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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法理及法与社会-变性的法律思考

变性的法律思考

作者:乔新生 阅读2233次 更新时间:2001-08-13

  无论是男权主义还是女权主义,都是建立在性别基础上对现存的性别歧视进行矫正。如果人不分性别,或人人都可以随意地改变性别,则这些"主义"将没有市场。这当然是最理想的境地,但也是最不可能实现的愿望。所以,世界上就有不少幽女怨男,为自己或为他人的性别操碎了心。我这样说当然不是想开罪于男权主义者或女权主义者,不是想说他们或她们是杞人忧天或无事生非,而是在泰国猛然冒出这样一个念头:如果象泰国这样男女的性别转换如此普遍,男权主义者或女权主义者所作的艰苦努力将会十分可笑了。只要对一个国家歧视男性或歧视女性的行为不满,做一个手术就可了事,原来的被压迫者就会立即成为压迫者,一切不满就会化为乌有,整个社会在性别问题上就可以相安无事了。这比篡党夺权要方便的多,而且只是在自己的身上动刀子,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可以说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不幸地是,这样的好事仅仅只在泰国等少数国家能够实现,那些女权主义者或男权主义者宁愿纸上谈兵,也不愿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来实现男女角色的转换。他们要么打着为他人利益着想的大旗继续鼓吹自己的主义,要么以人道主义为借口抨击变性人。佛祖当初为男身,流落到中国,为了使女信徒更便于诉说自己的苦闷,从而达到普度众生的目的,毅然由男变女,从五大三粗的汉子成为仪态万方的女子相,使佛教在我国发扬光大。那些对性别特别感兴趣或对性别歧视特别有兴趣的人士,不知道有没有舍身取"义"的勇气或胆量,或者来一个换"性"思考?

  据有关人士介绍,泰国每3万人中就有一人在等候彻底改变自己的性别,每年还吸引为数众多的外国变性者来此进行手术,现在有变性人10多万(也有人认为是50万)。(泰国变性手术的价格约为5万至10万铢而在其他国家则需50万铢)这些被称为"人妖"的所谓LADY OF MAN大多是由男变女,她们出入于各种娱乐场所,依栏卖笑,给中国的游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帕塔亚这个昔日侵略越南的美军后勤休闲基地,一些人妖身着华服,在豪华的歌舞厅里载歌载舞,让中国观众听到熟悉的国内流行歌曲如醉如痴。实际上,泰国的变性人不仅有男性变为女性,还有女性变为男性的人,只不过在人们的心目中,那些涂脂抹粉,花枝招展的男变女郎更吸引人吧了。有的行家说,人妖不仅仅存在于泰国,以前东南亚各国都有,只是由于其他国家经济起飞,感到再以人妖招睐游客有伤国体,于是采取驱赶的政策,人妖的前辈都聚集到了泰国的帕塔亚。至于人妖为什么会出现以及最早在哪个国家出现已经不可考,但泰国已经是人妖的大本营则是不争的事实,到泰国不看人妖就等于没有到过泰国,人妖已经成为泰国发展旅游的王牌。有人说泰国也不想拿人妖来炫耀,只不过看到它对旅游业的促进作用而听之任之罢了。我们对泰国官方的态度不得而知,但人妖的普遍存在则是有目共睹。令人奇怪的是,现在活跃的人妖年龄大多在20岁左右,显然不是越战期间的遗留物。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甘愿作变性人呢?一个十分站不住脚的解释是,泰国的娱乐业十分发达,女孩子可以在娱乐场所中十分容易地找到工作,所以泰国人都愿意生女孩子。如果一个人家生了几个女孩子后"不幸"又生了一个男孩,男孩子无所事事,便跟着姐姐们一块生活和工作,久而久之也就摹仿姐姐打扮起来,慢慢地性格也变得女里女气,最后干脆成为变性人了。这个解释的荒唐之处在于它违背了生育的一般规律。如果不是人为地采取措施,男女的比例不至于明显失调。跟着姐姐变人妖的说法不仅可笑,而且心理学家也不会赞同。

  实际上,我们为了叙述方便,也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人妖并不能被笼统地称为男变女或女变男。男性人要作人妖,只是在能被人注意的性别特征上作些文章,例如将乳房做大,去掉喉结,利用激素或其他的物理方法将皮肤变白等。与中国古代的太监不同,有些人妖连自己的下身都不净除,以显示自己不是假冒的女人,而是正宗人妖。这种不男不女的形态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比比皆是,例如,在户籍上以男性登记还是以女性登记?变为人妖后要不要到有关政府机关去办理性别变更登记手续?问题的另一面是,政府会不会为变性人办理变性登记以及以什么为标志来说明已经进行了变性?来自泰国的法律表明,无论国民是否做过变性手术,其性别界定都以出生时为准。这就意味着,当您看到一个丰乳肥臀的女士时,必须小心称呼,以免尴尬局面出现。每年一次的帕塔亚人妖选美赛,获得名次的选手既要被称为小姐,也要被注明是某某先生。凡是莅临这一盛会的人士无不对这种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称呼而啧啧称奇。今年泰国"美妖后"是25岁的屏小姐,但你别忘了赶紧加上一句:干.隆差先生。 那些彻底变了性的男人或女人听到这样的称呼可能会很不舒服,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或她们还是没有彻底地告别过去。

  我们说过,在泰国人妖是一大景观,可见人妖之盛。由于人妖可以有组织的公开表演,也可想见泰国政府的不禁不止。如果泰国政府对人妖不但不禁而且不管,则上述有些问题就显得多余。事实上我请教了很多人,他们对这些问题从来都没有担忧过,泰国政府也没有要求变性后进行性别变更登记的强制性规定。有人说泰国现在兼职或专职从事地下经济的人有500万,占泰国成年人口的12%,地下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57%。至于人妖出国在海关会不会被有关国家的官员拦下至今不得而知。不过我倒是听说过某个发达国家的公民因为变性而在海关被扣留,很费了一番周折才过关。可能人妖不出国,或者要出国也会受到各国礼遇,不再追究其性别是男还是女。当然,这些猜测不准确。实际情况是,人妖艺术已经大量出口,人妖也面临出国问题。2001年4月11日,泰国外交部作出了一个非同寻常的决定,向国内的人妖签发贴有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的双面护照,使他们(她们)在出入外国海关时,不会因性别问题引起麻烦。不过,我相信泰国外交部肯定需要就这一决定向各国政府作"正式"的解释。否则,惹出的麻烦可能会更大。
  人妖以女性的面目出现,但人妖也是人,作为人就要有恋爱,有婚姻,在这些问题上法律是躲不过去的。如果与男性发生恋爱关系,并最终与其结婚,在法律上是否准许?在有的国家这个问题已经解决。因为允许变性也就意味着允许其以新的性别开始一切生活包括婚姻生活。有人说人妖之所以变性就是因为厌恶自己原来的性别,所以不会与男性恋爱与结婚。那么,如果人妖与女性发生恋爱关系并最终结婚,法律是否允许?这实际上是颇为敏感的同性恋问题。我查阅了泰国的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规定。佛说慈悲为怀,西方哲学也讲究宽容,所以在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上这些国家都采取了不作为的政策,美国的克林顿当上总统后一项重大决策就是允许同性恋者进入军队。最近,荷兰又解决了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同性恋者之间的婚姻已经得到法律的承认,世界上最大的同性恋者之间的婚礼也已经公开举行。4月29日,英国国防部发言人说,英国军方已经为5名现役军人支付了变性手术的费用。"由于军方没有变性手术所需的颜料器械,手术由国家健康服务中心完成。"该发言人补充说,"该中心既向普通人士提供变性手术服务,也向军方提供相同的服务。"言下之意,军人与普通人一样,普通人该有的,军人也应该有。"如果手术不会削弱士兵的工作能力,我们没有理由让他们离开军队。" 美国的旧金山市更绝,他们规定,凡是受聘为该市公务员满1年的,在本市作变性手术只需自行负责15%的手术费,如果选择市外的医生作手术,则需自行负责手术费用的50%。在变性手术完成后,接受荷尔蒙注射及其他的费用也在市政府的医疗保险津贴范围之内。据悉,在当地,男变女的手术大约需要3.7万美元(28.8万人民币),女变男的手术大约需要7.7万美元(60万人民币)。身为旧金山人而又有变性欲望,只要加入公务员队伍,花费很少的钱,就可以满足愿望。 我估计下一步,同性恋者组成的家庭会争取生孩子的权利。今后还会不会争取休产假的权利?会不会争取社会保障的权利?上帝知道。

  我们决不是隔岸观火,上述问题在我国都已经或多或少地出现。我们国家已经有了变性人,而且在他们(她们)身上也发生了恋爱与结婚的问题。现在,我国也有了同性恋群落,在他们(她们)中间也发生了恋爱与结婚的法律问题,法律应当如何对待他们(她们)? 是坚决禁止还是抱着宽容的态度认真对待?在现代,法律只不过是公众意识的特殊反映,积极地疏导公众中的一些对立情绪,制定宽容的法律是不是更为人道?

  回到我们开始的话题上来,随着男权主义的式微,女权主义勃兴。一些女权斗士处处要求和男人一样,是不是会错了平等的含义?如果以女性为弱者作为自己立论的基点,要求对女性加以特殊的保护,这是对的。事实上,我国也先后颁布有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但是在对待变性及同性恋的问题上,我们是不是更要讲人道主义,尊重公民个人的人权?

注释:
参见《"人妖"有了专用护照》《环球时报》2001年4月20日第10版
《士兵要作变性术》《楚天都市报》2001年4月30日第13版
《美国旧金山市允许公务员公费变性》网易2001年2月18日链接东方网
参见《全国首例变性女换身份证惊动公安部》网易2001年5月28日 公安部的人士说,公民自愿作变性手术是公民的个人权利,相应户籍由当地公安部门直接办理即可。变性人拿到了中国首例变性后的新身份证。《婚姻法遇到了需问题,变性后能否娶妻》网易2001年4月17日《变性人犯罪引发新问题,要不要给手术立法》网易2001年3月16日链接于北京青年报。

参考文献:
①《什么人作变性手术》网易2001年3月1日
②《莫让变性手术泛滥成灾》新华网20012月21日
③《为圆女人梦筹钱,小伙出卖变性日记》网易2001年4月17日链接千龙网
④《国内首例变性手术索赔案昨日开庭》网易2001年3月31日
⑤《变性嫌疑犯让警方尴尬破案》网易2001年2月27日链接自羊城晚报、华声月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