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学教育

老行者之家-法学教育-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兼评魏敦友教授的一篇文章

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兼评魏敦友教授的一篇文章

作者:向阳居 阅读3324次 更新时间:2009-01-10


一、问题与思考
在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一书的读书会上,我主要提出了几个问题和附带的一点思考:
(1)本书中“宗教”一词的含义是什么?书中大部分内容谈到的宗教,是我们一般所说的那种宗教,例如基督教,书的第二部分专门论述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的影响,但在一些地方,作者也不局限于狭义的宗教,而是扩大到其他的信仰,例如对法律与青年文化、法律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探讨,显然作者是在谈法律与信仰的关系了。伯尔曼在导言中说:“我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谈论法律和宗教,即把法律视为社会中分配权利与义务的结构和程序,把宗教视为社会关于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直觉知识和献身。”确实从全书看,他所说的宗教虽然仍以传统的宗教为主体,但并不局限于狭义的宗教,许多时候还扩及到其他信仰。宗教还是信仰?法律与宗教还是法律与信仰?在我看来这两者存在重要的差别,例如,如果仅仅只有狭义的宗教能为法律的正义提供支撑,对一个缺乏宗教传统的民族来说,它的法治的前途就非常暗淡了;反之如果其他信仰也能代替宗教发挥作用,则实现法治还存在可能性。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法律(法治)与宗教(狭义)的联系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对于缺乏宗教传统的民族来说,必然意味着法治前途渺茫,偶然则还存在希望。
(2)西方法律、宗教和社会真的出现了根本性危机吗?这种危机产生于法律与宗教(信仰)的分离,还是人们对正义认识的分裂?解决这种危机的出路在哪里?作者演讲和写作本书的时代背景,是动荡的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但作者的危机意识是持续存在的,一直到世纪之交(见书的附录文章)。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想起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其与伯尔曼的判断似乎大相径庭。近代以来的世俗化进程、自由主义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确立,伯尔曼即使不持批评态度,似乎也相当忧心忡忡了,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与宗教发生了分离,法律越来越多理性算计的色彩而少了对于永恒正义的追求,法律的神圣性在逐渐丧失。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也许出于观点表述的需要,作者似乎故意将正义因素从当代的法律中剔除出去,使法律主要与秩序相关,而把正义归于宗教。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当代法律的危机是由于法律与宗教的分离,人们逐渐丧失了对于正义和信仰的追求,还是只不过因为大家对正义和信仰难以达成共识?如是后者,则出路似乎就不在于回归宗教和信仰,而是大家如何在不同的正义观念和信仰之下和平相处,如此则自由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安排,就是最终的归宿了。

二、法律信仰是否可能?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这大概是20年来中国法律人引用最多的外国学者的论断之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经典命题,为中国法律人所广泛接受。但是否存在反对者呢?在阅读《法律与宗教》的时候,我也查找若干书评和相关论述,以加深对伯尔曼著作的理解,特别是那些批评性的文字。我很高兴地发现了魏敦友《再评“法律信仰”——向许章润先生汉语法学的进言》(《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一文。该文虽然不是直接评论伯尔曼著作的,但与伯尔曼的经典命题直接相关,并且它的主题是我所感兴趣的中国与法律信仰的问题。
魏先生认为,法律信仰是当代中国法理论述中的一种独断样式,它几乎成为当代中国学人的一种不自觉的思维方式,甚至渗透到人们对法律的一般言说中,不对这种思维样式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批判,当代中国法理学就无法过渡到成熟状态;这种思维方式严重地阻碍了人们对法律进行理性的深入思考,无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可以说,魏先生根本否定了法律信仰在当代中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其理由包括:法律信仰论作为一种神圣论述,与中国源远流长的缺乏神圣之维的思想文化不相协调,也与当今世界文化已进人“祛魅的时代”的现实不相一致,当代的我们只能回到现世的生活世界以理性的方式来论证法律的正当性;法律信仰论在中国表述混乱,法律似乎既是神圣的,又是理性的,还是情感的,仿佛什么都是,集中了一切美好的东西;法律不要求人献身,只要求人遵守,只有宗教才要求人献身;伯尔曼所说的法律信仰本质上就是上帝信仰,我国的法律信仰论者无意识中以人僭越了上帝之位,这是很危险的,法律在由人而不再是上帝所制定后,也就总存在缺陷,因此无法也不应为人们所信仰,等。与法律信仰论相对,魏先生提出了他的法律信念论,与前者不同,法律信念论靠的不是对法律的神圣论述,而是建立在对法律的理性分析和人们良知的基础上。
魏先生的理论非常有创新性,对我们加深对法律信仰论的理解非常有益,但我也有所疑虑,认为在以下三点上他可能存在问题:
其一,在他的论述中,信仰——神圣——宗教——上帝似乎是连为一体的,只有神圣的东西才可能被信仰,只有宗教和上帝才是神圣的,因此在上帝隐退后,法律也就失去了神圣性而不能被人信仰,这一种论说,似乎大大缩小了法律信仰论者所理解的宗教、信仰和神圣的范围。如前文所述,伯尔曼所说的宗教虽然主要是但并不局限于狭义的宗教,而且扩及到其他的信仰。并且在伯尔曼看来,“在最高层面,正义与神圣同为一物。”(第126页)因此神圣并不仅来源于狭义的宗教,而且可以来自其他一切对于正义的信仰。如果法律被赋予正义(即使是相对而非永恒的正义)的品质,它为什么不能被信仰呢?也许魏先生根本否认正义的神圣性质和它之被信仰的可能性,但无论如何,他所说的宗教、信仰和神圣与法律信仰论者所说的不完全一样,因而他对法律信仰论的批评也就发生了一些偏差,有时有失公允。
其二,魏先生虽然清楚其对于法律的“所谓理性论述是建立在人具有讲理的能力这一假说的基础之上的”,人是理性的也只不过是一个假设,但通观其全文他似乎对理性太过信任,完全无对于理性的批判和反思。完全把法律和法治建立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筑就的大厦牢固吗?如果说当代的法律不可能以信仰作为其基础,以理性分析为基础的法律和法治为什么就可能呢?如果说法律信仰是不可能的,法律信念为什么就可能呢?相信法律“对于人类的生活具有一种规范调整的作用”,人们对于法律的这种信任来自于何处呢?难道仅来自于法律给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不可能是那个为人所崇拜的“正义”?相信和信念(魏先生所用的词汇)的最初起点,不可以是某种最基本的信仰吗?把相信和信念最终依赖的那个东西称之为信仰,为什么就不可以呢?
其三,魏先生的论说基本忽略了另一种可能性,人不仅是理性的,也是情感的,不仅会分析算计,而且需要信仰,即使在所谓缺乏宗教传统的中国,起码相当一部分的人是有信仰的能力的,是能够走上宗教信仰之路的。当然,我决不是说法律应该被信仰,所以我们应去信教。信与不信,这是一个事实问题,不是你愿不愿意的问题;人可以欺骗人,但他无法对上帝说谎。不是我妄猜魏先生的宗教倾向,魏先生的论说似乎完全是一个无神论者的论说,他不仅自己心中没有上帝,而且基本没有想到过别人的心中可能存在上帝。事实情况是,中国人走上宗教信仰的人数是相当可观的,并且在将来可能越来越多——我们不要以为世俗化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宗教传播和神圣化也同样是可能的,因为理性所能提供给我们的是有限度的,中国人同样会对未知困惑、对无限好奇,同样在心底里存在信仰和灵性的种子。无论如何,如果魏先生看到我们周围存在众多的宗教信仰者,他还能如此彻底地否定法律信仰论吗?

三、法律信仰如何可能?
在当代中国,法律信仰是可能的,一方面,法律如果被赋予正义的品质,它因正义而获得了神圣性,因此可以被人所信仰;另一方面,对于宗教信仰者来说,由于理想法律最终体现了上帝或其他神灵的旨意,它不仅可以而且应当被信仰。由此,我们看到了法律信仰在中国的两种可能途径:
其一,通过信仰正义走向信仰法律。当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法律是正义的化身的时候,信仰法律的人也就越来越多。非宗教信徒虽然不相信神灵的存在,不相信法律应该是神灵意志的体现,但仍可能对法律做正义的论述,绝大多数的世俗学说和主义都有其关于正义的理论和观点。当然,它们说的正义的法律往往仅指应然法,而对实在法会多有批判,但这并不一定损害它们对法律本身的信仰,即认为法律应该体现正义,认为正义的法律是值得以最大代价(甚至献身)去追求的。当然在中国,正义除了表现为公正、公平外,还可能以“天理”的形式为普通民众所接受;另一方面,良知和良心可能代替系统的学说和主义成为追求天理(正义)的推动力。在实在法方面,法律正义性的提高也能促进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吸引他们最终确立对法律的信仰,因此改进完善实在法,让它不断地向正义靠近,也是树立法律信仰的一个途径。
其二,通过宗教信仰走向法律信仰。宗教信仰者往往是法律信仰者,只要他相信神灵规定的律法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根据。在宗教信仰者看来,理想的法律必须体现上帝或其他神灵的旨意,起码法律不能与神灵的意志相违背,所以宗教信仰者对于应然法的信仰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信仰法律就是信仰神灵。和世俗学说和主义的信仰者一样,宗教信仰者对现实中的法律往往持消极评价态度,有时候态度可能更激烈。但在对实在法的反抗和批评中,他们传播了应然法的正义观念——与神灵旨意相一致的法律的观念,在对神灵的信仰中推动了对法律的信仰。在中国,宗教自由必将逐步扩展,只要经济和社会权力分散化的发展趋势不被扭转,在这种发展趋势下,政治权力的集中不能从根本上阻碍人们追求自由的步伐。当权者也应该认识到,宗教自由可能在局部范围内构成对现行秩序的威胁和挑战,但从大范围的时间和空间看,它总体上有助于建立社会的自治秩序,最终为政治体系解压而不是增压。我们也不必过分夸大中国文化的世俗性质,在中国的传统特别是小传统中,从不缺乏对于各种神灵的崇拜。假如人为的压制和约束消除,我相信会有更多的中国人走上宗教信仰之路,因为最关键的,信仰和灵性的因子是始终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