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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学教育-走马美国法学院

走马美国法学院

作者:朱伟一 阅读3963次 更新时间:2005-06-04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杀了所有的律师。"这是莎士比亚在其《亨利六世》一剧中的台词。当然,莎翁在世的时候,别说没有法学院,连美国本身也没有影子。如果莎翁今天生活在美国,多半会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先上法学院。"在美国律师的儿子还是律师,富人的儿子也是律师,穷人的儿子更要当律师。美国已故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西奥多。罗斯福都是世家弟子,但两人哈佛大学毕业后又进哥伦比亚大学学习。现任总统克林顿和已故总统尼克松都出生贫寒,但两位苦孩子一个上了耶鲁大学法学院,一个上了杜克大学法学院。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帕格的丈夫是律师,儿子是律师,女儿是律师。富家子弟自然不必为生计发愁,但父母都劝儿女先上法学院,然后再择业。

  "文革"后,中国派出一批留学生去美国法学院学习。这是第一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生,大熊猫一般的珍贵和新奇。70年代末,美国视苏联为死敌,很想利用中国牵制苏联,所以对中国"取经"的"唐僧"还算友好。

  美国法学院里的第二批留学生以国内外语专业的毕业生为主。这时,大部分美国法学院已经要求中国学生参加法学院入学考试。"法学院入学考试"主要是考语言能力,英语专业的毕业生自然有其优势。学语言的人一般数学功底极差,对计算机和电子工程等专业只能临渊羡鱼,无法退而结网。就连商学院对数学的要求也很高。上法学院既可以扬长又能避短。我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选修《公司法》课程,凡遇到涉及计算机的问题总有一人飞快地抢答。几天下来,课堂上大家都对他侧目而视,既佩服又忌妒。终于有一天,教授按捺不住了,一问才知道,"高手"是商学院的学生,是到法学院来选修课的。教授释然,当堂道:"让你见笑。我们这里的人数学极差,1+1等于几都弄不清。不过不要紧,上法学院的人数学都不好,要不我们就在商学院了。"教授果然厉害,寥寥数语道出了大家的心声,而且既很坦诚,又不失体面。教授话音未落,教室里掌声四起,一片欢笑。商学院来的"高手"反倒被弄得很不好意思,下次遇到类似问题,再也不抢答了。

  不过,今天法学院的学生中数学高手大有人在。法学院的第三批中国留学生中的佼佼者都有极强的数理化背景,其中不少人已经获得物理、化学或是生物专业的博士学位。原因之一,今年来知识产权的发展突飞猛进,而涉及生物、生化和计算机方面的专利和版权的法律非有很强专业背景的人难以问津。原因之二,80年代出国留学的人多以学理工科为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李政道博士曾获诺贝尔物理学奖。李博士在80年代初创立了"卡斯比"考试,通过考试,从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等中国名校挑选了一批优秀的物理本科毕业生,把他们送给了美国各所大学的物理教授。李博士一片赤子之心,要为祖国培养跨世纪人才。但是物理的发展已近极限,各大学和政府纷纷削减物理研究的拨款。几年苦读下来留学生的工作常常没有着落。

  除此之外,教授善待学生的越来越少。到了80年代,美国已成为全盘商业化的社会,人际关系也以商业关系为主。师生成了雇佣关系。本科生时是学生为雇主,老师是打工仔,因为学生交纳令人咋舌的高昂学费。而研究生时关系正好颠倒过来,因为导师出钱,学生干活。1996年,耶鲁大学的一位博士生在《纽约时报》上发表文章,呼吁允许研究生参加工会,理由是研究生与其说是学生,不如说是打工的。导师早已不是通常所理解的"恩师"了,反而成了老板。实际上,在英文中也把导师称作"老板"(Boss)为了使用"熟练"工人,有些老板故意延长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年限,致使学生迟迟不得毕业。

  但研究生迟早是要毕业的。教授们又设计出一种新的剥削方法,就是通常所说的"博士后"。二十年前,拿到博士学位后即可成为大学助理教授,一般五年后即可成为终生教授。但现在不行了。老教授们把持的系科还得让博士们以博士后的身份再为他们干上几年。博士后拿工资,但不是在册教师,两三年后就得走人,这样一来,先入道的教授们即可以使用熟练"工人",又不必接纳新人。教授们并非对弟子薄情,实在是他们自己去争点研究基金也不容易,到处叩头求人。有的教授甚至是自身难保。美国学生一般都不愿意学理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李政道博士从中国国内为美国的物理学教授们找到了一批最优秀的学生,而连带效应更大,一时间好学生去美国学习理工科蔚然成风。

  到了美国后,中国留学生才发现科学,尤其是基础理论科学已经被边缘化,但一时又奈何不得。上法学院谈何容易。首先是入学考试的英文太难。学费也是个问题。美国法学院早已停止向中国学生发放奖学金。这些学生只能先学本专业,过渡一下,积些钱,再在英文上来个突破。但"卡斯比"选拔的学生毕竟是"马中赤兔,人中吕布",立足稍稳后便转攻法律。其中更有人是壮士断臂,放弃了已经得到的工作和小康生活。这时,美国法学院虽未限制中国留学生,但对入学考试考分的要求已无任何照顾。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为例,每年新生的入学平均考分在全美考生成绩的98.6%之上。而中国学生的考分都达到或是超过这一百分比。

  "法学院入学考试"的英文是Law School Admissions
Test,简称LSAT.LSAT是全美和加拿大的统一规范的考试,内容分为三部分,阅读、逻辑分析,没有数学。LSAT在世界主要国家都有考点,定期举行考试,通常一年四次。北京无固定考点,不定期举行考试。

  我参加考试时在维也纳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作。很奇怪,维也纳也没有考点。不过如果多交两百多美元的话,LSAT可以在维也纳专设一个考点。但假如一个人单独考试,旁边又坐一位虎视耽耽的监考人,压力肯定会更大。思之再三,决定还是去德国的慕尼黑市的考点应考。

  慕尼黑有座很大的美军军事基地,里面有马里兰州州立大学的分校,考场就设在军事基地内。参加考试的大多是美军官兵的子女,多是纯种白人,只有一位黑人男子。我是在场的惟一亚洲面孔,自然而然地与黑人兄弟讲到了一块儿,攀谈之后知道黑兄弟虽然身着便衣,但是位现役炮兵中尉,一大早驾车从斯图加特市的军事基地赶过来的。黑兄弟告诉我冷战已经结束,美国很快就要裁军,所以还得半路出家去学法律。考试结束后,考场里的几十张面孔我再也没有见过一个。也不知道那为黑兄弟是否如愿以偿,进了法学院。

  美国各大院校的理科系里中国学生已经遍地开花,人数过半。但在各大法学院中仍然寥寥无几。法学院的亚裔学生的人数不少,占学生人数比例的30%.美国同学不无忌妒的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亚裔学生的比例大大超过亚裔在美国总人口中的比例。亚裔学生虽多,其中大部分是韩国人或韩国人后裔。韩国人以拼死吃河豚的精神在美国社会中勇往直前。美国法学院中的第一位亚裔教授是韩裔。纽约市不少花铺和小杂货店是韩国人所开。黑兄弟的钱韩国人也敢赚,把店铺一直开到黑人区内。1992年,洛杉矶黑人骚乱,韩国人成为被打劫的对象。韩国人挎着自动枪,携手联防。几十年前,鲁迅先生曾告诫国人,切不要重踏印度人和韩国人的亡国悲剧。韩国人大概是以雪耻的精神苦斗。

  法学院的日本人不少,但都是来美国镀金的,学完一年便走。黑兄弟的人数不少。各大法学院都有非正式的名额(quota),留给校友的子女和黑人兄弟。照顾黑人的做法在法律上称为"积极歧视"(positive
discrimination)。美国最高法院现任黑人大法官托马斯就是沾了这种做法的光,被照顾进耶鲁大学法学院。托马斯大法官现在掉过脸来,与其他大法官一同裁定,"积极歧视"做法违反美国宪法。

  美国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结怨甚深。黑人的祖先是被白人像牲口一样,一船一船地从非洲大陆运到美国来的。所以,黑人与其他少数民族不同,是被迫来美国的。在黑人看来,白人欠黑人的太多,永远也还不清。法学院内也能感觉到种族仇恨的潜流。有一次,篮球赛场上发生争执,一位黑兄弟把生来积压的仇恨化为雷霆之力,一个拳王阿里式的右手勾拳,将一位白人同窗的下颚打得粉碎,让他在医院里躺了数周。少年气盛,同学之间吵架动手并非很了不起的事,但非有深仇大恨,一拳下去,无论如何也不会击碎下巴。

  这本是一件很典型的侵权伤人案。如果受害人起诉,胜诉的可能性极大,而且法学院也会弄得灰头土脸。不知道院方做了什么工作,许了什么好处,受害人居然没有起诉。院方只是发了个通知,说是院方已经做了内部处理,处理结果恕不奉告。院方也有苦衷,深怕处罚过重,黑人学生会再发难。上"侵权"课时,班上有位黑人同学,叫乔纳森。一次,不知何事触动了乔纳森的神经,他突然在课堂上慷慨陈词,痛斥白人种族主义。乔纳森愤愤道,他从白人的目光中可以看到其内心深处的歧视,每一次白人骂他"黑鬼",他都记得很清清楚楚。课堂里鸦雀无声,在座的人大气都不敢出,既没有人表示附合,也没有谁敢出来反对。教课的是位犹太人,平常神气得不得了,颇有古罗马元老院议员雄辩的风采,对同学冷嘲热讽。一次课上我应答了一个概念,但是乔纳森慢了半拍,还是没有反应过来,又向教授先生请教。教授颇不为然,抬起两臂,双手拢一拢乱发,往我的座处一指,笑曰:"适才朱先生已经给过答案。"弄得乔纳森很不好意思。就群体而言,美国犹太人与黑人的关系并不融洽。所以,这回乔纳森同学激扬文字的时候,教授决不敢妄加评论,只是赔一脸笑容,连声说:"我懂你的意思,我懂你的意思。"

  乔纳森先生倒不是在无中生有。法学院定期请一批黑人穷孩子来学院游玩,增进白人黑人之间的感情。谁知道反弄巧成拙。一次,黑孩子在过道玩耍喧哗,某白人学生抗不了干扰,从教室里冲出来斥喝。黑孩子不服,白人学生将其推按在墙上,狠狠地抽了他一个耳光。法学院内的黑人学生立刻行动起来,或散发传单,四处串连,或寻找院方。最后,院方发了一份措辞严厉的通报批评,勉强搪塞过去。黑人学生当然是要将肇事者开除出去方解心头之恨。中国学生对这类事情当然是躲之惟恐不及,不愿多事。

  也有例外的时候,哥伦比亚大学走出过不少中国近代史上的人物:胡适和马寅初都在哥伦比亚大学拿的博士学位,徐志摩也在此留连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党代会通过的《党章》是从哥大的东亚图书馆里发现的--因为"一大"代表陈公博在哥大做过一篇硕士论文,而《党章》是论文附件的一部分。不过,今天哥大校园内也有不少反华分子。严家其在哥大法学院的一次研讨会上为台独和达赖评功摆好。当场就有中国大陆来的同学拍案而起,怒斥严家其的一派谬论。散会后,严家其又被国内来的学生团团围住,被问得张口结舌。吴弘达到法学院时中国学生向师生的电子信箱邮件发送电子信函,抗议法学院邀请吴弘达。

  法学院里也有不少台湾来的同学。台湾同学的谈吐思维与国内的同志实在太像。大陆与台湾学生之间虽然客气多于友好,但尽量避免敏感的话题,相处甚好。只有我闹过一次笑话,在社交场合问起一位台湾学生对连战有何看法。对方沉吟一会儿才说:"不瞒你说,连战就是家父。"

  连公子倒是一位很好的学生,每天要逐条细读一份台湾在美国出版的华文报纸《世界日报》。看连公子这么关心时事,我向他请教个问题:"卓长仁一伙是已被判定有罪的刑事犯。何以劫机之后在台湾又被吹捧为反共主义?结果在台湾又犯下命案,岂不贻笑大方。"连公子也承认此事是个笑柄,但推说都是蒋经国的过错。

  法学院第一年最难熬。美国法学院用的是"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方法,仿效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对答式讨论,目的是启发学生思考。其本意不错。孔子也说:"不愤不启。"但美国法学院是愤而不启。教授在课堂上说得不着边际,多数学生都是如坠云雾中,再加上少数人虽不得要领,却连连抢答,弄得大家都很紧张。抢答的多是戴小圆帽的犹太人,纽约的犹太人不少,但戴小圆帽的才是真正虔诚的犹太教徒。戴小帽的犹太人果然了得,在图书馆内伏案读书好像从不知疲倦,实在太累了也就闭目念一会经,便充了电似的重又精神抖擞。我再次体会到精神的力量。中国人也很努力,也很奋斗,但一般第二代、第三代人便开始退功了。犹太人的奋斗精神倒是代代相传。

  犹太人学习自己扎堆。白人也不带别人玩。艰难时刻还是中国学生自己相帮着渡过难关,先来告诉后来的同学去哪儿找书,又去何处找复习提纲,如何对付阴钻刁刻的教授。就这样,学习的经验在中国人之间代代相传。偶尔碰到一两个想脱胎换骨的中国学生,取了个美国名字还不够,姓也改了,见到中国学生也只说英语,中国字是坚持不吐。在美国彻底同化的表现是改信洋教,尤其改信基督教,定期参加《圣经》讨论班。

  《中国法学研究》杂志又是一个较劲的地方。担任编委的大陆同学要求杂志只登经济方面的文章。美国白人同学坚持要发人权方面的文章,几个黑人同学也跟着捣乱。结果杂志质量下降,订户减少,最后被法学院的日本法中心和韩国法中心收编过去,改名为《亚洲法学》,令人痛心疾首。

  拿到法学院文凭后还有一关,就是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美国各州的律师资格都是各州单考,以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的试题最难。有些人避难就易,找个不起眼的州考个资格。但大部分中国学生都是考纽约州的资格。名牌法学院的毕业生都很轻松地就过去了。回北京后,我有一次与客户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法律顾问一同用早餐。客户是家美国保险公司。执行官听说我是哥大法学院毕业的,便问:"你考过纽约律师资格了吗?"这话就问得很不客气。同样一个意思,可以说:"你有纽约律师资格吗?"一字之差,语气完全不同。大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美国是场面上的人物,极善辞令,不会不知道谴词造句的重要。

  我给了他一个肯定的回答。执行官先生听了之后哼了一下,又问:"你考了几次才通过的。"

  我说:"一次就过了。"

  执行官将信将疑。于是,我又说:"律师资格考试比哥大法学院的考试容易多了。"

  执行官说:"是吗?"

  这时,执行官自己的首席法律顾问插话说:"我也是哥大法学院毕业的。法学院的考试确实要难得多。"执行官这才低头吃他的牛奶冲麦片。

  美国人来华赚钱,求人的时候自然是笑容可掬,但骨子里绝对拿中国人不吃劲,只不过是"平时看不见,偶尔露峥嵘。"

  拿到法学院的文凭算是爬出了地狱,但离天堂还很遥远。何去何从也是哈姆雷特王子"生与死的问题"。法律专业的人选择面还算宽,可以去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去投资银行。有理想的话还可以去为穷人打官司。进政府也不失为一条较好的出路。只不过政府的薪水比华尔街的律师事务所几乎低了一半。70年代,法学院毕业后进政府与执业律师在收入方面差别甚小,但80年代后两者的距离越拉越大。这也意味着美国财团和金融寡头的势力日益膨胀。在美国,打官司实际是上是在砸钱,看谁钱砸得多。美国重法律程序,可以说程序比结果更重要。有钱人可以在每一个程序问题上给对方设置一切可以设置的障碍,最后结果小胜为大胜,至少也可以拖死对方。哥大法学院的教授克里斯丁曾经是一家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上课时摇头晃脑地对学生吹嘘说:"我在律师事务所带一批律师跟政府干过一仗。他们根本不是我们的对手。这样说吧,我们是准备精良的正规军。政府律师是支破衣烂衫的游击队。"

  尽管如此,政府仍然是最强大的机构,是经济中最重要的角色,在美国也不例外。克林顿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先回阿肯萨州从首席检察官干起,然后扬帆进入政界。给辛普森这样的富人辩护的律师当然可以赚大钱,但也都先当政府的检察官练练手。

  当然,中国同学面临的选择要窄得多,或进华尔街的大律师事务所,或回国工作。美国各大律师事务所要做中国的业务,需要精通两门语言,甚至有两种法律的律师。中国学生大多先留在美国或去香港。这主要是出于经济考虑。法学院的学费昂贵。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学费现在一年就是三万美元。毕业时大多数人已经债台高筑了,而且是驴打滚的高利债。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商人》中的高利债主夏洛克已经进化成文明的金融家了,自然不会再要割人肉,但印子钱还是要吃的。老同志毕业时全家已经在美国扎了半个根,孩子上学,配偶工作,都是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真是别时亦难归亦难。

  在美国和在中国做律师自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是文化的不同,形象的不同。莎士比亚在《恺撒》一剧中要人警惕瘦子,说瘦子是危险。但美国客户喜欢阜眼鹰鼻的瘦子。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基督便精瘦精瘦的。如来佛则是面带微笑,心宽体胖,极具亲和力。中国人以和为贵,来日方长。美国人则凡是当仁不让,苹果先咬一口再说。

  美国客户还是先相信美国律师事务所。所谓"非我同族,其心必异"。五六十年代,美国大律师事务所将前来求职的犹太人也拒之门外,美国的"世达"律师事务所就是当年几位发奋图强的犹太人成立的小所,今天已经发展成为分所遍及世界各大商业中心的大所。犹太人律师也是凭借犹太人群体在美国社会中地位的上升,水涨船高。中国人已经迈进了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大门,但只有中国企业和金融家大举进军美国,中国律师在美国才会有自己的天地。

  英国诗人耶茨说:"责任始于梦想。"进法学院时大家是理想多于实际,而告别法学院时早已是实际多于理想。各人都忙于养家糊口,求田问舍,但无论我们人在何处,都希望为中国自己的客户服务。

选自《走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