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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学教育-以法律为业--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讲座

以法律为业--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讲座

作者:许章润 阅读3974次 更新时间:200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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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这位同学介绍说同学上我的课不知道怎样做笔记,这个可以做两方面的理解,一方面可以说被深深的吸引以至于忘了动笔;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思路混乱,导致无从下手。好在今天晚上的这个讲座不需要记录,所以我也免去了这个担心。

同学们要我站在这里说话,我感到十分惶恐,因为这样一种“说话”,我们给它取了一个名字叫做“讲座”。讲座不仅仅意味着一种知识的交流和沟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讲授者和听讲人彼此心灵的沟通。如果大家花费了一个小时或者两个小时的讲座来听了这样一个讲座,感受到没有这样一种知识的交流,没有一种知识的互动,彼此双方或多或少都是一种心灵的伤害。为了把这种心灵的伤害降低的最低的程度,我斟酌再三,并且征求了几位同学的意见,今天晚上给大家讲:以法律为业。这个题目的好处是,既是勉人,又是自勉。用一句套话说叫做:我们共勉。

当我们说“以法律为业”的时候,同学们一定会说,肯定你是受到了韦伯那篇著名的演说的启发。是的,1919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也就是他在1920年去世前不久,他在慕尼黑在一群大学生发表了那两篇在学术史上最为著名的演说:〈以学术为业〉和〈以政治为业〉。在这两篇著名的演说中,他天才地预测到在我们这个世纪将要发生的诸多重大现象和重大事件,天才地估计到了这些重大现象和重大事件所给予我们人类的心灵造成的诸多创伤和种种不幸。

诸位,这两天思想史上至今仍然闪烁着无比的光彩的闪烁的确构成了我们今天这个演说的思想的遥远的渊源。是的,以法律为业,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我们学习法律,意味着我们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的人,意味着我们从事律师,从事法官工作的等等——总之,意味着一切以法律的实际的状态和它的知识形态为自己安身立命的职业的人士,这些所有的人士我们可以给他们取一个名字,叫做“法律从业者社群”。诸位,以法律为业,不仅是这个社群的职业,而且是这个社群的志业。这样一个职业,这样一个志业,使得他们不仅能够谋生,能够安身立命,而且赋予的职业以神圣的涵义。以一种前所未有的,使每个人鼓荡起自己心灵里那一份最深层的情感,那样一种召唤在里面。那么它是什么?它是我们的职业,它是我们的志业,它是我们天职,是本分上应该恪守的那样一种天职般召唤般神圣的劳作。那么,这样一种职业和天职,这样的一群人,他们所要从事的这样一种劳作,从我们今天的题目来看有什么值得关照的地方呢?

诸位,说来说去引言说完了,现在讲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我想给大家讲法律理性与法律从业者社群。我们学习法律的人,我们研究法律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什么?是培养我们作为这样一个职业和行当的一种内在的知识储备,内在的信念资源,内在的价值选择的内在的技巧性的这样一种养成的……什么呢?我个人体会,叫做一种“法律理性”。法律理性是法律的内在的伦理力量,同时也是法律内在的逻辑力量。作为法律的内在的伦理力量,它赋予法律以种种人类永恒的朴实的价值,从事这个行业和志业的人,将他内化为自己的信念,而外化为自己每天应对,每天日常工作之间所应该恪守的这样一个天职版的要求。作为法律理性的一种逻辑力量,法律理性要求像程序正义、像法律推理这样一些具体的制度性安排和制度性安排。把法律的伦理力量展露无疑,完满实现。

诸位,说来说去,面对今天这样一些早晨八九点的太阳,我们所说的法律理性到底表现为哪些方面呢?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掌握它呢?我思前想后,感觉到这样几个方面是我们体会法律理性的比不可少的东西。首先,我认为我们要养成的作为法律从业者的法律理性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规则意识。诸位,法律究竟是什么?同学们刚开始学习,可能教科书上有一种讲法,授课的教员有一种讲法,你们从每天自己生活中所感悟到的又是一种想法。翻开报刊林林总总,你做体会到的可能又是一种想法。你们不禁要问,法律究竟是什么?我个人体会,法律不是别的,法律是我们每天洒扫应对的日常的程序。法律不是别的,法律是对我们生活的一种制度性的安排。我们生活中有这样一种需要,我们生活中有这样一种趋势,我们生活本来就是这样过的,于是乎,人们把这些生活的程序记载下来,泛化为条文,表现为规则,就是法律。如果我们再把它上升一下的话,用我所特有的语汇来表达,法律是什么?法律不是别的,就是我们人身的规则,是我们内在的信仰,内在的情感,内在的价值。我们称之为“人心”的那样一种规则的诉求。总而言之就是这样的东西。有一个特点,就是我们法律从业者不仅仅是法律规则的发现者和整合者,更主要的,我们法律从业者还是规则里面所蕴涵的规则的背后所内涵的那样一种阐释者。

生活中的事实林林总总,人生的遭遇悲欢离合。大到广袤宇宙与我们人类的关系,小到家庭里面的家长里短,这些都是我们法律的对象,都是我们法律所要面对的诸多难题,种种悖论所在。其中这一切梳理出一个条文来,打点出一个有序的程序来而把它表达成我们能够感知,触摸和应用的文字或者非文字的形式,这是对规则的发现,这是对规则的整合。这是我们法律从业者所要从事的第一项工作。那么,为什么我们人类具有这样的规则?为什么我们人类选择了这样一种规则的行为表述?为什么这样一种表述赋予我安心福音于其中?那是因为我们相信这样一种规则,它满足我的需要,它符合我的信念。它和我在生活中体会到的天上星星般神灵的意义和谐一致。我生活在其间,我深处期间,感受到这样的规则使得我生活有意义。这样的意义发掘出来,通过规则表示出来,并且通过阐述把它宏扬出来。诸位,法律从业者在期间,不仅构成了一个规则的体系为我们人身的生活网罗其中奠定了安身的基础,而且,我们的法律从业者将这些规则的意义发掘宏扬出来使得我们能够立命期间。

诸位,法律从业者的规则意识要求我们发掘规则,整合规则。整合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最高妙的境界。我们是规则意义的生产者和阐释者,我们如何生产和阐释呢?当我们生产出来的规则是我们心下所想而是我们笔下所无法表达出来的。你所表达出来的正是我想说的,彼此是这样的和谐。这样一种规则和意义的体系,就是法律从业者所要做的第一件事,也是法律理性所要求他去尽职尽则的第一志业。我们无以名之,给它取个名字,叫做:规则意识。

那么,第二点叫做什么呢?第二点,我们姑且把它称之为一种“同情的态度”。大家知道,《围城》里面,方鸿渐和赵小姐是同情兄,互称兄妹。大家知道,法律一开始就跟我们的生计息息相关。我们需要法律,就是因为我们生活需要规范,我们生命的创造力需要一种滋润它的土壤。对这样的土壤提供基础的是人类社会一系列的规范,其中主要是法律。那么,我们的生计由于自然环境历史传承而呈现多种形态,我们可以看到在地中海两岸人们是如何生活,我们也可以看到在黄河两岸那样一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那样一种生命的形态。有的人每天为自己怎样消失减肥而发愁,也有人为怎样每天晚上在自己家的餐桌上为全家端出足以果腹的饭菜而痛苦。生活形态不同也好,但是我们都是普天下的兄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作为网罗我们生命的规则,就需要体会各种生计的不同。每一个社群和国家,乃至全体的人类,那样一种贴心贴肺的关怀。因此,它要求法律从业者一个基本的素养:通情达理,体贴人情世故,知道我们生活是什么样子,我们为什么是这样,可以不可以不这样。明白生活乃至人性中的种种不幸与无奈。如果我们的法律从业者的眼睛里面不具有这样一种了解和理解,将来用一种高高在上的立法者和规则制定者的权威要你们这样,要你们那样,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支离破碎,不得其福,反得其害。所以,我觉得各位在进入法学院学习的时候,应该牢记我们是普通人,法律从业者应该充分地体贴人情世故,通情达理。

法律理性要我们第三个具备的,是时代的观点。是什么意思呢?我体会是,作为法律的学习研究教学和实际工作者,对事务的应用,不仅仅要就法律用法律,不仅仅看到它字符的体系,还要体会到法律是时代的产物——这个时代不外乎是已有的那个时代的今日的产物。不过是今日的向后延伸一点。这样的时代要有深深的了解,看得出来这样的时代我们所面临的基本的困境是什么?生计的难题是什么?我们有可能打拼出一条怎样的打拼和拯救之道。因此,时代的观点要求法律本身和它的本身——法律从业者——行走着的法律,充分地体会到它整体的文化韵律。如果我们想象今天的中国人和100年前八国联军打到紫禁城时候的中国人,面临的时代不一样,所遭遇的整体文化不一样。所以,我们法律从业者所要担当的志业和天职也不一样。所以,明了时代的特征,感受时代脉搏的跳动,而将它作为一种整体的文化关照,是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从业者和法律仆人必备的做法。

第四,我想了个名字,叫做“起信”。这是一个基督教的术语。法律作为一种规则,规则必有它的利益所在。法律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规则有力量。规则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人们感觉到它符合了我们的内在需求:内心的关于公平正义的种种诉求相一致。能够讨到自己的说法,失衡了的天平会在这种规则之网的网络下重归均衡。这一切都说明,只有人们对它坚信不已,才能赋予它一种内在的价值力量。至少是当人们作出信仰的姿态的时候,法律和法律规则才能真正作为人世生活的凭靠,才能真正作为我们内心的停靠。因此,我愿意把这样的话给大家共勉:

“法律信仰是赋予法律生命的主体心灵状态,也是法律之所以为法律而具备合法性的具体要素。很难想象,一部缺乏合法性的法律竟然会是有效的法律。相信法律,意味着相信法律应该是公平正义的规则,是我们内心信念的忠实表达和外在行为的包办,信仰法律意味着明了法律是维系人世生活达成理想的人间秩序所可能有的比较不错的规则,意味着是对自身生活德信的展现。是阳光下善的事业,美的光辉。信仰法律意味着法律的伟大力量,失衡的法律必将重新平衡,还意味着我们时刻要以天理人情自然之法来发思俗市的法,对恶法深恶痛绝,时刻准备着为法律而斗争。这是我要介绍的第4点。

第5点,也是最后一点,叫做守臣的态度。我不好说叫做保守的态度,对着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说“保守的态度”,你们要说:“老师,你太扼杀我们的天性了”。选择了法律从业者这条不归路,你们慢慢地会被纳入到这个共同体中,你们慢慢地从一个一般的人变成一个具备法律理性的人。法律的事业是关于人类本身的生活,所要条理的生活本身是天然浑成,亿万人积累演变来的,有它天然的一面。任何人为的改制必须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如果说作为改革家鼓动家街头起义者和革命党人可以义无返顾刀起刀落像人类社会开刀的话,诸位,法律从业者,法学家,恰恰是要做守臣,对于人类的规则成果加以护持。法律从业者是法律祭坛上的祭司,他的神圣的使命在此,他的世俗的使命也在此。在这一点上,中国具有惨痛的教训。近100年来,由于我们中国受到惨痛的打压,在社会转型时代,我们基本的思路,是一种通过变法急遽地变革祖宗之法来求得自强,从保守到自强自经,来求得繁荣富强这样一个理想的目标。诸位,如果说这样一个步骤和举措为时代所不可免,而为100年来我们所遭遇到的整体的时代的宿命所在的话,这样一个宿命所在它给我们最大的启发和教训就是,我们革祖宗之法,过于无情;我们对固有的社会基础的破坏,太过于剧烈。诸位,每一个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你们自身,你们的父兄辈,以及他们的父兄辈都处在一个终身都不得不调试自己的身心以面对外在急遽变化的社会这样一个难题。整个的中国像一个沸腾的钢炉,所有的成员的身心都被投入其中,没有达到凤凰涅磐却早已骨朽皮烂。这是我们的教训。我郑重其事地向各位未来的法律从业者进一言,在自己八九点的太阳升到九十点钟的时候,当你们的法律理性慢慢渗入你们的身心,注定你们灵魂和行为的方式的时候,我希望你们都能养成一种守臣的态度,一种小心翼翼的态度。对于人类已有的成果加以体贴和爱护。

除了这几点以外,我还想再补充一点,作为中国的法律理性和法律从业者要具有的一个素养。那就是对我们已有的人类传统的保持。中国的文化传统应该保有应有的尊重。有人说,孔孟之道担负着中国的文化,中庸之道影响了中国的发展。诸位,孔子是2552年前的人,他无法解释他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错误,他无法在九泉之下为他自己进行答辩。因此,要求后人在说到后人和一切死去的前贤的时候,一定要如履薄冰小心翼翼。诸位,16世纪以前,中华民族和中华人民独步昂头阔步前进,是人类文明中最璀璨的一支。请问,孔子也生于那时,怎么没有影响人类的发展呢?16世纪以后,在地球的另外一极,一个新兴的民族如喷薄的东方日出灿烂升起。同样是勤劳智慧和天时地利加在一起的产物,如果说对这样一个挑战的时候有失误,所要责怪的不是我们的祖先,而是我们本身。我们是败家子,为了守住这样的家业,为什么要去责怪自己的祖宗呢?难道你高考没有考到清华大学,你要怪你爷爷?你爷爷说要怪他的爷爷?没有道理啊。诸位,孔子是个什么人?孔子是中国第一个民办教师。他一生的主要事业是讲学治学,“述而不作”。什么叫“述而不作”?不写东西。意思就是只是记载阐述已有的思想形态和知识成果。不自己发挥,不自立门派,把他特别钦佩的周公的文功武治记载下来,讲述出来。构成我们民族的文明基础,构成此后2500年治国的宝典。常常说孔子弟子3000,贤者70。其实何止3000!2500多年了,千万的古人,包括今天的你我在内,都是孔子的弟子。其实,贤者何止70,多年来中国文明,这样一个民族前赴后继不屈不挠,无数的志士同仁都是贤者。如是,在座的未来的法律从业者,都应该对自己的前辈和先哲有基本的尊重,这是你一生安身立命的基石之一。如果说时间不能切断的话,文明同样是一个绵绵不绝的长江大河。以何能够自慰?

好,听到这里,第一个问题我们已经讲完了。

第二个问题,我想给大家介绍清末以来中国的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大家知道,清末改革以后,中国人开始向西方学习,西方的法学引入中国,西方的法律移植到中国,是这个伟大民族复兴的一部分。我们知道,最早的留学生里面,就有学法律的。从最早的沈家本等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代法学家,他们在中华民族的风雨飘摇之际,既有新知,又有旧学。处在那样一个夹缝的时代,他们为天下兴亡奉献自己的身心。其对西方法律的研究和固有法律的沟通,构成了今天我们所学法律的最早的基础。我认为他们是中国近代以来的第一代法学家。

那么第二代法学家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大家知道,像曾经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工作过的钱端升先生,王世杰先生,杨鸿烈,陈树德这些法学家,我认为他们是第二代法学家。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20年代初或者是1910年代留学归来的。他们在前人的基础上更多地具备了西学的知识,个人均学有所成,谓之专家也。但是大家知道,在那样一个动荡的时代,天下兴亡,使得华北之大,容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所以,学业未精啊。我们今天说钱端升先生是政治学宪法学大家,但是尴尬的是,钱先生一辈子没有一部象样的著作。我们说杨鸿烈老先生写了三部中国法律史的著作,从此以后一篇也写不出来。晚年回到祖国以后,竟然做了一个文史馆的馆员,雄才不展啊。这是时代的悲剧。所以如果说第二代法学家有贡献的话,他们贡献的是自己的西学,如果说有贡献的话,他们在各自领域中已经成了专家。

第三代法学家,我认为像蔡书恒先生,李浩培先生等等,这些人是第三代法学家。他们的年龄可能跟第一代法学家和第二代法学家差不多。但是从学术体系上来讲,他们是更晚一点儿的留学生回国,或者是跟晚一点儿的自己培养的法学研究者。这些人的特点在于,他们学业已精,甚至是学贯中西啊!49年以前,每人都有自己拿的出手的著作。直到今天,他们那些著作我们读来也是掷地有声啊!今天日产万字的学者,看到他们那些薄薄的小册子,我想应该自愧弗如啊!可惜他们同样面临一个尴尬,那就是49年以后基本上没有成果。一连串的思想改造和洗脑运动,一次次的政治打压,使得自己的探讨被迫终止了。我常常感慨,如果第三代法学家在自己的壮年之时不是遭遇到那样一个改朝换代的城头变换大王旗的年代的话,诸位,中国的法学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诸位,今天的讲台上怎么会有这样一个人在说话?

时光一转,转到了五十年代前后。五十年代前后出国学习法律的人,今天已经70岁左右了。这些人是中国第四代法学家。这一代人风光不少,前几年甚至到现在,风光依然,一直是学界的望族。可是,同学们要知道,他们先天不足啊!他们入学之日,就是政治运动。可曾学习过一天。他们毕业之日,又是政治运动,可曾研究过一天?他们都是在你我的年龄还要大上一轮左右的时代,才迎来了自己学术的春天。诸位,那个一个接近退休的年龄。是一个今天我们说“老师,你多休息”的年龄,可是他们在那样一个历史景况下,奋发图强下,用十倍的努力,百倍的坚信,千倍的聪明夺回失去的青春啊。我这个年龄的人,所学习的基本的教材,是他们编辑出来的,我这个年龄的人,所受到的基本的法律启蒙,是他们灌输的,我这个年龄的人,学术上走了弯路,浪费了许多时间,同样是他们造成的。这就是第四代法学家。

那么现在在四十岁上下,或者在五十岁左右的人,这些人是第五代法学家。他们共同的特点是,1977年后上大学或者读研究生,迎来了今天称之为解放的春天的美好时光。我们那个时候的大学课堂里,同学年龄最大相差20岁,同桌的你可能相当于你的闺女那么大。为什么?因为有侥幸者,比如我,赶上了那个年代,高中毕业就上大学。有不幸者,15年前甚至更早一些就高中毕业,他们在战天斗地修地球,在大炼钢铁。在自己30多岁之时甚至40岁的时候,才有机会踏入大学课堂。诸位,不是我在这里吹牛,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几届大学生,是中国近代史上学习最刻苦,历史使命感最强,背负的历史包袱最重,各自具有文化宿命的那一代。今天各行各业包括我们法学界在内,出头露面的也是他们,正想许多腐败分子也是他们一样。这就是第五代法学家。

各位,五代学人前赴后继,求的是什么?为我们中国人的生活,中国人的生命,寻找出他的规则形式,为我们中国社会的整合,整个文明的再造,赋予它法律的含义。中华文明的复兴,是一个包括种种因素各个层次的文明的整体的复兴,社会的整体的转型。人类历史上一以贯之下来的文明,具有如此广袤的时空和如此深厚的积累,背负如此沉重的包袱,还能前赴后继,公布可没啊。当然,虽然今天我们的宪法还不太好,可是责任也不是在我们法学家啊对不对?这就是我们讲的五代法学家。

现在我们讲第三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是,中国的法和中国的法学:冀望第六代法学家。

诸位,正像刚才我们所说的,今天我们所说的法,今天我们所说的法学,并不是我们所自选的,不是我们从孔子那个时代传承下来的,虽然里面有一些传承的痕迹,而是在清末变法改制的时候被迫从西方移植引进的。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法律的概念,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法学的范式,诸位,有哪一点我们可能从自己的文化里面找出一点蛛丝马迹?说来颇令人惊骇啊,人们认为是一个最保守的民族,却是一个最激进的民族。它在自己100年的时间里,可以将另一个文明的全部文明成果慢慢消化吸收,从身到心,从质料到内容,无所不在啊。但是正是因为他是一个移植过来的东西,正是因为他不是我们本土的、深深相系连绵下来的,诸位,很多地方不适应啊。很多是西方人生态度的产物啊,是他们生活方式的产物啊。我们生活里没有这个东西,我们将来的生活里可能也不会有这个东西,生活里面从理想而惬意的那个角度来理解也不该有那么一个东西,但是,法律里面有。这一切都说明,中国的法律,“中国的”还没有产生。虽然我们的法律前面都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实都是移植的法律而不是我们中国的法律。我们中国的法学也是移植过来的概念、理念和知识体系,与自己固有的概念术语在新时代的翻新。诸位,这些都要求我们这个民族还需要继续奋斗,在各个方面加以进一步的细化和整理,而形成真正的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学。我感觉到,继续过往一个半世纪的奋斗,再辅之以未来两三代人的回复,我想,这个过程大致接近完成。那个时候我们大概会有真正的中国的法律。什么是真正的中国的法律呢?我们可以用这样6个排比句来说明:

这样的法律,当是中国人所向往认可的理想人世生活的规则的写照,与全体中国人的基本人生理想与价值追求和谐无间,贴心贴肺;

这样的法律,当是对中国问题中国经验的反思反映和总结,而为中国社会与中国人生的规则之纬;

这样的法律,诸位,当紧扣中华民族历史的心弦,关照时代的文化命运,而构成我民族生命奔腾不息的规则之长河大江;

诸位,这样的法律,当对于普遍人性深怀触涕,对全体人类的命运深怀悲悯,以人类的永久和平和普遍福祉为它的最高价值最后追求;

诸位,这样的法律,将一切以人为最终目的,在天意人意和法意的互动关照中对我们的人生生活缔造至善至美至爱之人间秩序;

诸位,这样的法律一句话是什么样的法律?是人法,人类之法,中国人之法。

当这样一个法律形成之时,我想,中国法学也将逐渐成型,这样的法学当是以我们中国人的生活为蓝本,用我们中国法律的基调,而以优美的精确的中国文字来加以表达的,我们读来如体内鲜血般流动那么慰贴的法意的系统表述。

正是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学必然出现应当出现,当催生出又一代法律从业者。这一代法律从业者,将完全我们160年来无数志士仁人和我们现在所追求的那样一个美好的伟大的目标,这就是第六代法学家。第六代法学家在哪里?在这里。第六代法学家是谁?是你们。70年前,陈寅恪先生说,我们国家的大学的职责在求本国学术之独立,而清华的学术职责尤其为重。第六代法学家其使命其志业,
清华法学院的学子们其志业尤重。在此我希望同学们记住一句话:以法律为业。

我的讲话到这,那么下面我愿意以死去了的诗人海子的一首诗作为演讲的结语,希望大家细细体味,诗的名字叫做《祖国》:

面对大河/我无限惭愧

我年华虚度/空有一生疲倦

和所有以梦为马的诗人一样/岁月易逝

……

千年之后,我选择永恒的职业

……

永恒的职业是什么?

(学生齐答:法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