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国有关开办法学院的要求,建设一个法律图书馆是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图书馆是不能开办法学院的。而且法律图书馆通常是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建立在法学院内的专业分馆。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ans,简称AALL)是一个全国性的独立组织,每年开一次会,就有关全国法律图书馆的工作进行研讨。法律图书馆职(Law Librarianship)是一个独立的职业,它不仅适用于大学法学院,而且国会、政府的法律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也都要有法律图书馆,也都需要职业法律图书馆馆员。因此这个职业适用的范围非常之广。可以说,只要有法律职业的存在,就同时需要配套的法律图书馆职业的存在。
法律图书馆馆长。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通常是由一位法学院专职副院长担任,在有些大学是由一位资深教授担任的。按照有关规定,馆长应该具有法律和图书馆或信息科学双学位,应该具有图书馆管理的知识和经验。馆长是法学院的全职人员。馆长手中掌握有充足的经费,而且有很大的人事权,可以自行决定聘任所需人员。馆长除了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外,还负责给一年级学生讲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这门课。
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课程。这门课是法学院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其主要内容是向学生讲授法律资料、法律信息的情况,如何查找案例和有关立法,包括查找书面法律出版物和网络上的法律信息资源,另外介绍如何把法律运用于具体的案例、如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等。这门课是一年级的必修课程。美国是案例法国家,法学院的学生如果不懂得如何查找法律资料,是没办法学习的,将来也是没办法工作的,所以学生都很重视这门课。我国学者通常将这门课译为“法律研究与写作”,其实并不准确。
Research的本意应为Re-search,是“重新寻找、再三寻找”的意思,在中文里我们一提“研究”二字,人们往往联想起学者的学术研究(英文常用Studies),因此往往误解这门课的真实意思,以为是教学生如何作学术研究。所以当有人说我国大学法学院不教学生如何作Research,而律师和法官也不知道如何作Research时,我们会十分纳闷,为什么学生还有律师、法官要作学术研究?其实这是误译所导致的误解。而且Legal Writing在这里也不是一般的法律文书写作,那是另外一门课即Legal Drafting,在这里其实际含义是Legal Analyzing,故译为“分析”较为确切。所以这门课准确地应译为“法律文献检索和法律分析”。在国内我们没有这门课,这也是令老外十分吃惊的事情。
法律图书馆馆员和工作人员。许多大学也要求法律图书馆馆员应具备法律和图书馆学双学位,而且要懂两门外语,拿到硕士、博士学位到图书馆当馆员的也大有人在。曾经问过一些法律图书馆的馆员,他们拿到了美国的法律职业博士学位(即JD学位),不去做职业律师赚大钱,而在图书馆工作亏不亏,他们没有人觉得亏,只说自己很喜欢自己的工作,觉得很有意义。没有任何人觉得自己的法律白念了。对他们来说,没有转行问题,因为法律图书馆本身就是一个可以终身为之奋斗、为之献身,也值得终身为之奋斗、为之献身的高尚职业,他们在进图书馆大门之前,已经选定了以此为终身职业。
纽约大学法律图书馆藏书量50多万册,共有全时职员50余人,如此庞大的队伍,又令我大吃一惊。许多大学法律图书馆实行24小时开放,职员三班导。而美国的不少律师事务所也都是24小时开放,因为美国是夜晚时,地球的另一边正是白天,可能会有业务到来。可见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对法律职业的需求之殷。
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的作用。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谈一谈大学法学院应该教给学生什么。有一点很明确,我们不可能在有限的三年或四年时间内教给学生今后一生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试图这么做也是不科学的,法律的变化非常频繁,知识的更新十分之快,学校传授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分析、辨别、接受、使用新知识的能力。用我国的古训来说就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以法学院所能教给学生的最重要的有三点。
其一,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理念、基本法律技巧。这些都是历久常新、亘古不变的,是在法律的演变中永远不变、永远适用的根本性东西,也是将来以不变应万变、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要常常使用的法律原理、原则,这些应该教给学生。
其二,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执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 like a lawyer)。这对学生今后一生的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三,查找所需法律资料、信息的方法,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如前所述,我们不要试图把学生今后一生所可能用到的各种知识、资料信息在三年内都装到学生的脑袋里,我们能做的仅仅是教给他们最基础、最基本的东西,另外就是告诉他们法律资讯有哪些,这些繁多的法律信息是如何分类的,将来用到某一方面的资料时应该到什么地方查找,如何获取所需法律信息。在这方面法律图书馆和馆长、馆员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他们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教会学生获取法律信息的方法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实现法学院在育人方面三大任务之第三任务。当然为教师学生提供基本的科研教学的资料服务是图书馆的应有之义。由此可见,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培养高质量法律人才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其重要性恰如工科的实验室。
现代图书馆早已不再仅仅是藏书之地,而是信息情报中心,每天源源不断地接受大量的信息,同时又把这些信息提供给有需要的人们。这其实也是一项产业,即信息产业。美国的Westlaw、Lexis-nexis都是资产达几十亿美元的法律专业信息产业公司。它们的法律资源信息对法学院师生基本是免费的,但学生毕业后作了律师再使用这些法律信息就要交付昂贵的费用,由于学生已经习惯了这些信息系统,而且这些公司提供的信息非常及时权威,因此学生毕业后又不得不继续使用这些公司的服务,因此这些公司也就大赚其钱了。
区分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好坏,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其图书馆的好坏。许多一流法学院都为自己有一流的图书馆而自豪。像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图书馆,不仅设计非常古典豪华,家具极其考究,而且非常好用,真正是user-friendly, 让你置身其中乐而忘返,沉浸在书籍和知识的海洋中享受个够。馆长Kathleen Price教授是法学院的资深教授之一,曾担任过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部主任、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的会长和多所大学法学院教授。1996年9月在美国政府帮助下,她曾应邀到清华大学考察法律图书馆的建设,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