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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学教育-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

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

作者:朱苏力、徐显明、龙宗智、张文显等 阅读3528次 更新时间:2006-08-21


【编者按】


变化着的时代、变化着的社会,呼唤着、推动着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也必将更加有力地支撑、更加有效地


服务这变化着的伟大时代和伟大社会。4月26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庆典之际,以“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和“中国的刑法学教育”为主题的首届京师法学名家讲坛也同时举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教授等在庆典上致词后,在北师大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的主持下,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武汉大学马克昌教授分别演讲,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荣誉教授)高铭暄作了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


如今中国的法学院系已有五百多个,我们必须坚持教育市场的思路,我们相信市场会筛选优秀的法学院、优秀的法学毕业生。我们的事业并不属于某一个学科,并不属于某一个学校,法治、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是我们共同的事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定要有法学的伟大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崛起必须有法学的伟大崛起。有幸生活在这个时代,面对这一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在竞争中成长和发展,在竞争中合作和共勉。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


法学繁荣的背后深藏着剧烈的矛盾。中国的法学教育目前面临四个基础性矛盾。第一个矛盾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低起点和法律素质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在四年的教育中很难培养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来;第二个矛盾是法学教育到底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我国600多所法学院系的存在,说明它承担的是大众教育的任务。但是,是不是任何人都有能力学习法律?是不是任何大学都有能力举办法学院?在我看来,法学教育应该是精英教育,能有资格举办法学院的大学应该是少数;第三个矛盾是法学教育到底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如果法学教育是通识教育,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就可以了,如果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职业的伦理训练、职业的操守训练、职业的态度,尤其是职业的技巧训练在目前的法学教育中几乎是零;第四个矛盾,法学一定是建立在文、史、哲和其他学科的基础上,法学教育到底是人文的,还是科学的?还是人文和科学兼而有之的?目前我们也没有十分的明白。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


展望21世纪,我国的法学教育面临新的历史背景、社会发展趋势和新的时代需求,法学教育必须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趋势和新的时代需求,不断改革创新,不断走向繁荣。具体来说,应当做到6个相适应:


第一,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学教育。21世纪是中国和人类走向法治社会的时代。依法治国,走向法治社会,是中国人民数千年来梦寐以求的理想。中国共产党正在领导中国人民建设这样一个美好的社会。法治社会有很多重要的标志。诸如,社会主要经由法律来治理;社会整合应通过法律实施和实现;立法政策和法律必须经由民主程序制定;法律必须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法律必须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法律必须以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为其价值目标;法律应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失控与异变;法律应力求社会价值的衡平与互补,致力于维护秩序、保障公正、促进效率、扩大自由、实现社会和谐。

第二,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法学教育。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必须不断创新。


第三,与权利时代相适应的法学教育。21世纪是走向权利的时代。面对权利时代,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帮助受教育者和整个社会树立民主的、理性的、科学的权利观,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可行性、界限性,在法定范围内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不可无视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以及社会的、他人的承受能力而盲目主张权利和超越法定权利界限而行为;同时,对一切合法的权利(包括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人类的权利)给予同等的尊重和维护。


第四,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学教育。21世纪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面对中国社会的转型和转型后的中国社会建设和发展目标以及法律的变革,中国法学教育的自身定位也将相应调整,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


第五,与全球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法学教育。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全球化是我们所生存的这个世界正在发生的伟大历史变革之一。这种时代变化要求法学教育必须树立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以具有反映全球化时代精神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教育理念、课程设置、教育范式、质量体系来应对全球化,培养出一批又一批具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全球责任、足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公共事务全球化、环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高级法律人才。


第六,与法律职业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法学教育。21世纪的中国必将是一个法律职业化的时代。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启了法官职业化、检察官职业化、律师职业化的历史进程,21世纪中国将全面实现法律职业化。

王晨光教授点评:


法学教育离不开我们所处的社会,法律离不开社会,而且我也觉得这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地方。我们在看到成绩的时候应该看到它的不足。这使我想起霍姆斯法官讲的,一个学科最大的敌人是什么,就是教授。他们把这套理论发展之后,自己陷在其中,就忘记了本和源,法学教育如果脱离了这些就不可能有一个很好的发展。


第二,法学教育是教条文,还是条文背后的原理、理论?法学教育的特点使我们考虑我们应该教什么,除了这些条文原理,我们到底要教什么。文显教授所讲的,这是法律职业化的时代,我们不仅仅要教给他们条文和知识,还要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包括辩论能力、案例分析的能力、法律思维的能力、事实认证和辨析的能力以及作为一个高层次的法官、律师对案件、企业、社会发展整体的把握。


第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数量发展是非常惊人的,六百多家都在培养法学人才,法学的本科生,我们还没算专科。30多万法学院系的学生在校,我们现在全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加起来恐怕三十多万,现在三十多万在校生,这意味着四年后整个翻一番。从绝对数字来看,中国的法治发展、社会发展需要这些法律人才。但是我们的发展实际是不平衡的,大城市例如北京律师一万多,几乎快饱和,但是到河北离我们最近的县去看看,有几个法学毕业的本科生?更不要说西部,这说明单一模式化的法学教育根本不适应中国这样一个不平衡发展的国家。我们的法学教育必须要由规模型的、数量型的到质量型的,到多元的、多分层的。

马克昌教授:


我国刑法学的教育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不断的改进。根据我从事刑法学教育的体会,觉得以下几点有必要引起关注。


一要注意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法社会学大师艾里希说:“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我们在从事刑法学教育时要特别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求学生树立廉洁、公平、公正、正义的观念,为完成法律人的使命建立起可靠的思想保证;第二要进行深厚的文化积累;第三要重视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姜兴长副院长在一次讲话中明确地提出: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这表明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反映;第四必须坚持紧密联系中国实际。刑法学的教育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分析刑法制度的是非优劣,才能得出恰当的结论。我们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社会转轨时期,各种矛盾比较突出,严重暴力犯罪的发案情况仍然严峻,“杀人者死”、“杀人偿命”的观念深入人心,在这样的国情下,废除死刑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是脱离中国实际的;第五要正确对待外国的刑法理论。为了推进我国的刑法学教育,我们不能不学习外国的刑法理论。但是我们只能借鉴而不能照搬,外国刑法理论的产生有其背景和文化基础,是否适合我们的情况,要分析研究,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第六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不仅让学生学会知识,还要让他们学会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高铭暄教授点评:


现在讲刑法学和上世纪50年代初期是不同的,50年代初期讲刑法学强调的是刑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刑罚是政策的具体化,那时的政策强调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办是基础。现在我们讲刑法学强调的是公正的理念,这是相对于滥用职权、司法腐败的,我们今天强调公正的理念、强调人权的理念,人权的理念是我们今天讲刑法一定要强调的观念,我们刑法现在还要强调谦抑,不能动不动就用刑法制裁,刑罚是最后一道防线,这些观念都是我们今天应当强调的。现代的刑事司法理念在我看来是公正、人权、法治、谦抑和效率。这些理念可以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