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有许多结局。一种结局是在记者的坚持下,经理与厂长都去找了钟表点的经理,钟表点的经理害怕失去自己的两个老主顾,声称两位的钟是准确的,今后完全可以继续用下去。另一种结局是,外地的游客在经理的大钟面前误了飞机,要求旅店的经理赔偿。旅店的经理说大厅的大钟显示的是本地时间,与旅客的时间不同,如果要打官司,也应当在本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还有一种结局是,木材厂的工人被老板的大钟搞得晨昏颠倒,要求老板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赔偿有关损失,木材厂的老板说这只钟是工厂的宝贝,任何到这个工厂工作的人都必须服从这只钟的安排。这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工人无权对劳动时间提出异议。现在木材厂和旅店大厅里的两只钟已经成为当地的旅游景点,当地的官员对外宣传时也把这两只钟作为宣传的重点,号召全世界的旅游者都到当地来参观这两只宝贝钟。
笔者在庆祝两只钟55周年之际,到了该地,见识了这两只举世闻名的大钟。不禁大失所望。我悄悄地询问当地的市民,平时是不是依靠这两只钟来掌握时间。当地人说,哪儿呀,我们都使用自己的钟。
我之所以写出这个故事,就是有感于我们虽然也有自己的法律时钟,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还是习惯于使用自己手腕上的表。法律已经成了仅供参观的装饰品。这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中有许多就象木材厂老板和旅店经理的时钟那样,只能互相印证,但已经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没有了联系。对外我们可以把它们作为参观的项目,但对内已经很难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已经失去了自己赖以存在的土壤。
曾几何时,我们从西方移植来了法律规则,并把西方的规则作为我们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但事实证明,这些规则本身并没有为中国社会秩序的建立带来多少益处。例如,我们从罗马发掘出民法的基本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构造了中国的民法,并把它也视为"市民的法"。可是,我们在土地、房屋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上,无视或忽视了农民的生产关系,结果导致我国的民法从一开始就脱离了中国最广大的人群,成了覆盖范围极其有限的狭窄的法。(想一想,既然民法被认为是市民法,这样的结局也是正常的。)不过,由于我们的民法是与西方的民法相一致的,所以,中国的民法被吹捧的无意复加。任何将民法规则与罗马法联系起来的论断都会被视为当今最有说服力的论断。这种以它国法和过去的法来求证中国现在法的做法,已经成为法学研究的基本思维方式,在这种定势下,木材厂的钟与旅店的钟完全一致才是正确的,而市民手上的表都是错误的。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说过,最鲁莽、最不负责的研究者,就是那些有意或无意以事实来解释事实的那一类学者。我们现在论证法的合理性时,真正的成为了最鲁莽、最不负责的研究者。
现在中国的经济转型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期,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已经浮出了水面。立法已经不仅仅是木材厂厂长与旅店经理相互对钟的问题。如果我们无视游客的利益,如果我们无视工人的利益,那两只钟所建立的秩序最终将被打破。换句话说,如果今后那种相互移植的立法模式还不改变,人们将会无视大钟的存在,他们将以自己的手表来重定秩序,这样,整个社会或许又将退回到"水浒时代",每一个人都是规则的制定者,每一个人又都是规则的破坏者。有学者提出,中国当代生产力还不发达,许多人还在为生计奔波,无暇顾及民主与权利问题,而且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文化素质也很差,所以在立法时应该更多倾听法学家的意见,让他们制定更科学的法。这些人认为,从古罗马到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都是这样进行的。由于法学家们不十分了解国民的意愿,所以只需移植别国的法律就可以了。因此,我们的立法实际上就成了木材厂老板找旅店经理对钟,而旅店经理以木材厂的下班铃声求证自己准确的法律游戏了。
立法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利益的分配。在分配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公众最大程度的参与,这种分配本身很难说是公正的。我们不否认专家立法的作用,也承认全民的参与会增加成本、降低效率。但是,任何将法律的规范对象排斥在立法之外的立法方式都将是危险的。它会使法律成为专制的代名词。所以,当务之急,不是由专家到西方去对法律时钟,而是应该完善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代表各利益阶层的人大代表通过公开的集体讨论来决定中国的法律规则。在法律的制定中,我们尤其要尊重少数人的利益,避免在民主的旗帜下,实行集体的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