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轸贵于魏王。惠子曰:“必善事左右。夫杨,横树之即生,倒树之即生,折而树之又生。然使十人树之而一人拔之,则毋生杨矣。至以十人之众,树易生之物而不胜一人者,何也?树之难而去之易也。子虽工自树于王,而欲去子者众,子必危矣。”
-------《说林上第二十二》 韩非子
一、“法本取消论”的谬误
贺卫方先生之《本科宜废法硕当立——谈法律教育向JM教育转向的必要与可能》和土生阿耿先生之《磨刀霍霍砍掉法本科》,毫不迟疑地承接厦大校长朱崇实之出鞘宝刀,磨刀霍霍向法本。但稍一分析,他们的观点都失之空洞,可归之于想当然。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试与之三先生共商。(可谓一家之言)
1、三人的学缘有异,但观点、论据相同,细究有点自相矛盾。殊不知,朱校长是非法学背景出身,却是法学博导(见其简介笔者此处绝无贬低朱校长的法学水平之意思)。<1>因此,据报道,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法学专业也不应该在本科设置。现在有专门的法律硕士,这就是培养法律的实用人才的。(“专门的法律硕士”、“法律的实用人才”是否就是专门和实用,有无专门的实用的调查研究报告可支持呢?为何见文章说歧视和不愿用法律硕士、说法律硕士生和法律本科教学一个样呢。)而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有无事实依据?)专业的法律人才是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需要哪些高层次的知识结构呢?)。“法律应该作为大学生的基础课来学习,而不是专门设置一个专业。如果学生希望从事相应的职业,可以有了一定的知识背景后到硕士阶段再学习法律。”朱崇实说,在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很多专业是没有本科生的。(言必谈美国,这是现今我国学界、实务界的通病,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是大陆法传统,孰不知我国公司法有一杂交怪胎---相同职能的监事会(大陆法系)和独立董事(英美法系)并存)<2>朱校长说此话当然有理,因为他本人就是例证,且成果、著述颇丰,令我辈望尘莫及,但尚需朱校长能更详细列举取消法本的依据。<3>而贺、土二先生可是法律本科、法学硕士毕业(烦请读者见二人网上简历),并且是直升的,如果按他们的观点说来,他们两人也是不合格产品。因为“以本为本”式的法律教育面临着的正是这样的困难。高中毕业,在18岁左右便开始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学生们对于他们所学习的这门知识所对应的社会关系几乎没有多少认真的观察和系统的思考,对于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联性没有多少体验,(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联性需要多少体验呢?其他专业一毕业又接着读法律硕士生难道就会增加足够的学习法律的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联性体验?教学方式的改革能不能弥补这些关联性呢?)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就只能从书本到书本,满足于教师的灌输,将法律变成为一种记诵之学。”(记诵之学的弊端可不能记在法本身上。)
“本科后教育意味着多背景的本科毕业生进入法学院的课堂,意味着不同知识的交融和对法学发展的推进,意味着法学院的毕业生具有复合型人才的特征。(复合型人才是当前很多行业的需要,可不只是法律人才啊。)无论是国外的经验,还是我们过去几年的实践,都清楚地显示出,那些已经受到其他学科本科教育的人们进入法学院之后,过去的知识背景并不是他们理解法律问题的障碍,反而经常是一种动力。”贺先生是我辈敬仰之法学前辈,不过,贺先生“本科宜废、法硕当立”的论据是当年的为设立法律硕士生而做的文案,按我国文案特色,其出发点是值得注意的。说实话,当前我国的更多法律硕士班以“发帽子、赚银子”为特色。
2、三人均以美国的英美法系法学教育为论据,而忽略了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不管承认不承认,我国是大陆法传统,我们更多的是本应该研究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德、日等国家的法学教育,吸收他们的优点,(当然也应该注意英美法系法学教育,如案例教学、诊所法律教育等。)而不是把美国的法学教育奉为绝对真理。
二、“法本取消论”的背景及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问题分析
其实,我国这种“法本取消论”起意的主要根源是就业至上论,当年法学就业率高的时候,不管条件成不成熟,大家都拼命办法学,自己把自己挤跨。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大跃进的必然结果。(君也可以看当前非常热的一个叫物流管理的专业,我五年前就下过断语,不出十年,它必定会被我们的高校自己挤跨的。)
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在中国法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上介绍说,在高等院校的各个学科当中,法学属于超速、超规模发展,从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292所,到4年后2005年的559所,其发展规模是空前的,呈跃进式上升趋势。截止到2005年底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559所,这一数字还不包括独立院校以及各类法学专科院校;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000多人。<4>想2006年这个数字肯定又多了不少,不出3年,法学博士找不到工作也是很正常的,君不见2005年又批准了N多个法学博士点。算术级的法律及相关工作的增长怎赶得上法学生的几何级发展!
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是,法律人才的精英式需求和当前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教育存在矛盾。律师、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师(国外的很多议员),这些法学生的主要工作去向,在人们的眼中,都是精英人物的一类代表,因而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学应该是以精英教育为目标的,但我国层次多样、形式多种的法学教育,法本(全日制、五大生)、法学硕士(统招、自费、委培)、法律硕士(普通班、周末班、异地班)、法学博士等,(间或屋旁从不见看书的阿毛也弄了一个法学文凭,让人表面好生羡慕、内里却是不屑。佐证:《广州劳教一所71名干警为“竞聘”集体买法律文凭》。<5>)兼之以记忆背诵、宽进宽出为标牌的教学模式,如此弄法,你说怎能不把自己的形象搞砸!!
三“法本取消论”的不现实性
1、通过以上分析,究其根源,当前法学教育问题的解决决不是“法本取消论”就能迎刃而解的,法本取消,以取而代之的法律硕士班的“发帽子、赚银子”为特色的法学教育现状只会培养更多的“浆糊牌”法律人才。就当前教育现状,法本是读法律的最佳环境。
2、法学教育的问题不能把板子发泄在“法本取消论”上。(原因前已分析。)
3、法本取消,那可是伤经动骨的大玩艺,大陆法系的立法、司法、执法传统经验要用英美法系的法学教学模式来重构,不知各位“法本取消论”者做好准备没有?(不过,打破四旧,推倒重来,人定胜天等,是我们国人的一贯豪气。)
四、当前我国法学教育问题的解决建议
1、厘请我国法学教育的层次。规范和改革法本(以法律职业性人才为培养目标、只能全日制培养,为精英式人才的培养计,可学医学五年制。)、法学硕士(针对法本者,学制1年,主要是专业复合性强的法律方向,如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硕士(针对非法本者,学制3年,以法律职业性人才为培养目标)、法学博士(3年以上,作研究型人才培养。)三个层次。
2、法学教育可仍然作精英教育,但应改革教学方式。如制订严格的合格法学院的考量标准,对学生以严进严出,(宽进严出在我国当前教育环境下,很快就会烂掉,各位在学校的就会体会到。)借鉴美国的案例式、诊所式教育方法
3、司法考试仍应坚持。有些人可能大批司法考试太难或影响教学,但就笔者的观点,只要努力学习司法考试并不难,那只是基本知识的掌握,毕竟作精英式人才需求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应该需要一个门槛。
4、注重学校学习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衔接性培养。
最后,感叹一句,诸位法律界人士“去杨易,树杨难”啊!!
<1> 朱崇实 教授
博士生导师。1978.2-1982.2在厦门大学经济系学习,1982年2月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3年8月-1984年1月,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国家教委经济法师资班”进修学习;
1985年10月-1990年5月,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国际经济系学习,1990年5月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9年8月-2000年7月美国富布赖特学者,于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哈佛法学院访问、进修。研究方向:经济法、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http://www.xujc.com/teachers/hus/LawDep/zcs.htm。
<2> 转引自贺卫方先生之《本科宜废 法硕当立——谈法律教育向JM教育转向的必要与可能》http://heweifang.fyfz.cn/blog/heweifang/index.aspx?blogid=91881#comment。
<3> 朱崇实,个人独著 1部,合著8部,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部省级科研课题10项;科研成果先后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http://www.xujc.com/teachers/hus/LawDep/zcs.htm。
<4>
http://www.legalinfo.gov.cn/misc/2006-01/19/content_254864.htm。
<5>
《广州劳教一所71名干警为“竞聘”集体买文凭》www.XINHUANET.com。www.XINHU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