限于阅读美国法学院的印刷材料和来访客人的介绍,并无真切的感性认识。日前有机会访问美国的Syracuse、New
York、 Columbia和Duke四所大学法学院,对美国的法律教育有了一些第一手的零星的认识,现整理出来与同仁共享。

一、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中的作用

当我在回程的长时间飞行中开始整理此行的收获和零乱的思绪时,想起这四所法学院的图书馆,我要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法律图书馆真的太重要了,而这些图书馆管理之专业化、硬件设施之优越(甚至可以说奢侈豪华)令我惊叹不已。

按照美国有关开办法学院的要求,建设一个法律图书馆是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图书馆是不能开办法学院的。而且法律图书馆通常是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建立在法学院内的专业分馆。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ans,
简称AALL)是一个全国性的独立组织,每年开一次会,就有关全国法律图书馆的工作进行研讨。法律图书馆职业(Law
Librarianship)是一个独立的职业,它不仅适用于大学法学院,而且国会、政府的法律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也都要有法律图书馆,也都需要职业法律图书馆馆员。因此这个职业适用的范围非常之广。可以说,只要有法律职业的存在,就同时需要配套的法律图书馆职业的存在。

法律图书馆馆长。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通常是由一位法学院专职副院长担任,在有些大学是由一位资深教授担任的。按照有关规定,馆长应该具有法律和图书馆或信息科学双学位,应该具有图书馆管理的知识和经验。馆长是法学院的全职人员。馆长手中掌握有充足的经费,而且有很大的人事权,可以自行决定聘任所需人员。馆长除了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外,还负责给一年级学生讲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这门课。

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课程。这门课是法学院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其主要内容是向学生讲授法律资料、法律信息的情况,如何查找案例和有关立法,包括查找书面法律出版物和网络上的法律信息资源,另外介绍如何把法律运用于具体的案例、如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等。这门课是一年级的必修课程。美国是案例法国家,法学院的学生如果不懂得如何查找法律资料,是没办法学习的,将来也是没办法工作的,所以学生都很重视这门课。我国学者通常将这门课译为“法律研究与写作”,其实并不准确。
Research的本意应为Re-search,是“重新寻找、再三寻找”的意思,在中文里我们一提“研究”二字,人们往往联想起学者的学术研究(英文常用Studies),因此往往误解这门课的真实意思,以为是教学生如何作学术研究。所以当有人说我国大学法学院不教学生如何作Research,而律师和法官也不知道如何作Research时,我们会十分纳闷,为什么学生还有律师、法官要作学术研究?其实这是误译所导致的误解。而且Legal
Writing在这里也不是一般的法律文书写作,那是另外一门课即Legal Drafting,在这里其实际含义是Legal
Analyzing,故译为“分析”较为确切。所以这门课准确地应译为“法律文献检索和法律分析”。在国内我们没有这门课,这也是令老外十分吃惊的事情。

法律图书馆馆员和工作人员。许多大学也要求法律图书馆馆员应具备法律和图书馆学双学位,而且要懂两门外语,拿到硕士、博士学位到图书馆当馆员的也大有人在。这使我十分吃惊。在国内,不要说找一个拿到博士、硕士学位乃至双学位的人当图书馆馆员,就是一个本科毕业生,如果让他或她到图书馆工作,他或她一定觉得亏了自己,而周围的人也会觉得他或她的大学白念了。我们太不重视图书馆工作了!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还没有一个只有200多年历史的国家重视图书资料工作,这实在令人汗颜。

我曾经问过一些法律图书馆的馆员,他们拿到了美国的法律职业博士学位(即JD学位),不去做职业律师赚大钱,而在图书馆工作亏不亏,他们没有人觉得亏,只说自己很喜欢自己的工作,觉得很有意义。没有任何人觉得自己的法律白念了。我深深感觉到他们所表现出的对自己职业的喜爱和可贵的敬业精神。对他们来说,没有转行问题,因为法律图书馆本身就是一个可以终身为之奋斗、为之献身,也值得终身为之奋斗、为之献身的高尚职业,他们在进图书馆大门之前,已经选定了以此为终身职业。我现在才明白为什么在我国一个大学毕业生不愿意从事法律图书馆工作,因为在我国三百六十行,还没有法律图书馆这一行。当然美国图书馆职员的工资比我们的也要丰厚得多,但是我国法学教授的工资同样比美国同行要低得多呀!

纽约大学法律图书馆藏书量50多万册,共有全时职员50余人,如此庞大的队伍,又令我大吃一惊。许多大学法律图书馆实行24小时开放,职员三班导。而美国的不少律师事务所也都是24小时开放,因为美国是夜晚时,地球的另一边正是白天,可能会有业务到来。可见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对法律职业的需求之殷。

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的作用。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谈一谈大学法学院应该教给学生什么。有一点很明确,我们不可能在有限的三年或四年时间内教给学生今后一生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试图这么做也是不科学的,法律的变化非常频繁,知识的更新十分之快,学校传授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分析、辨别、接受、使用新知识的能力。用我国的古训来说就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以法学院所能教给学生的最重要的有三点。

其一,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理念、基本法律技巧。这些都是历久常新、亘古不变的,是在法律的演变中永远不变、永远适用的根本性东西,也是将来以不变应万变、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要常常使用的法律原理、原则,这些应该教给学生。

其二,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执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 like a
lawyer)。这对学生今后一生的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三,查找所需法律资料、信息的方法,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如前所述,我们不要试图把学生今后一生所可能用到的各种知识、资料信息在三年内都装到学生的脑袋里,我们能做的仅仅是教给他们最基础、最基本的东西,另外就是告诉他们法律资讯有哪些,这些繁多的法律信息是如何分类的,将来用到某一方面的资料时应该到什么地方查找,如何获取所需法律信息。在这方面法律图书馆和馆长、馆员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他们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教会学生获取法律信息的方法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实现法学院在育人方面三大任务之第三任务。当然为教师学生提供基本的科研教学的资料服务是图书馆的应有之义。由此可见,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培养高质量法律人才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其重要性恰如工科的实验室。

现代图书馆早已不再仅仅是藏书之地,而是信息情报中心,每天源源不断地接受大量的信息,同时又把这些信息提供给有需要的人们。这其实也是一项产业,即信息产业。美国的Westlaw、Lexis-nexis都是资产达几十亿美元的法律专业信息产业公司。它们的法律资源信息对法学院师生基本是免费的,但学生毕业后作了律师再使用这些法律信息就要交付昂贵的费用,由于学生已经习惯了这些信息系统,而且这些公司提供的信息非常及时权威,因此学生毕业后又不得不继续使用这些公司的服务,因此这些公司也就大赚其钱了。

区分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好坏,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其图书馆的好坏。许多一流法学院都为自己有一流的图书馆而自豪。像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图书馆,不仅设计非常古典豪华,家具极其考究,而且非常好用,真正是user-friendly,
让你置身其中乐而忘返,沉浸在书籍和知识的海洋中享受个够。馆长Kathleen
Price教授是法学院的资深教授之一,曾担任过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部主任、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的会长和多所大学法学院教授,她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96年9月在美国政府帮助下,她曾应邀到清华大学考察法律图书馆的建设,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我在思考美国是怎么发达起来的,其实很简单,美国靠的就是教育立国,靠的就是这星罗棋布、遍布全国的大学和图书馆、实验室去培养人、熏陶人,许多新的理论和科技发明都是在这无声的图书馆和实验室里提出的、创造的,生产力就是在这无声的图书馆、实验室创造的,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就是从这无声的图书馆、实验室发出的。我还在想,如果清华大学没有一个好的图书馆,曹禺先生何以写出千古名篇《雷雨》?今天我们到清华图书馆的旧馆仍然能看到当年曹先生常坐在那里辛勤笔耕的椅子和书桌,令人肃然起敬。许多清华校友毕业多年后,仍对母校的图书馆念念不忘,其理一也。

二、法律学生(Law Student)

入学考试。由于美国的法律教育是大学本科后的专业教育,因此法学院不参加大学(College)本科生的入学招生考试,而是单独的全国法学院入学联考即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LAST是由私人公司管理经营的,测试的内容主要是语言能力、逻辑能力和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院招生只面向已经大学毕业取得一个本科学位的人士(当然是非法律本科的学位,因为美国大学没有我们所说的法律本科),当然在应试者中已经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者也大有人在。

转学法律的目的。这些学生大都有工作经验,年龄较大,相比一般的本科生也更为成熟。他们在人生的这个阶段改学法律的目的就是转行从事法律工作,而绝对不是为了取得高学位(法学院毕业可以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即Juris
Doctor),因为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对他们将来执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在我们这里,许多人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考法律研究生是为了取得高学历或进大城市,而且很大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将工资待遇与你取得的学历学位挂钩,而不是先看看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职位,这个职位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然后再去招人。被录取的人不管取得的是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位,其工资待遇都是一样的。我国的这种人事制度,助长了社会追求高学历的不良风气和教育学术界的腐败,不仅造成了人才市场的极不合理的高消费,而且造成了我国有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不重视本科教学现象的蔓延。

学费。法学院都是收费上学的,没有我们这样的免费研究生教育。而且法学院的学费极其昂贵,一流法学院如Yale,Harvard,Chicago,Stanford,NYU,Columbia,Duke等每年学费高达约二万三千美元或更多,再加上生活
费每年每位学生一共约需要三万五千美元之多,三年约需十二万元。这么多的钱对有些学生来说不成问题,因为他们工作时已积攒了不少钱。对其他的学生来说,学校的奖学金很少,因此主要要靠借钱或贷款了,银行给这些学生提供低息贷款,等学生毕业后赚了钱再收回贷款。银行乐意这样做是因为这些学生都是他们潜在的客户,由于银行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帮助了他们,因此有了感情,今后这些学生毕业赚了大钱仍会继续在资助过自己的银行开户,从而给这家银行带来生意。对学生而言,他们把这笔昂贵的学费作为自己人生的一笔投入,毫不犹豫,毫不后悔,而且感到很值得,很赚,因此心甘情愿交钱给学校。

学生活动。法学院学生的活动是十分多样的。除了编辑出版法律评论和其他法律刊物外,他们还组织各种各样的专业协会、学会,如死刑研究会之类的邪门学会也有。另外还有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打官司。

“毕业分配”。法学院学生念完三年的JD课程,取得了“法律职业博士学位”(实际上是法律第二学位),大部分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当然有些学生也会参加一个律师资格考前培训班。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当然开始做律师,可以在私人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公司里做全时法律顾问等。其实在临近毕业时,学生就已开始找工作。法学院专门有一个Career
Center相当于我们的“毕分办”,帮助学生找工作。用人单位也会把有关招聘信息提前告知自己中意的法学院的“毕分办”。美国每年全国法学院毕业人数达数万之多,但没有“分配难”的问题,实在是个奇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学院的JD毕业生几乎没有人有兴趣再念研究生的。

三、教员(Faculty)

教授(Professors)。当今美国一流大学与二流、三流大学在硬件设施方面已没有什么根本分别,各大学可以说都大同小异。那么区分一流大学和二流、三流大学的重要标准就是师资队伍的强弱。一流大学最重要的特征是有一流的大师、名师,可以培养一流的人才、出一流的成果。名教授是大学最重要的财产。因此各大学都不惜重金在全世界聘请大师来任教。以纽约大学(NYU)法学院为例,过去这个法学院并不怎么样,可以说是较差的。后来他们得到一些巨额资助,就在全美、在全世界重金聘请大师、名师。像牛津大学的Ronald
Dworkin教授是西方非常知名的法理学家,NYU想办法把他“挖”过来,牛津不同意,最后双方就协商把Dworkin教授作为两校双聘教授。美国第一代研究中国法律的著名专家、原Harvard大学法学院教授Jerry
Cohen被“挖”过来了,而且一直被视为法学院的宝贝。这样的例子简直不胜枚举。不仅如此,NYU还通过她的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全球法学院项目)把全球五大洲的名教授请来作“全球教授”,给学生开办课程。这些教授有外国的退休首席大法官、司法部长,有各学科的国际级权威。我国台湾的著名法史学家张伟仁教授也被聘去讲中国法律史。学生在这里可以听到全世界最有名的教授的课,每一个教授都“有一个说法”,在这里几乎每一门课都由他们所能聘到的本学科最权威的教授来讲授。难怪学生愿意支付如此昂贵的学费来念书,确实从这里毕业后,学生感到真的长见识、学知识了。就在不久前,美国总统Bill
Clinton和英国首相Tony Blair还访问了法学院并发表了演说。

当然被聘请的教授的工作条件十分之好。教授们都有独立的办公室,几人合用一个秘书。对特殊的教授在安排课程上十分灵活,取决于教授的时间。

为了广招人才,法学院聘教授的方式十分多样,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处理,因此有许多不同Title的教授,目的是争取这些名人关心支持学校的发展,可以Involve进来。NYU法学院的教授有好多类,当然最主要、最铁杆的还是全时教授(full-time
),另外还有双聘教授(jointly appointed)、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全球教授(global professor)等等。

还需提及的是每一个教授都积极参加院里的活动和管理。美国大学法学院下面不设系和教研组(“本科”也不分专业),但有很多研究所、中心或干脆就叫项目,教授们分别担任所长、中心或项目的主任,很多活动包括接待和学术交流并不用院长或副院长出面,除非院长、副院长有兴趣参加。

另外美国大学教授的Tenure制度是我们应该学的。在中国每一个人都从参加工作那一天起就自动取得tenure,可以终身享用,除非自己厌烦了。我们的聘用制度必须改革不可。

四、法学院院长(Dean)

法学院通常由一个教授担任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最主要的任务是日常行政和筹款,院长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外联络和筹款活动上。一般还有几个副院长和助理院长协助院长工作。以杜克大学法学院为例,院长是Pamela
B. Gann教授, 有一个资深副院长(Senior Associate Dean)和一个助理院长(Assistant
Dean)共同负责教学和学术事务,还有四个副院长(Associate
Dean)和两个助理院长分管图书馆和电脑服务、国际交流、招生和学生财政资助、毕业“分配”
、学生事务、对外交流事务。耶鲁大学法学院除了院长Kronman教授外,还有副院长和助理院长9位,当然其英文的Title是不同的,有一个称为Deputy
Dean,法律图书馆馆长也是院领导的核心成员之一,排在其后,其他称为Associate Dean和Assistant
Dean。在NYU法学院还有Vice Dean一职也是副院长。因行程匆匆,未及深究这些不同称呼的副院长有何区别。

美国大学法学院的体制很有特色,值得认真研究。由于法学院是本科后的专业学院,不是纯学术性的院,与自己的行业协会……律师公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和全国大学法学院联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关系密切,因此在大学里的自主权较大,基本上一切事情都有法学院自己来管理,所以需要这么多院领导来各自分管一摊儿事。法学院就像一个制造律师的工厂一样,从“进货”(即招生Admissions)到生产管理(teaching)一直到“销售”(即毕业找工作Career
Counseling and Placement, )都由学院自己来管理,因此事情也就特别多。

   

五、校友(Alumni)与法学院筹款

“产品”“上市”后,法学院专门有一个部门负责跟踪联络调查,而且是由一位副院长负责。这一方面是为了看一看自己“产品”的质量到底如何,搞好“售后服务”,并收集用户意见,以便对现在的工艺流程提出改进意见,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联络校友的感情,使他们与母校保持联系,并给他们提供关心参与母校发展的机会。这样一“关心”、“参与”,当然要出钱了。所以校友是所有大学筹款的最重要渠道。法学院和整个大学每年都有一次大型的筹款活动,届时把校友以及他们的家长、朋友尽可能请来,一方面向他们通报学校过去一年发展的业绩和未来的各种计划,另一方面请他们提意见并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校友们对学校的感情都很深,把学校的事往往会当成自己的事,当然会十分卖力帮忙以报答学校的培育之恩,尽管上学时学校Charge他们那么多学杂费,一分不得少,但这些毕业生似乎没有什么怨言,而且十分高兴为母校效力。这是美国大学善于公关、善于筹款之表现。所以通常负责校友联络事务的副院长也兼管筹款。

校友网。每一所大学、每一所法学院都建立有自己的校友网。教育立国其实只靠政府是不行的,必须发动全社会来支持。而这一张张校友网就是发动社会各界支持教育的非常好的途径和方式。可以说美国教育立国就建立在这一张张校友网上面。

校友们都有自己的校友会,有校友总会,也有各届、各地区的分会。校友会有自己的机构。这也是校友间毕业后保持联络的一种方法。校友会与母校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基金会与职业筹款者(Professional
Fundraiser)。法学院都有自己的基金会,基金会负责人大多由著名校友或学校的朋友担任,他们与院长和主管副院长保持密切联系,而且通常是院董事会成员(相当于我们的院务委员会成员),有些甚至发展成为职业筹款者(Professional
Fundraiser),专门全时为学校筹款。他们在每年的筹款活动中发挥很大的作用,是法学院最铁杆的支持者。国内大学的基金会会长通常由大学校长担任,其实由一位德高望重而又关心学校、热心教育事业、十分可靠的校外著名人士(最好是校友)担任较好,因为他们毕竟比校长接触外面的时间长、机会多,而且向人要钱时比较容易开口,成功的概率也较大。当然校长要给以密切配合。这样也帮了校长、院长的大忙,把他们从繁重的筹款事务中稍稍解脱一点,也可以多一位重要人士商量筹款大事。被委以如此重任的校友或朋友一定会尽心尽力,帮助校长、院长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最重要的是要想办法发动更多的人参与。

我正好赶上杜克法学院的一个筹款晚宴,也被邀参加。来自全世界各地的几百个著名校友专程返校参加,其中包括一位从我国到杜克留学法律现在香港执业的刘先生也专程返校。入场券每张一万美元,当然一般都会多买几张带自己的亲朋好友同来。门票收入也是筹款的来源。杜克法学院筹款的目标是5,000万美元,当晚有一个校友就捐了700万美元,到我10月5日离开时已筹集到3,300万,院长非常有信心不久可以实现筹款目标。

法学院通过各种办法与校友保持联系。每年法学院都印刷许多宣传材料寄给校友。许多法学院都完整保留有每一届毕业生的档案,每一届毕业生毕业时与全体教师的合影照都装裱在法学院的大厅里。在杜克法学院大楼里我就看到尼克松总统毕业时与全体同学和老师的合影,当然他当时是普通学生,应该不会想到自己日后会当总统并打开中美关系大门,也应该不会料到自己会被国会几乎弹劾而不得不离开总统宝座。这里还有现在的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毕业时的照片,他当时应该也料不到自己日后会直接发起弹劾一位总统,使这位总统面临自己的老学长尼克松1974年面对的同样的窘况。杜克大学不愧是美国的南方哈佛,其法学院培养了很多如此的风云人物。

“捐款文化”。美国人似乎有捐款给大学的文化和传统。我们知道美国许多著名大学都是由一个人捐款建起来的,并最终用该捐款人的名字命名该大学的,例如哈佛大学等。美国人没有把自己一生赚的钱留给自己子孙的传统,一般都会在去世前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捐给自己的母校或教会、医院、孤儿院等慈善组织。再者,捐款者并非人人皆富豪,一般民众只要对某一筹款活动感觉有意义,都会或多或少拿出一点钱略表心意。

六、美国法律教育模式之特点

“本科”教育。当今世界主要有三类法律教育模式,一种是英国式的本科教育模式,把法律教育作为普通的本科层次上的专业教育。当然在这种模式下,法律本科毕业后,还有不少于一年的法律职业训练,然后才可以做律师。其二是澳大利亚双学位模式,学生同时在法学院和另一个院学习,经过五到六年取得法律和另一专业的双本科学位。其三是美国式的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学生在进法学院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大部分学生已有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位,也有一些已拿到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几个本科学位。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进行,这实际上是第二学位专业教育。学生进法学院的目的并非为了拿高学位,所以并不在乎三年法学院学业完成后自己要拿的学位叫什么。在六十年代以前法学院的这种学位也叫学士,即Bachelor
of
Laws(LL.B.),后来可能觉得不好听,对学生也不公平(因为人家已经有一个或几个本科学位甚至硕士、博士学位),因此就一下子该称博士学位,即Juris
Doctor,简称J.D.。加拿大虽然教育模式同美国一样,但仍然称这种学位为法律本科LL.B.,如果一个美国的、一个加拿大的法学院毕业生到我国找工作,那个加拿大的学生肯定吃亏。国人盲目看重高学历、偏信名称使然。

国内对这种学位并没有合适的对应翻译,因为我国以前并没有这玩艺儿,大多译为“法律博士”。当然现在我国设立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中国日报把它译为Juris
Master(J.M.),这类似美国的J.D.,在我国博士不可随便叫的。以我看译为法律第二学位或法律专业学位最为准确,这样避免把它误解为我国传统的学术性的研究生教育。当然这样一来可能学生不干,因为在我国学位高低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直接决定毕业后能否调动工作或迁徙到大城市,实现家人团聚,故关系重大。这种用人制度导致片面追求高学历的不良风气和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实在应该改革。

法学研究生教育。美国法学院真正的研究生教育并非大家关注的兴奋点,“本科教育”即J.D.教育才是重中之重,而且本国学生绝少再读研究生。法学院的高学历教育一般有一年制的硕士学位课程(Master
of Laws, 简称LLM)和三至五年的博士学位(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简称SJD),通常只有外国学生攻读这些高学位。硕士学位(LL.M.)是一年制的课程,不用写论文。所以我们听说某一个学生一年在美国就拿了硕士学位,千万不要惊讶,因为本来就是一年。真正的法学博士学位(简称S.J.D或J.S.D.)要三到五年时间,关把得极其严格,近乎残酷,很少三年可以完成。一般法学院都把自己的博士学位搞得非常非常难。

美国人都是实用主义者,除了真正对法律学术研究有兴趣的本国人读硕士、博士学位外,一般在法学院“本科”毕业后都马上开始工作挣钱了。再说法律教育在美国人看来是职业教育,学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拿高学位,而是为了转行从事法律工作。还有在美国,要想做律师,只读法学院的“本科”即足够,而且律师资格考试只对有法律“本科”(JD)学位的人开放。如果没有“法律本科”,就是拿到法律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也不可参加“律考”,拿这些高学位对从事律师工作并没有多大意义,用人单位更看重的是法律“本科”教育。可以看出,法律教育在美国是在大学本科通识教育后进行的一种非常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本科”教育是其核心和生命。“本科生”在数量上也比研究生多得多。

法律教育管理机构。美国法律教育是由美国律师公会(ABA)和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管理的,其中主要是ABA,她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要求,因为ABA是法律工作者的行会,法学院的“产品”主要是供应给她的,她当然有权利提要求。绝大部分法学院都取得了ABA的认可,获得了ABA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法律图书馆如前所述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即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ALL),该协会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这三大法律职业团体主导着美国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

法学院教育与律师资格考试。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学院的教育和律师资格考试的关系。法学院的教育虽然是专业教育,而且与学生将来的执业关系密切,但绝对不是律师资格考前辅导班,绝对不会围绕律师资格考试转。可以说,律师资格考试要考的内容法学院要教,但那些律师资格考试不考、考不到或不能考但对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极其重要的内容,法学院同样一定要教,这些可以说更为重要。因此学生绝对不会仅仅为了应付律师资格考试、拿律师牌才读法学院,因为他们十分清楚法学院教育是律师资格考试绝对代替不了的,况且没有法学院颁发的JD学位也根本不让参加考试。

前文提到美国法学院教育的三大内容和目标,律师资格考试只能考到其中的一部分,学生并没有因此而只认真学习要考的内容而忽视不考的教学内容,因为他们清楚老师讲的对他们将来的工作都会有用的,像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文献检索等等,尽管这些是律师考试可能考不到的。没有这些基本的法律训练,即使有律师牌也做不好工作,就像一个没有受过系统医学院训练的人混过医师资格考试拿了医生牌同样不敢开业一样。

七、美国大学教育之层次和入学评价标准的多样性

美国大学之本科教育。美国的大学教育十分清楚的分为本科基础教育和本科后高等教育两个层次。以耶鲁大学为例,有一个本科生院叫做Yale
College,专业包括文学学科(humanities)、社会科学学科(social sciences)、自然科学学科(natural
sciences)和工科学科(engineering),全部从高中毕业生招生,参加全国大学本科入学考试(相当于我们的高考)。这样的入学考试很多,都由私人公司来操办,著名的有SAT
(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和 ACT (American College
Test)被许多中学和大学选用。学生在College里的专业划分不是很细,因为这个阶段属一般素质教育阶段,是打基础的。学生毕业可获得文学学士(Bachelor
of Arts, B.A.)、理学学士(Bachelor of Science, B.S.)和一般学士(Bachelor of Liberal
Studies, B.L.S)学位。

美国大学之“本科后”教育。在美国,学生本科(College)毕业了还不是全部大学(University)学业的完成。学生College毕业后一般认为还不可以去工作,通常要再念一个“本科后”学院,即School。这种“本科后”高等教育分两种,即本科后的高等学术性研究生教育和“本科后”高等职业教育。我之所以没有把这两种教育统称为研究生教育,是因为在中国我们认为本科后的所有高等教育都是学术性研究生教育,不知道还有本科后的高等职业教育,因此在课程设置等方面都造成一些误解。我不再用“大学后教育”是因为这种叫法也不确切,本科College结束后并没有结束大学(University)教育,想来想去叫“本科后教育”较为确切。

美国大学中的School是指College之后的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分两种。第一种是本科后的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培养传统的硕士和博士,这些学院是我们最最熟悉、一般交往最多的。这类学院一般招生数量不大。第二种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培养各种应用型的职业人才,所授学位不同于传统的硕士、博士学位,而是本行业认可的职业学位。这些职业教育学院通常招生量很大,因为它们培养的是应用型专业人才,同第一种本科后研究生院培养学术型研究人才不同。

这些School都只面向College的毕业生招生,当然不招高中生,而且每一个School的入学考试都是独立的,像法学院、医学院、商学院等都有自己的全国入学联考,评价这些School生源质量不是看College的入学考试成绩,而是看各自的在自己的全国入学联考中招生的成绩如何。例如一流法学院在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中往往能录取到好的College毕业生。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专业学院的入学联考一般也是有私人考试公司主持的。

耶鲁大学在Yale College之后即本科后的学院共有11个,包括文理研究院(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 医学院(School of Medicine), 神学院(Divinity School), 法学院 (Law
School), 艺术学院(School of Art), 音乐学院(School of Music), 森林学和环境研究院(School of
Forestry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建筑学院(School of Architecture),
护理学院(School of Nursing), 戏剧学院(School of Drama), 管理学院(School of
Management).
这些学院中有些是本科后的学术性研究学院,如文理学院等,这些学院的所有专业都只授予学术性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其他大部分学院是本科后职业教育学院,如医学院、法学院、护理学院、神学院、管理学院等,这些学院主要授予职业教育学位,这些学位不同于学术性的硕士、博士学位。这两种本科后继续教育学院的分别是很清楚的。这些本科后的学院的共同之处是面向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招生,都是大学后高层次继续教育。

对比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大概由于我国教育不发达的缘故,我们很难在中文中找到恰当的与“College”和“School”完全对应的词,而是都笼统地译为“院”。这还不说,最严重的是将本科后的两种性质不同的“院”(School)都视为学术性的研究生院,混淆了这两种不同本科后教育的界限,结果造成许多误解、混乱和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我们看到华尔街大街上走的都是硕士博士,就以为他们都是学术型的硕士和博士,其实大部分都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学院毕业的,拿的是职业学位,如商学院毕业的大多拿商学院的最基本学位工商管理“硕士”、法学院毕业的大都拿法学院的最低学位即法律“博士”、医学院毕业的拿医学院的最低学位医学“博士”,他们同学术性的博士、硕士有质的不同,因为那些从本科后研究生院毕业的学术型硕士博士们通常都留在大学或研究机构搞教学研究,而鲜有“下海”从商的。

现在国内多所重点大学都提出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而且国内现在“读硕热”、“读博热”方兴未艾。任何单位和公司也都以有硕士、博士为“水平高”、“素质高”,“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更使这一股一股热是热上加热。在国家教育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许多人还无缘念大学的处在发展中的中国,我们把大量的资金放在培养学术性的硕士和博士上,而本科的教学质量每况愈下,教授们不屑于教刚入大学的毛孩子。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这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畸形的。实际上,在我看来,我们现在最迫切需要的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各种各样的熟练专业人才,这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而不是大量的只适宜搞学问的学术型硕士博士,这样的人需要,但在任何一个国家,搞学问的终究都是少数人。

那么再反观我国大学教育是不是缺少了整个大学教育的某一个环节?我们没有College教育和School教育之分,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合二为一,或者说我们以前根本就没有明确的专业教育,学生本科毕业好像就会了某一个专业,就可以工作了。我们大学中的各种院都翻译为School,在美国人看来都已经是本科后学院了,学生都推定College毕业了,但我们的College在哪里?其实我们的School就是他们的College。

我们把所有的本科后教育都视为学术性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没有把本科后的高等教育分为高等学术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没有把School分为Academic
School(Graduate School)和Professional School,
本科后的一切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这使我们浪费了不少教育资源。只是近年来教育部才开始搞专业教育试点,现在全国有三种专业学位(指非学术性的职业教育学位,并非高学位),即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和工程硕士学位。而且现在评价各种学院招生质量的标准只有一个高考,因为我们的大学过去即没有本科教育和本科后教育的明确分别,也没有本科后高等学术性教育和本科后高等职业教育之分别,甚至根本就没有职业学院和职业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它们各自的入学考试了。现在刚刚起步。

法学院(Law School)也是这样的College之后的职业教育学院之一,由此我们亦可从一个侧面认识法律教育在美国的特性。

  美国人理解的综合大学不仅要专业齐全,而且本科教育和本科后两个层次教育都要有,而且本科后的学院是主体,但这些本科后学院又大都是职业教育学院而非我们理解的纯学术性学院,并非都是博士、硕士学位教育。

这些就是我这次美国之行对美国法律教育和整个教育制度的一些片面的认识。说是片面的,绝非谦虚,因为如盲人摸象一样,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我的所见所闻,只能是冰山之一小角,这里写出来仅供讨论批评。还要特别指出,美国的法律教育乃至整个教育都和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相适应,我们只可借鉴,不可照搬,也搬不来。因为毕竟美国是美国,中国是中国。闭门造车固然不对,全盘移植也不可行。说到底,我们还是要走我们自己的教育现代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