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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理及法与社会-贺卫方的两次变向

贺卫方的两次变向

作者:罗旭辉 阅读1613次 更新时间:2002-02-25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可谓媒体名人,他对社会热门或者冷门事件的精彩评论,赢得了媒体和读者的尊重和称赞。记者近日请他讲述了研究方向的几次变化,深切地感受到:优秀学者的脚,总在社会的水中游动,感受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贺卫方最早关注的,是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那还是1985年。7年内,贺卫方出版了《教会法》、《英美国家的陪审团》等作品和《法律与革命》、《比较法律传统》、《比较法律文化》等译著。

  “当时,人们非常关注如何在国家治理中形成制度,而在一个越来越开放的中国,制度建设应放眼全球。”

  1992年,贺卫方发现,“人们开始探讨过去几年没有很好探讨的东西,更加重视影响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小平南巡以后”。“中国社会开始走向又一轮活跃期!”他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心只扑在专业性极强的著作上了,而是决定“用一种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从社会学角度分析法律问题”。

  很快,一系列专栏文章《社会学茶座》见诸《经济日报》。其中一篇谈单位制度的,他至今记忆犹新。他认为单位制度是控制社会的独特形式,造成某种人身依附,给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影响。要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真正平等、更加契约化的社会,必须突破原有的单位格局。

  “现在单位格局还在,但弱化多了。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看重国有企业的工作职位,许多下海的职工走向成功。人们过去对单位的依赖跟房子有关。现在房子更多的是自由交易,单位对人的限制越来越不容易了。”

  1997年,影响学者研究的两个重要因素——他所生活的时代和专业自觉——又一次在贺卫方身上发生作用。

  “当时,我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司法改革在整个中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我觉得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困难体现在,无论是体系内部的人还是更广泛的大众,对于司法权的性质、司法权力的行使方式及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如什么是一个好法院,怎样才算好法官,存在相当多的混乱。这些使司法制度不能良性地发展。

  “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对司法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高。从经济角度说,政企分开,使得政府越来越退出对经济生活的调控,法院在规范经济行为、推进经济发展方面,作用会日益明显。这样一种看法,使我觉得特别有必要就司法制度的方方面,加以阐述。”

  贺卫方从法官的服饰破题。《正义的行头》一组四篇在《工人日报》露面。文章通过分析香港法官服饰背后隐藏的司法理念,论证为什么法官应是一个高素质、独立、注重决策一致性的群体。

  文章还直言国内法官服饰的不合理:大沿帽是错误的服饰,把法官等同于军警,使得一系列法官的职业特色和行为方式产生混乱。

  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服饰问题做出重大改革:法官摘下大沿帽改穿法袍,检察官改穿西装,与国际接轨。得知消息,贺卫方兴奋地评价:“这来得太快了!这是中国司法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让贺卫方感到兴奋的何止于此。他这样评价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无论是司法系统内部的人还是外部的人,无论朝野,都做出了许多努力,取得了很多成效。相关的制度正逐渐走向正轨,法官的素质不断提高,关于司法的一些基本问题正得到澄清和确定。”

  贺卫方看到了司法改革的成绩,更看到了它的困境:“目前司法改革基本上还是各个部门自己在搞,但涉及到的一些整体性问题——如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不是法院或检察院一个部门的改革所能涵盖的。”

  去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法学界、律师界的人士座谈如何推进司法改革,贺卫方建议全国人大设立一个临时委员会作为司法改革的协调机构,得到了许多与会代表的赞同。此后,贺卫方又撰写了一系列文章,详细地阐述这一见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未来几年,他计划“通过对司法制度的更深入研究,寻求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