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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学教育-法科生如何学法学?

法科生如何学法学?

作者:cooking 阅读4558次 更新时间:2006-06-01


自从全国几乎只要是个大学的学校就会设立法学专业以来,法学的学生就越来越多了,与之相对应,法学学生的就业形势也就越来越严峻。而为了能够未来有一个好的就业,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自己在大学中应该学些什么东西便有了自己的看法。诚然,作为一个成年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权利说出自己的想法的。但是有一点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即如果当你的想法被告知并不成熟抑或并不理性甚或很有可能并不适合于你时,这时首先要做的并不是开口骂娘,而是要坐下来好好的思考一下,自己的想法到底合理与否?


法科学生的想法,大多还是比较实用的,以学习法科知识为例,他们中有的学生这样给我说,“老师,我想考研,这大学几年我只看考研的书”。有的学生也这样给我说,“老师,我想去法院工作,您多给我们讲些案例诸如法条之类的东西吧。”还有的学生这样给我说,“老师,我家庭条件也还可以,工作也应该没有问题,你上课只要让我们高兴就行,比如多给我们讲些笑话,您个人幽默一点啊。”我想这些给我交流的学生是真诚的,他们也表达出了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这也是他们对于某种知识的渴望,这种求知欲是值得表扬的,可是这种想法合理与否?这也正是我们所要探讨的东西。


法学是一门科学(也有争议),至于他是人文科学抑或社会科学这里我们先不去探讨,只想给大家谈谈如何学法学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也不必要去讲美国的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也不必去说日本的关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机制,我只就我个人的理解说一下,仅是一家之言,说的您认为对的地方您就赞同,不对的地方您扔石头过来俺也不会怪您,因为只有交流,才会产生火花嘛。。。吾以为作为法科生,学法学可以分成以下几步走。



第一步,注重法理抑或法史的学习。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如果这一步基础不牢固,估计以后想学好法学是有困难的。这里的基本功包括对于一些基本法理知识的学习抑或法史学的学习。不知是老师的原因还是学生的原因,法科学生对于理论性的东西不是很感兴趣,总以为理论对于实务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因此大家对于法理抑或法史很不感兴趣,我以为这也是学生们的一种误解,作为法学的基础,法理学抑或法史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比如我们讲到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如果你没有学好法理上的法律行为这个概念是很难理解的,如果再谈到为什么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问题,那么您如果不了解这个概念的发展历史更是无从理解的,退一步讲即使理解了也是一知半解啊。在这里我只是举了个简单地例子,实际上法理学抑或法史学的运用并不只是如此简单,比如现在的“法理学”概念的由来,如果你只是纯粹地看一下教科书的内容你会发现法理其实没有意思,但是如果你知道如果西方的法理学并不是如咱们的“法理学”一样时比如西方法理学中还包括法哲学抑或就是法哲学时你一定会惊叹不已的,当然如果你知道西方有些著名的理工科方面的科学家竟然也是法学家时我想你看到此一定不只是惊叹不已了?再谈谈法史学,“读史使人明智”,当然,我们并不要求自己太聪明,能在社会上混口饭吃就行了,但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句话总有些道理吧?如果一个人在同一块石头上被跘倒两次甚至更多,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人是属“水”的。记得有一个同学问起我,“老师,你讲破产法,为什么给我们讲些破产历史啊?”我知道他的疑问来自于破产法实用性较强,只需要讲现在的法条就行了,不要讲它的发展过程,更不要讲法律完善的过程,借用一个同学的话说,“讨论这个东西也没有用,我们只要会用就行了。”面对这样的疑问,我是很难一下子说清楚的,我只能说,“如果你学破产的历史,你又如何知道现在的破产法与社会发展适应与否抑或有哪些缺陷抑或以前的破产又是怎么一步一步变成现在的样子的呢?如果出现个法律上的空白点,你如果是个法官,你应该如何来判案呢?”我也不知我的反问是否让学生听明白了,但是我知道,改变学生的这种想法的确是很难的,只能一步步慢慢来而且还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如果我现在再说说法学方法论,估计就有人破口大骂了,“法学方法论”是个什么东西,对我们以后工作有用吗?所以俺就不提它了。当然我也没有调查,也不知有多少大学能开一点法学方法论的课,至少笔者所在学校是没有开的。今天在博客上也看到了吴丹红兄说对于法学的学生可以让他们多学一点其他的学科,学科中有些交叉,对于他们的发展来说是有好处的,我赞同吴兄的说法,我也希望法科学生能够赞同于此。



第二步,实务课的学习要注意理论知识及思维方法的学习。实务课,大家一般比较感兴趣,比如刑法、民法等等。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同学是这样学习实务课的,比如以后想工作不想考研的同学就是天天学法条,也希望老师根据法条讲些案例就行了,而至于整体理论的把握并不在意,更别谈现行法律的不足了,如果讲些理论性的东西,大家都会感觉到没有什么作用,一个最充分的理由就是“我以后要当法官抑或检察官等,学理论没有用”,果真如此吗?而那些考研的同学呢?就希望老师能多讲点与考研有关的东西,其他的知识只要与自己的所考方向没有关系,一点也不去学了。考研侧重于理论知识,这样以后想工作的就不满了,而如果老师立场不坚定,一心跟随学生想学什么就教什么,到头到什么也教不了。我观察现在就有一个可怕的现象,即老师以取悦学生为目的,只要是学生喜欢的,就是老师喜欢的,我对此不解的是哪些学生喜欢什么东西就是老师喜欢的东西吗?作为老师更应该理性地去判断学生的喜欢理由是什么且具有合理性与否抑或适应学生以后的长远发展吗?客观地说,如果说一个学生只是喜欢学法条的话,那么自学就可以了,还用得着老师吗?法条是汉字,识字的人都看得懂,况且也有一些法条解释方面的书,完全靠自己就行了,为何还要一个老师在课堂上“胡说八道”?以前我记得写过一篇小文,“大学老师教什么”,我当时就提到我们大学教师教的是一种思想,是一种思维的方式,而不是所谓的什么法条,什么所谓的基础知识。换句话说,学生这么多,你即要满足考研的,还要照顾就业的,怎么办才好?我以为教给学生思维方式这是最好的,这样两者都能兼顾,而且还教会了学生思考?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第三步,注重所学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这里我讲与实践相结合与上面所讲的大家只喜欢学案例抑或去旁听并不矛盾。学案例抑或去旁听充其量只能说是众多实践的方式中的一种,其他的诸如亲自己跟随老师处理个案也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在重大节日期间走上街头用法律知识服务于民众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至于我本人来讲,更喜欢去亲自做一些调查,以获得原始数据和原始个案并从中分析中某种东西来,我想这种方式对于法科来说也是可以采用的。比如我即将在暑假进行的“农村商人生存状况调查研究”将是一个很好的将课堂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事例。(当然调查缺陷肯定会很多了,我这里只是想说明实践的重要性。)


如果说你即有扎实的法理和法史基础,又能熟练掌握实务方面的法律并能找出其缺陷且还会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去,那么我以为一定是找到了正确了学习法学的方法,考研、工作、司考也就不在话下了。:)当然您如果有不同的建议,也不妨可以说来听听,因为俺也是一个法学的初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