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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理及法与社会-逼供致死=领导检查?

逼供致死=领导检查?

作者:东方不亮 阅读2131次 更新时间:2001-12-31

  据《报刊文摘》1608期转引《广州日报》2001年12月12日的一篇报道,标题赫然是:《逼供致人死亡领导要检查》。原文如下:


  "记者从正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获悉,从明年起,公安机关将加强抓好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凡是省级公安机关一年内发生刑讯逼供或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案件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必须到公安部检讨、检查。"


  哎呀,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一个中国嫌疑人的命才值公安厅、局长的一个检查!对于致人死亡的直接责任者如何处理该报道没有提及,笔者也不好妄加揣测。难道这就是我们中国老百姓能够享受到的"真正的、充分的"人权?这还是在全国"专项治理工作"中意在加强的举措!不知道在这个"专项治理工作"之前,死在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等措施下的人又是多么的可悲!他们含冤而死竟连张检查都没混上。


  逼供致人死亡是一个什么概念?就是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它甚至都算不上过失致人死亡罪,更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意外事故。它在本质上、行为方式上和行为后果上与故意杀人完全一致。


  首先看一下逼供致人死亡与意外事故致人死亡的不同。典型的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行人突然横穿马路被汽车撞死,这是肇事司机不愿看到的也是无法避免的结果,这只能算是意外事故了。对于因此而死亡的人还要由肇事司机承担一定的抚恤赔偿责任。当然,济南、沈阳等地市交警规定不通人性的"轧了白轧"的少数城市除外。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加害人的行为完全是出于故意,他们亲自动手实施的行为,其故意的特征是十分明白无误的。所以,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与意外事故绝对沾不上边。


  其次,看一下逼供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例子,如交通事故,汽车司机出车时明知所驾驶的车辆刹车不灵,轻信不一定上路就遇到急刹车出事,在行人横穿马路时刹车不及时将人轧死。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肇事司机明知事故的后果,却轻信事故不会发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当然这时的肇事司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承担刑事责任。警察动手打人,用枪支、用几万伏、十几万伏电压的电警棍电击人,几天几夜不准嫌疑人睡觉、吃饭、喝水甚至不准上厕所,他们完全知道这种刑讯和折磨足以致人死亡,而听任和故使后果的发生,就是故意致人死亡。不信我们可以反过来举这个例子,假如某警察在外面耍威风打人,有人把他抓起来,用棍子打,用绳子绑上吊起来,几天几夜不准睡觉、吃饭、喝水甚至也不准上厕所,最后相信那个警察也是必死无疑。可是结果呢?这位加害人肯定要被"从重、从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执行完毕。


  有什么不同吗?有人可能说,警察是职务行为,与普通人不一样。警察的职务就是"刑讯逼供"吗?在"职务行为"的大旗下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视别人的生命如儿戏,就可以不追究、不承担其刑事和民事责任?警察就高人一等?那张黑皮就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成了一名空话、废话、假话?!


  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残的事情近几年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的恶劣。某公安局副局长将无者的舌头割下来的事至今还令人毛骨悚然。要说起来现在中国警察中的某些人(当然我指的是警察中的败类,警察中的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起码是95%以上吧)真是比解放前重庆渣滓洞的美蒋匪帮厉害多了。我记得小时候看《红岩》等革命小说,那里面的老虎凳、电椅、灌辣椒水、拔手指甲、插竹签、火烙铁等刑罚,够厉害的了,可还是比不上今天的电警棍,比不上今天的几天几夜不让人吃饭、睡觉、上厕所厉害。因为我记得在重庆渣滓洞的美蒋匪帮还没有把哪个共产党员逼供致死,而是白天提审,晚上就放回牢房里,直到最后江姐等烈士还是被敌人开枪打死的。死虽然是死了,可我想一枪打死的和用酷刑折磨死的痛苦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想想也是,毕竟时代发展了嘛,那些打死人的恶警使用的是更现代化的警械,是先进科学技术的代表嘛。美蒋匪帮还真得要向这些人学习学习。


  一份检查就换取了一条人命,这就是今日之中国。暴力执法、暴力行政在中国越来越成蔓延之势,不久前,河北威远的四个路政人员暴力行政,致使一孕妇死亡;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报道天津市蓟县渔政人员暴力执法,致使一农民淹死。作为全国公安"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举措,竟是厅局长的一个检查而已。此情此景,怎能不让人忧心如焚,无数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打下的江山,眼看就要毁在这些恶警的手里。恶警的肆虐,极大地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从根本上瓦解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成为今天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贪官、恶警、黑社会)中民愤最大的一个。笔者断言,今后中国无事便罢,有事就是由恶警欺压人民群众引起的!历史将会验证我这句话。到那时,一万份检查都无济于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