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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理及法与社会-质疑法学专家--代理诉讼和提交法律意见有悖治学品格

质疑法学专家--代理诉讼和提交法律意见有悖治学品格

作者:野山闲水 阅读2599次 更新时间:2001-08-09

   诉讼当事人不惜重金聘请专家、学者当自己的代理人,无非是出于这样几种心态:

    其一,专家、学者是这方面的权威,影响力不可低估,请了他们,他们当然支持自己,得到他们的支持,法院能不重视吗?一言以蔽之,拉大旗做虎皮。

    其二,熬到专家、学者这一层次,大多已桃李满天下,或司法界的熟人、深交已不少,这些人或在法院里是骨干,或拥有一定的领导职位,用这样的专家、学者出面来打官司,当然比那些普通律师有影响力。    其三,专家、学者摆在那里,看你法院敢不敢乱来,如果乱来,专家、学者走起“上层”路线那可就厉害啦。    学者、专家者,他们在某领域或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或独树一帜有所建树,或著述丰质量高,赢得普遍赞誉,成为后学者敬仰的人物。同样,他们的理论也常被引述。因此,在实务部门中,他们的意见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然而,近些年出现了一些颇值得深思的问题。

   当事人亦深知专家、学者的影响力,因此,如果是重大案件或影响大的案件,就不遗余力地找到专家、学者做他们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更有甚者,另一方知道对方找了权威专家、学者后,亦设法找到类似的专家、学者,其架势颇似专家、学者在斗法。当然,要请得动专家、学者,费用自然不菲。我们知道,代理人必须尽一切所能,为被代理人争取利益,这是代理人这一角色所特定的,自不待言,更何况代理费还不薄呢?于是,专家、学者也极尽代理之能事(不那么尽心的当然也有,姑且不论),同样逃不脱一般代理人的逻辑方法:只从有利于己方的情节、理由出发,揪住不放,“深入挖掘”、“理论联系实际”,雄韬大略、振振有词、理论运用纯熟。代理当然不同于治学,专家、学者们在著述中全面分析,法理精湛,而在代理中就被代理人的利益来说亦算是“全面”了,但这种“全面”就未必及于全案。这时治学与代理体现了专家、学者不同的品格侧面。而法官们则要全案进行分析,难免与专家、学者的观点不一致,但专家、学者的权威摆在那儿,必须非常慎重地求证。

   还有一种“隐性代理”的情形。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为了打赢官司,设法找到与案情有关的领域中的专家、学者们,重金请来论证案件。最后,由这些专家在讨论中形成的“法律意见书”上亲笔签上大名。然后就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将这样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法院。当然,这样的“法律意见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来头大呀,甚至代表了当代中国最高理论权威的意见呢。我们知道,诉讼就是通过争议双方平等的参与、发言机会,辨明是非,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断。然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能够保证符合客观情况吗?

   在此,笔者不想贬低专家、学者们,相反,仍十分敬重专家、学者们,你们的理论让世人得益。但想说的是,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代理品格与治学品格具有内在的冲突性,小心代理品格冲淡了专家、学者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来的治学品格。
老行者的话:代理品格与治学品格相矛盾,对此老行者不能认同,特写<代理品格与治学品格并不冲突>一文与野山先生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