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大法学院举行100周年院庆,苏力院长让我作为京外兄弟院校的代表发言,我本想代表京外兄弟法律院校作一祝贺,回头一想觉得不合适,一是自感学识人品难孚众望;二是未经各院校授权,我自行代表恐怕属于“无权代理”。因此,我只能代表我自己,同时作为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向北大法学院的百周年院庆表示衷心祝贺!
不过,我想我虽然不能擅自代表,但这种祝贺也应当是京外各兄弟法律院校以及他们的教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心声。因为,中国只有一个北大,也只有一个北大法学院。如果说,在中国的教育、学术与思想发展的历史上,北大的贡献是独一无二的,那么,在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学学术发展的历史上,北大法学院也作出了独特的,其他法学院系难以替代的贡献。
一个历史悠久的学术与教育的机构在举行庆典的时候,人们不禁要问,它对社会的贡献是什么,它存在的意义在哪里。今天,对北大法学院,我们也不会满足于刚才那种笼统和概括的说法,我们会追问,北大法学院对中国的法学与法学教育以及中国法治的发展进程作出了哪些贡献,而在近年来中国的法学院系在数量上急剧增加,据说已经有近五百所法律院系的情况下,北大法学院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以下几点,是我对北大法学院所作的贡献的概括,同时也是对北大法学院在百年庆典之后的发展的一点期许。不过,其中某些方面,也许包含认为北大法学院过去做得不够而需要加强的善意的建议。
一、在中国法学教育中树立精英教育的典范,为中国的法治提供最优秀的主体性资源
我记得,在去年西南政法大学五十周年校庆庆典上,中政大徐显明校长提出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四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法学教育应当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我认为,中国近年来高等教育打破常规的急剧扩招,毛入学率迅速攀升,已经达到15%以上的教育大众化标准,这种情况下,一般地要求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是不切实际的。因为显然缺乏必要的各方面资源的支持。然而,为了提高整体的法学教育的水平,同时也提高中国法治的水平,我们需要培养一批精英,即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他们成为中国法治思想的先导者,中国法治实践的重要骨干,也成为沟通中外法治的桥梁与纽带。而从今后发展看,在法治发达的社会条件下,在法律的权威与司法最终解决的机制建立以后,培养法律人的法学教育应当具有精英教育的性质。我认为,北大法学院存在的首要意义,就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树立精英教育的典范,从而引导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为此,应当在控制数量的情况下保证优秀的生源质量,保证由最优秀的教师担任教育教学,采用高质量的,同时也是适用的教材,并在此基础上改革教育教学方式,以符合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要求。应当说,在这方面,北大法学院已经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相信今后能够做得更好。
二、坚持法治理想主义传统,为中国法治进程提供精神指引
在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徘徊,是一种复杂的境况,不焦躁也不颓唐,不存奢望,但也从不放弃努力,这就是法治理想主义。应当说,与北大所具有的理想主义传统相一致,北大法学院的教授们为在我国社会实现法治理想所发出的呼吁及他们所作的持续努力,十分可贵。因为,在中国这一片缺乏法治传统的古老土地上耕耘法治是十分艰难的工作。我曾主张在中国走向法治必须通过逐步的积累和演变,实现由技术到制度的发展,即采取相对合理主义发展进路(这个观点前年我曾经应邀在北大法学院的讲坛上讲述过)。然而,我主张的这种相对合理论,是以公理化思想为理论前提,以法治理想的实现为根本目标,而且,我能够认识到这种技术路线本身有其效用边界,从而充分尊重法治的理想主义。由于各方面实际条件的限制,理想主义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然而它能够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提供精神指引,因此,我们应当对法治理想主义者怀有敬意。希望北大法学院及其教授们继续坚持法治理想主义的传统。
三、注重法律的实证性研究,为中国法治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中国法治的发展需要坚持理想,同时也需要完善技术,从而实现合理而完备的立法,精密化的执法与司法。这就必须注重法律实证主义的研究,走向法的形而下,认真研究法治的技术,研究实践中的法,*作上的法,从而为中国的法治体系提供它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在这方面,总的看来,我们的法学学术研究还不适应实践的要求。学术界大量充斥一般化的,缺乏深度和份量的研究成果。北大法学院的教授们在这方面已经作了相当的努力,也希望能继续加强。
另一方面,从教育教学的角度,为中国法治体系提供技术支持,还包括注意培养学生在中国法治体系中的适应性与*作能力。也就是说,你不仅应当是高素质的法律学生,还应当是有用的,能办好案并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从而能够得到实务界好评的学生。因此,法学院要培养学生的务实精神。务实精神也就是踏实肯干的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做小事”的精神。我们培养的一流学生应当能够从繁琐的小事做起,在中国最基层的法制机构中成为一名优秀的实际工作者。这也许是对法学院的很高的要求,但只有坚持这样的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才能对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发生实际的作用。
四、崇尚学术精神,坚持学术良心,通过公正的学术评价体系,为法学研究建立必要的学术规范
当学术成为谋生的手段,尤其是成为实现名利的手段时,大量非学术因素必然进入学术领域,非学术评价也会替代真正的学术评价。不幸目前这种非学术影响已经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学者良心,崇尚学术精神,建立必要的学术规范并培育公正的学术评价体系,对于法学学术的发展,显得十分重要而且难能可贵。我认为,相比之下,北大法学院及其教授们在这方面做得较好。鉴于北大法学院在中国法学学术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法学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对北大法学院仍寄予厚望。
最后,作为西南政法大学的代表,我借此机会要指出,我们西南政法大学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一直有良好的关系,我们还培养输送了一些最优秀的人才到北大任教。西南政法大学虽然没有北大法学院所具有的一些有利条件,但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以及法学研究方面,仍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希望我们今后能够加强交流,和其他兄弟法律院校一起,共同推动中国的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为中国的法治进程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