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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理及法与社会-中国不能实行有效法治原因

中国不能实行有效法治原因

作者:王建国 阅读2520次 更新时间:2001-08-11

  (作者是国立新加坡大学经济系讲师)
  作者认为中国要实行法治,目前还面对许多障碍,除非改革政治结构,加强人民道德与观念,同时使犯罪者付出更重大的代价,否则目标不易达到。
  前不久李光耀资政说中国学不了新加坡。我很同意这个说法。中国应不应学新加坡,会不会学新加坡是另外的问题,带有某种价值判断。这难以讨论清楚。但中国能不能学新加坡,学不学得了,则是一个不带价值判断的客观问题,是可以讨论得清楚的。
  几乎一切成功的现代国家,不管是民主的还是不太民主的,它们的成功都可以归结为法治的成功。新加坡也不例外。新加坡成功的本质,是权利的清楚界定和基于清楚的权利界定之上的可信的,有尊严的,硬性约束的厉行法治。
  有效的法治必须要有清楚的产权和人权的界定为前提。没有清楚的权利界定,法治就会失去依据,失去规则,失去效率。以清楚的权利界定为前提的法治,一定会产生高效率。至于人权和产权是不是应该平等地被界定,这带有价值判断,不是我要讨论的问题。我的问题是,即使权利是人人不平等的,只要被清楚严格地界定,并受法律保护,就会产生效率。至于结果是不是公平,那带有价值判断,也不是我要讨论的问题。
  中国之所以效率低,贪污腐败成风,就是因为人权和产权没有清楚地被界定,并且没有在清楚权利界定之上的可信、有尊严的法治。法制在中国是比权力、政策,人际关系还要软的约束。
  不能实行有效法治原因
  中国的人权和产权是人人平等还是不平等,从效率的角度去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平等的权利并没有清楚的被界定下来。人人的权利,不管是大是小,没有清楚的边界。对有的人甚至同一个人,权利大时可以大得毫无边际,例如毛泽东个人的权利,或者某个高官的权利。权利小时可以小到等于零甚至负数,例如某个小民,某个狱犯,甚至如到了牢房的刘少奇。因此,法治就失去了前提与依据,失去了准则与效率。
  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有效的法治?为什么法治的道路如此艰难?依我看来,大约有以下一些重要原因。
  首先是中国政党政治的结构问题。有的说一党政治不可能有有效的法治。不对!一党政治与多党政治的区别不是有没有有效法治的问题,而是在于是否可以建立对本党有利的法制问题。在均衡的政党政治下,任何党都不可能制定只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一党政治却可以做到这点。但即使一党政治建立了对自己有利的法制,仍然可以实行有效的法治,只要一党政治是采取现代的政党政治制度。
  共产党制定了绝对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制度,却没有有效的法治。因为共产党的政党政治不是现代的,而是陈旧落后的。现代的国家,哪一国不是政党政治治国?!然而这些治国执政的政党,并不站在台前直接治国,而是通过代表自己的政府治国。
  美国是民主党执政,新加坡是人民行动党执政,日本是自民党执政。这些国家的政府的领导,哪个不是体现了这些政党的领导。中国却不同,共产党除了自己的政治站在台上,共产党自己还要直接站在政府的前面,控制政府,领导政府,又同时与自己的政府唱对台戏,相互抵消,双重领导国家,领导老百姓。结果政府失去了尊严,军队失去了尊严,法院,人大失去了尊严。
  一切国家机器既无法清楚地界定权利,也无法实行严格的法治。因为站在前台的党不受法律约束。它可以推翻一切,改变一切,使法律变成可以被随便打扮的小女孩。共产党为什么不可以站在台后,通过自己控制的政府去做这一切呢?为什么不把与政府平行的党的机构全部转移到台下去运作呢?
  党与政府两套机构同时在台上运行,不仅使法制无法有效运作,也使政府失去行政效率,相互自己争斗,相互抵消,而老百姓的血汗,纳税人的钱,被站在台上的起着效率抵消作用的庞大的党的机构所浪费。为什么不把这整套党的机构精简到台下去运作呢?难道共产党政府的领导不就是共产党的领导吗?!难道党的领导不可以改变一种方式吗?!
  人们怕权力不怕法律
  中国法治难行的第二个原因就是道德与观念的障碍。因为长期以来的权大于法,使得人们养成了一种怕权力不怕法律的习惯。当老百姓不尊重法律,视法如无的时候,法治就会失去它的尊严与效力。法院即使按法律判了下来,被告不按法执行,原告也没办法。老百姓的这种无法治的观念,正是共产党干部自己带坏的头。因为正是他们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权力大的人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再有就是人们没有权利道德观念。这是因为国家没有对人们的人权和产权给予清楚的界定,提供了人们相互侵权的无限空间。在这种长期的没有权利界定的环境下生活,人们便失去了对权利的概念与自觉。也就更没有以侵权为耻的道德观念了。尤其可悲的是,老百姓已经丧失了保护自己权利的自觉,即使任其鱼肉也不知其痛痒。
  老百姓有样学样
  第三个原因就是党政干部违法被治的机会成本太低。使得违法的回收远远高于被法律制裁的成本。例如贪污一百万元被发现的概率是10% ,那么贪污一百万元不被发现的概率就是90%.而干部贪污无非是开除党籍、撤职等。即使被开除,每个月损失的工资也不过几百几千人民币。十个二十个加起来也不过十万二十万元。只要被发现的可能性不是足够大,干部就不断会有贪污犯法的动机。
  干部一带上这个头,就成了传染病了。执法的人跟着眼红,跟着犯法。就更不用去提老百姓有样学样了。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法治哪里还实行得了!
  中国若不能改得了上面三条,要想法治那就是做梦。是天方夜谭。而这三条哪里又改得了呢?所以中国学不了新加坡!
  
老行者的话:这是一个新的观点,的确应从多方考虑法治无法贯彻效率低下的原因。从历史上看,一党政治不是法治的障碍,中央集权亦不是法治的障碍,法治的障碍是政出多头。国家生活的准则同时有两套机构可以制定,制定结果又时有差异,社会就无法体会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