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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学教育-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作者:王保树 王振民 阅读5293次 更新时间:2002-04-24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学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大成绩,部分缓解了法律人才严重缺乏的局面。但是目前大学法学院(系)毕业生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看,都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据国家有关部门粗略统计,到2000年我国需要至少30万律师,40万其他各类法律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公证员、政府法律工作人员、仲裁员等)。然而现在全国仅有专职律师70,000人,法官等其他法律工作者更是严重不足,而专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缺口则更大。现在每年全国法学院(系)招收法律大专、本科、研究生仅有1,7000多人,然而全国法律界每年的自然减员大约45000之多(包括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的减员),增加的人数远远赶不上减少的人数。(数字引自1997年12月13日“中国律师报”和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邢同舟1995年9月8日在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复建大会上的讲话)

然而,美国全国只有二亿多人,但仅律师就有70多万人,美国仅全国律师公会认可的大学法学院每年共招生1963年为49,552人,1989年达到125,870之多(引自“Inside
the Law Schools” 第18页, 作者Sally F. Goldfarb和Edward A. Adams. The Penguin
Group
1991年版),而且这个数字逐年都在增加。可见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程度之殷之大。因此以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趋势来看,必然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根据有关部门的预测,我国法律人才市场在下个世纪相当长时期内都将处于严重的供求不平衡状态。

中国不仅法律人才人数少,而且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为严重,单一型的律师已很难适应市场需要,复合型法律人才正在成为大势所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日益激增,然而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又凤毛麟角。(见《北京青年报》1998年1月18日)首先现在有不少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毕业于其他专业,根本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专业训练。其次,受过大学法律教育的人知识面单一,由于中国大学法学院主要从高中毕业生中招生,学生年龄偏小,大学四年也只学法律,因而毕业后往往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法律问题通常也是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现在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是既懂法律,又懂科技、懂经济、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目前中国大学法学院的培养模式和方法显然不能适应这种要求。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在国家政治、外交、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的各方面事务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发展市场经济的时代课题,都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路子和方法,为建设一流的法学院,开展一流的法律教育做好前提性、战略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可资借鉴的经验

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方面,国外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当代国外的法学教育可以粗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第一种是英国和欧陆模式,即法学院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生(LLB)。但学生毕业后如果要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再念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还要进行一到两年的专业实习,才可以取得专业资格,成为正式的法律工作者。

第二种模式是北美模式。这种模式不像英国把法学教育放到本科层次上进行,而是把法学教育放在大学后进行,即在研究生层次上进行,要求那些希望进法学院读法律的人必须首先有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然后经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以进入法学院。法学院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所获学位实际上是法律本科,但美国人也把这种学位叫Doctor,即Juris
Doctor( JD)。这也许是考虑到许多学习J D
课程的人都已获得其他专业学士、硕士乃至博士学位而且已工作过多年的原因。这些人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拿一个博士学位(J
D,亦译为法律博士),因为他们有些人早已取得了其他专业的博士学位,他们转学法律的唯一目的就是想转行从事法律职业。所以当看到美国大学法学院有一些三、四十岁已获得理学或工学、文学博士学位的人攻读法律学位
(JD)时,许多中国人会觉得十分奇怪,但这在北美却十分正常。

第三种模式是澳大利亚模式,即把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的本科教育同时进行,学生经过六年左右的学习获得法律和其他一个专业的双学士学位。

可以看出,第二、第三种模式都是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这种模式培养的法律人才较能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更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采用第一种模式的国家包括英国在内也正在考虑改革其法学教育的模式,法学院现在也不拒绝那些已获得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入学。

三、中国对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作出的探索

其实,中国自八十年代开始的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就是以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它面向已经取得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士学位的人士招生,学制一般为两年。在两年内学生要学完法学学士的主要课程。这样经过四年其他专业的训练和两年法律训练(“4+2”),学生可以成为既懂法律又懂另外一门专业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实践也证明,这样的毕业生适应性较强,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两年学制略嫌短,一些重要的课程无法充分讲授,一些必修环节只能不要。二是学校、用人单位甚至学生本人都觉得这不是“正规”教育,因此重视不够。三是“二学位”在中国的“待遇”高于学士低于硕士,许多人觉得“亏”。在社会大众过分追求高学位,人才市场过分追求“高消费”的今天,“二学位”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对跨学科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完善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层次,提高培养法学研究生的质量,加快法学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步伐,中国从1995年起开始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进行试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年批准北京大学等8所院校<1>开展试点工作,1997年批准增设南京大学等5所院校<2>为新的试点单位,1998年又批准增设湘潭大学等9所院校<3>为新的试点单位。目前进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大学共有22所,其中国家重点大学13所,普通大学9所,教育部直属院校11所,司法部直属院校5所,其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1所,省属院校5所,新合并组建的大学3所。


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类似于美国法学院的JD学位,有人将它译为Juris Master (简称JM),它主要面向实际部门招收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的人士,课程设置类似法律本科,更为实用,毕业论文要求比传统的法学硕士要低。其目的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法律人才。几年时间证明,在中国开办这样的专业学位教育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这种新“产品”受到法律界的广泛认可。应该说这是中国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很好的尝试,是法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当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中国开办的时间还不长,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招生方面也面向已经取得法律本科学位的人士,这些已经受过法律本科教育的人士再一次读这种高级的“法律本科”实属浪费。再比如在课程设置上有向法学硕士课程转化的倾向,一提起“硕士”,人们的第一意识就是“搞学问”的,不知道“专业学位”的真实含义,它不同于“学术学位”,不可以以同样的眼光来看待、以同样的方法来培养,等等。即使如此,我们仍然认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试点在我国是必要的,而且是比较成功的。

法学学士学位教育(面向高中毕业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面向已经取得非法律的第一学士学位的人士)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已经取得非法律的第一学士学位的人士)对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士而言,都是法律的第一学位教育。中国法学教育现在可以说是“多轨制”。从长远来看,我们应该选择其一,因为在这种“多轨制”法学教育体制下,进入法律职业的大门太多太乱,不利于法律职业的统一和成长,这在各国是十分少见的,在这方面中国甚至是独一无二的。中国法学教育将来最终选择哪一种教育模式,或者哪一种应该是主流,和我们对法学教育性质的理解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我们认为法学教育是一般的高等通识教育,那么我们就应该坚持以法学学士学位教育为主;如果我们认为法学教育是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那么第二学士学位或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就是很好的选择。

四、清华大学法学院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为办学宗旨

清华大学有很长的法律教育的历史。在清华早期派往美国的历届放洋生中就有不少学习法律。1925年清华开始改建大学,正规法律教育也从此开始。1928年清华正式改为国立大学,法学院也同年成立。1932年成立法律学系。虽然有过反复,但法学院和法律学系一直保持到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被并入其他大学。1952年前的清华法律毕业生后来有不少成为著名法学家、大法官、大检察官、大律师。

粉碎“四人帮”实现拨乱反正后,清华大学即开始酝酿复设法律学科,法律课程逐渐开始在有关院系开设。但一直1994年才正式全面展开筹备复建法律学系的工作。1995年9月法律学系正式复建。1999年4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

在事隔近半个世纪后,我们正处于世纪转折时期,清华大学此时重新开办法律教育,我们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要建设怎样一个法学院,开办什么类型的法律专业,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把一个什么样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带入二十一世纪,也就是说我们办学的基本思路、基本指导思想是什么。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必须首先正面回答的重大问题。这直接决定我们的办学模式、招生制度、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方法、教师队伍的构成等一系列后续问题。

在给法学院定位、决定我们的人才培养模式时,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就是说我们在设计我们的“产品”时,必须首先做好“市场”调查工作,了解下个世纪我国最需要而又最缺什么样的法律人才,然后再研究一下清华大学是否具备这样的“生产能力”,如果有,我们再针对“市场”的需求来设计我们的“产品”和“生产工艺流程”等。教育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产业,在建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今天,不得不认真对待自己的“市场”。

那么,在党中央励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在中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经济正在走向世界的今天,在目前国际国内大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法律人才“市场”如何?我们最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呢?对此,我们举行过多次专家论证会。专家们一致认为,首先,在本世纪末和下个世纪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的法律人才将长期处于十分缺乏的状态,至少在下个世纪中期以前,中国不会出现法律人才饱和的情况。鉴于我国法律人才匮乏的状况和“市场”之大,我们认为清华大学作为全国一流学府,应该开设法学院,为国家培养大批法律人才服务。而且,国家已明确清华大学要在建校100周年时成为世界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这样的综合性大学是不可能没有法学院的,而且法学院必须有相当的规模。

然而,这仅仅是我国法律人才“市场”现状的一个方面,即表现在量上远远不够。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表现质上远远适应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法律问题都是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现在越来越多地与科技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十分需要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科技、人文、社科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当然具体到每一个特定的法律工作者,他不可能掌握这么多知识,但是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都在法律之外有自己特别的其他专业知识,一个国家整个法律职业团体的知识面就十分全面了,那么这个队伍就可以解决任何类型的法律问题了。


这就是我们在认真研究了国家司法队伍、律师队伍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情况,在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后得出的结论。概括地说,我们的结论是,目前和下个世纪前半期,我国整个法律职业团体将始终存在两大矛盾,一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批法律人才而我国法律人才十分缺乏的矛盾,二是国家需要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等其他学科知识、既懂中国法又懂外国法、既懂中文又懂外文而且能熟练运用电脑技术的高层次的复合型的,可以担当重任的法律人才,与国家缺乏这样的人才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第一个矛盾,应该多开办法律学系、院、校,清华大学当然有资格开办法律专业。要解决第二个矛盾就相对困难了,因为它受制于许多条件,国内目前还没有生产这种“产品”的法学院。与其他学校相比,清华大学在这些方面的条件要优越得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清华大学有责任、有义务重新开办法学院,而且要办好这个法学院。增加这种新的“产品”种类,将清华由一个工科学校变成一所包括法律在内的综合性大学,对清华大学来说是一个挑战,在其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困难自然很大。但是我们认准了这个方向,看准了这个庞大的市场,就一定要牢牢抓住不放松,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来开展我们的一切工作,来设计我们的“工艺流程”并在每一个环节严把质量关。这是清华法学院存在的意义所有,也是我们的使命所在、生命所有。稍有偏离都将使清华法学院存在的意义大打折扣。

自1999年清华大学恢复法学教育以来,我们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包括招收校内转系双学位生、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和在研究生层次上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取得了初步的经验。我们深信,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向国内外同行学习,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方面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