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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学教育-中国法学:从知识荒漠中转进

中国法学:从知识荒漠中转进

作者:田戈 阅读3414次 更新时间:2006-08-21

■在西方法学特别是现当代法学通过翻译,大量进入中国法学的视野之后,中国的法学教育和学术人才培养方足以始终有所凭借。

■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时至今日,我们自己的学人写作的有原创性的优秀专著依然十分有限,大量法学教授仍热衷于编写教科书。


■随着潜在受众外语水平的提高,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律界对翻译作品的依赖很有可能会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数量大幅扩张而质量普遍下降的法学著作翻译,其前景,特别是未来定位,就颇值得相关人士思考。


28年前的这个时候,中国的法学教育正在一穷二白中重建,先是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律系等仅有的几所法律院系恢复招生,然后是上世纪80年代初招收研究生,全国的法学研究生也寥寥可数,以至于今日中国刑法学界领军人物陈兴良教授回忆到,在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期间,去重庆调研,母校竟然举办了一个研讨会欢迎他们。文革20年,法学教育丧失殆尽,人才难以为继,因为不需要法律,剩下的法律学者也不没有环境再从事研究和教育。等到法律院系恢复的时候,没有教师,没有教材,没有资料……


在这样的时候,一群年逾花甲的法学老人,为了一种知识传统的重建,积极编撰大百科全书中的《法学》卷,不能不让人感叹。20年后,我们或许可以说,编书不过就是麻烦一点,但总是可以做成的。然而,回过头去,在那个时期,虽然改革已经破冰前行,但对于法制的地位,法律教育的去向却依旧不甚明朗,何况没完没了的政治运动还刚结束却依旧使人心有余悸。


《法学》就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了。不仅仅是《法学》卷的编纂:油印的法律教材也发放到学生手中,法律系室组织翻译的外国法学资料进入教师的案头。从此,中国法学开始了另外一个进程:承继100年前开始的翻译西学的传统。

法学翻译十数年:从匮乏到丰盛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原本不同处一代的法学人在相同历史背景下开始释放能量。按照江平教授的说法,从1949年开始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西方法律学术著作在大陆译成中文的只有寥寥10余种。这个数字多少有点低估:毕竟,如果对“法律学术著作”作广义理解,商务印书馆早年以及上世纪80年代出版的“汉译名著”系列中,政治法律哲学著作(如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甚至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等)就已经不止10种。


不过今天人们大多还是认为,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大规模成系统的西学翻译运动才真正开始在中国法学界形成气候,并渐至蔚然成风。而这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开山之作便是由江平任丛书主编、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组织翻译的《外国法律文库》。从已出书目的选题来看,编译者似乎确有把丛书编成现代西方法学译著“大百科”的雄心和长远规划:这套书不仅在原著来源方面,相当广泛地涵盖了美、英、德、意、日,在题材上也试图囊括宪法、合同法、财产法、刑法、公司法、国际法等各部门的经典,同时还力求将在中国学界颇具影响力的已故大师(如韦伯)与当代名家(如波斯纳、德沃金)一并收罗。只是,时至今日,十余年过去了,这套书最终只出版了约25种。曾经列在“待出书目”的高维尔的《现代公司法原理》的译本竟仍然不见踪影——而这本英属普通法系最经典的公司法教科书,在英国已经分别于1997年和2004年再版两度。


当然,没必要批评《外国法律文库》编译组“虎头蛇尾”:一个真能包罗百家无所遗珠的译著“文库”,原本也不是一家出版社、一个编译班子所能一力竟之的事业;更何况,在他们同时及之后,有兴趣成系列进行外国法学著作翻译的学者和出版社已经组成了规模相当可观的队伍。贺卫方在《上海三联法学文库》序中感慨,过去十年来,“法律翻译作品的出版差不多达到了百年来的一个高潮”,这个评价确实毫不夸张。从较早的“外国法律文库”(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世界法学译丛”(北京大学出版社),到稍晚些的“美国法律文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法律出版社)、“波斯纳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具有一般阅读面的读者耳熟能详的丛书就至少有十余个系列。而像民商法、财税法、金融法等领域更“专”的翻译作品更让人眼花缭乱。

中国法学的新鲜血液


毫无疑问,大规模的进口是迅速解决智识饥渴、摆脱一穷二白的不二捷径。如果我们回头再去翻翻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法学期刊,难免就会感慨,假如没有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一批接一批翻译工程,当年一多半的论文都可能根本写不出来。


在最显而易见的层面上,翻译作品改变了中国法学知识结构的外观。正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翻译的一批公法作品,加上之前已经存在、又后继补充的17至19世纪政法哲学经典作品译著,帮助中国大陆的法学理论研究者摆脱了传统的阶级斗争话语模式,在意识形态与文风上向西方近当代法律思想靠拢。“民主”、“宪政”、“法治”、“人权”的语词开始真正时髦起来,而法学论文的正文和脚注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马克思以外的外国人的“中国名”。即使是装饰性地,许多论文和专著还是要加上“美国著名法学家某某”的观点,似乎没有这样一处引证,文章档次就会低一大块。


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时至今日,我们自己的学人写作的有原创性的优秀专著依然十分有限,大量法学教授仍热衷于编写教科书。这些枯燥无味内容陈旧重复的东西却常厚如砖头,没有哪个学生从中获得过阅读快感。相反,由于翻译的作品通常为名家名著,原创性和创新性都较强,读来有味道,因此对渴求新知者极具诱惑力。因为看了邓正来译的哈耶克而“陷进”自由主义法哲学,或看了苏力等人译的波斯纳而“迷上”法律经济学和实用主义法理学的年轻学子,在今天中国的很多法学院都会遇到。


从上世纪年代中后期开始,大量交叉学科的研究专著被学者引入国内。借助他们自身的学术影响力以及有效推介,当代法律哲学、法律与文化人类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开始在国内学界成为广泛流行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在已被枯燥乏味的法解释学倒了胃口的年轻学人中间,这些新鲜的研究引起了最强烈而持久的共鸣。

走向“眼球经济”


今天,在本科生的刑法课堂上,老师会告诉学生,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是值得看上七八遍的经典作品——老师的老师就是这样告诉老师的,而前者可能看了都不止七八遍。可今天聪明的学生听了这话心里却不免疑惑:这么一本小册子,讲的实属常识,也没多少过分深刻的微言大义,怎么就值得“读你千遍也不厌倦”?


确实,今天的法律学生随手就能从书架上取下的“洋大师”,早已不只是贝卡利亚等区区十几个,而是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累积引进的法学译著,其规模之巨,在中国法学翻译产品市场已经开始形成了“眼球经济”。曾经只要书皮儿带个外国名字,就被众人奉为经典捧读,这种情景早已一去不复返。


比《外国法律文库》还早的由公安大学出版的一套小型译丛中,在英国没有半点名气的《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斯坦和香德著)曾神奇地被中国学者列入法理学的必读书目。但晚近几年,这书已不再有人问津。博登海默那本风靡多年的《法理学——法律哲学及其方法》,虽然作为教科书还被广泛使用,但稍有水平的本科生写论文,也会羞于从其中引经据典——毕竟,这只是一本二手的教材罢了,并且还不乏硬伤。事实上,在今天,比博登海默经典一百倍的译作,想吸引眼球的难度也远远大于当年的前者。读者在店里挑书时,即使出版商在扉页上将陌生的原著者吹得再凶,给的名号再大(某某领域领军人物、某某法著名权威),倘若译者不是一个十分信得过的名字,心里也要犯嘀咕:“是这么回事儿么——我怎么没有听说过!”

现实与未来的反思:一个美好的衰落?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翻译作品也逐渐产生分化。一方面,国外教科书的翻译越来越多,特别是,出现了明确针对法律执业而非学术研究的教材翻译。另一方面,关注理论前沿的翻译越来越多。原著与译著出版时间的间隔越来越短,如苏力主编的《波斯纳文丛》中,很多书在美国出版5年内即有中文译本出版。翻译“经典”作品的传统仍在延续,但此“经典”已非原先的“经典”,而往往是中国学界曾经忽视但实则重要的作品,比如《反联邦党人文集》,霍布斯《利维坦》之外的其他著作,或者近几十年来在欧美学界逐渐开始被奉为经典的学者,如施米特等人的作品。因此,这种“经典”并非“古典”,翻译者着眼的仍是理论的前沿。


这两个现象固然有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都隐含了问题。专门的教材翻译,如中信出版社的法律实务类教材等,在法律执业日益强调国际化的背景下,切合了国内学生和实务界人士学习外国法律制度的需求和热情。但客观上讲,由于这类丛书本身学术品位不高,难以帮助译者建立学术声誉,因此很少吸引到最优秀的译者,导致翻译质量不高,一来不好读,二来还常有错,影响了预期的市场效果。而前沿理论作品的翻译,在战线大肆铺开的情况下,同样无法保证译者的水平,不但选题经常看走眼,而且有时越是重要作品反倒越是译得一塌糊涂。耶鲁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安东尼·克隆曼引证率极高的名作《迷失的律师》,被翻译时就曾遭此“不幸”。一位网名“闻过则怒”的学人粗粗统计,就罗列出了译本一大篇相当荒唐的讹误,成为一时笑谈。


比起译者水平参差不齐、译作质量越发难以保证,法学著作翻译工作还面临着更加深刻的问题。随着潜在受众外语水平的提高,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律界对翻译作品的依赖很有可能会越来越少。虽然中年一代的名家中尚有相当一部分不通外语,其成名立万的研究完全依靠译著,但至少在顶尖的法学院,如今师生中能熟练无碍地阅读英文原文文献者已然不少。对于志在执业的学生来说,学习外国法、练习法律英语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直接阅读原版教科书。而随着大量影印本的问世,外文书原本高昂的价格已经不再是问题。而对于有学术兴趣、关心理论前沿的人,在客观条件(所在学校图书馆资源水平)允许的情况下,也完全可以直接获取一手的最新期刊书籍资料,而不必等待翻译作品——况且,以当今国外法学研究发展的速度,若等到作品翻译出来,新的进展至少又向前走了好几年,还是步步落伍。


在这种情况下,数量大幅扩张而质量普遍下降的法学著作翻译,其前景,特别是未来定位,就颇值得相关人士思考。在未来,我们应做出怎样的努力,才能提高译作的整体质量,发挥其最大的学术和市场效益?甚至,曾经并仍在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学术翻译,也许终将慢慢地由繁荣走向衰落我们又应如何看待这一衰落?如果这衰落,是中国法律人普遍克服了语言障碍的结果,甚至是中国法学终于有了足够的自主性,不再终日怀揣“追赶跟踪国际前沿”的焦虑,那它显然是莫大的好事——我们都希望会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