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祝贺法治与公共政策每周评论开幕。
这是法制建设必须的一步,借助一个个具体的法律事件和公共政策事件逐步凝聚和形成全国的法律共识。需要公众参与来凝聚共识,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真正中国的法治。
而法律共识对于中国的法治实践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共识,国家在许多问题上可能形成分裂,至少不和谐,或者会拖延,形成不效率。所有问题只是争吵,很难推动社会的进步。
法治与公共政策评论提出一个问题,法治不仅仅是精英的话语,也要老百姓的关注,凝聚他们的共识。当然法律精英有他们的责任。法律职业人很重要,但也许生活会令他们在某些时候听不到民间的声音,因此形成精英话语与大众话语的分裂。
我们需要形成一种法治的共识,一种重叠的共识,这是基本的;社会有各种不同群体,他们的看法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是怎样在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形成基本的共识,比如对于家庭、对于死刑,对于犯罪,对于刑罚,对人身自由,对于言论自由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不可能通过普法教育来完成,必须通过这些具体的事件来慢慢形成一个重叠的共识。重叠的共识是说我们不可能对所有问题总是会持同一种态度,比如保守的和激进的,男性和女性,虽然我们有差别,有不同的视角,在基本问题上基本价值一致。比如男女平等,基本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虽然男女对何为平等有不是完全一致的看法。因此共识对于中国社会非常重要,公众参与对于共识的形成很重要,不然我们法律人就可能脱离这个社会,可能会与公众形成分裂。近年来大家讨论的法学界的分裂,法学界与公众的决裂,可能是个问题,这种分裂是否是被夸大了是另外一个问题。通过公众参与来方式来形成共识,慢慢地促进法治。而且我们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体制,这种看似很深刻的理由,其实是没什么用的。
而且必须是这个国家的各种资源可以支撑的,我们社会的资源是相对比较稀缺的。因此必须考虑资源的可支撑性,包括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矿产资源等等的可支撑性,不考虑资源的物质基础支撑,中国不可能建成法治。这的确需要眼光。而且还要使各种资源都有效率地使用,例如上大学问题,例如钉子户问题,杨丽娟问题,这都不仅有一个公平的问题,而且也有一个资源的有效率使用问题。国际之间的竞争很大就是资源是否有效率使用的问题。因此有效率的使用资源来建设中国的法治,这应该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一个基本的共识。
形成这个共识,知识分子或者精英必须有所担当:这种担当是一种社会的责任,也是一种客观情况。因为知识分子或者精英的华语得到更多的传播,对他人形成更重大的影响,甚至成为一种权威被用来压倒别人。有所担当必须要真诚,而且要坚定。这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其实非常难,因为这需要有虽九死而不悔的精神。但是在担当过程中也要注意倾听,注意妥协,寻求重叠共识,而不能总是独语。
因此,在需求开放、促进公众参与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防止民粹主义,过去的几年里民粹主义比较盛行。也必须反对法治乌托邦,不要以为法治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同时反对媚俗,反对毕其役于一功,提倡理解和宽容。公众参与同样也是存在问题的。要注意公共媒体和公共话语的特点,公共媒体恰恰因为是公共的,看起来很自由,但往往并不自由。第一,容易说套话,不具体分析问题,不冒犯“两老”——老干部和老百姓,使二老满意。公共参与并不保证人就一定说真话,这样的话知识分子其实很难有真正的担当。第二,容易媚俗,为了获得听众,取悦听众,因此搞民粹主义;第三,容易言辞激烈,这会是下意识的,因为媒体的时间限制,以及竞争,要求能吸引观众,都会迫使你必须用更为鲜明和简单的语言表达,标新立异;以及追求道德制高点,用王朔的话来说,就是在道德话语上,激烈的人会比不激烈的人占据优势,这就迫使学者容易走极端。我所担忧的就是这个"法治与公共参与每周评论"的栏目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理解了这些,就要求知识分子必须防止说套话、防止媚俗、防止民粹主义、防止激烈的道德话语。我们作为讨论者一定要审慎、负责,简而言之,就是要有做人的基本美德。
如果能理解和坚持这几点,我希望把这个评论作为一个事业来做,不是为了炒作、为了轰动或者别的什么因素。保持对具体事件的关注,反对过分理想法治乌托邦主义,反对媚俗,使知识分子保持对法治事业的忠诚,对中国事业的忠诚。我相信,今天评论的开始就会是对中国法治的一个重要贡献。希望它能慢慢好好做起来,
二、什么是法治与公共政策的评论。
在今天,其实已经不存在纯粹的法治问题。法治与公共政策其实是一个视角,一种方法,而不是一个问题或实践自身的性质。观察者从特定角度观察问题,从而赋予该事件一个性质。从法治的角度看待杨丽娟事件问题、钉子户问题等就都是法治问题。比如杨丽娟事件里面就可能涉及到自由的问题。歌星是不是必须要会见单个的歌迷?他的时间应该如何利用才更能为其他歌迷带来快乐,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福利,创造更多的财富?所以,什么是法治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视角问题。
因此,我们不要自我限制,视某个或某些问题是,某些问题不是。重要的是眼光,要看到并认真深入其中的制度意义,法律意义,公共政策的意义。甚至一个奇闻轶事,比如今天我还看到关于亲子鉴定的一个报道,说大概百分之二十的鉴定是非婚生子。这也可以视为法治和公共政策问题来讨论。而且很有法治和公共政策意义的问题。因为家庭是中国的一个基本制度。如果上面讲的这种数据是真实的,那么中国家庭制度瓦解了会是多么大的事件?治安问题、政治问题问题都会接踵而来。如果我们有意识,这些都可以并且应当分析。相反有些看起来挺轰动的事件,则未必需要评论。
因此选择就是必要的,有所为,有所不为。要选择真正有意义的,涉及到社会基本共识,国家与社会的大事。北大是有这个责任的,要引领风气。要形成自己的风格,要使这个评论成为一个品牌。
要防止中国的法治和公共参与成为一个关注"八卦"的法治和公共参与,我有这种担心。我们需要的是真正制度意义上的法治,而不是八卦文化的法治。这才对中国法治建设有所贡献。这需要眼光,要梦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个问题却在灯火阑珊处。要关心中国问题,大问题,普遍性的有制度意义的问题。
三、因此,我今天向要讨论3月29日关于建立以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落户,引导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对于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
这在我看来,是最近最重要的法律事件和公共政策问题,是涉及中国的大问题。表面看来,这是早该做的了。但是问题不那么简单。它和当下最大的农村事业“新农村建设”关系非常紧密。
第一,它首先反映了现行制度必须改革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该制度开始成为问题了,包括城乡差别,不同待遇等等问题都出现了。
人口问题在古代不是一个问题。这是大量社会学家研究过的问题。首先需要关注和追问的是:1958年我们为什么建立这个制度。首先,因为当时基本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在当时大家宁愿呆在农村,人们不会背井离乡。1958年开始中国开始工业化发展,城市开始发展,城市收入开始增加,人口开始有流动的动力了。其次,1958年对于新中国来说建国不久,政权还需要巩固。国家限制人口流动就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国家掌控人口数据就具有非常重大的功能,包括国家边境安全。户籍制度、暂住制度、人口普查制度等等在诞生之初就会承担起这些功能。而这又常常为今天的人们所忽视,看不到。因此,在当时看来,这些制度甚至被看作对民众是有好处的。而今天,这些制度却出现了问题。
中国社会的巨大转型,旧制度已经不能适应需要。现在要不要改革已经是不用考虑的问题了。中国正在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到工商业社会,人口的流动带来的巨大收益超过了限制人口流动的收益,而且流动的收益同样是一种国防利益,这和当年制定户籍制度时的预期收益也是一致的。
但问题不仅在于改革这个方向,而在于是否应当完全放开,放开会出现什么问题?这是我们法治人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如何将问题限制在最小。限制在最小,不仅是为了稳定,而在于防止制度的大起大落,让制度稳定前进,而不是来来回回。使得人们幸福,社会和谐,保证下一步的改革顺利进行。
因此,操作问题变得重要起来,时间问题变得重要起来,这都是需要法律人更为关注的。这不仅考验我们的智力和能力,而且更考验我们的耐心和毅力。比如户籍制度改革就会是持续20年甚至更长,我认为。因为大方向已经确定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同一的民族国家的需要,都需要一种统一的户口制度。但是,一下都放开,就可能出问题,我们不能只有好愿望,而不管后果,不管后果的人不是好法律人,而只是道德学家,甚至可能是虚伪的道德家(言词左派,生活右派)。
还要考虑改革之后的长远问题,例如跨省流动,或迟或早,这个问题也会凸现出来,因为中国是个大国,小国不会面临诸如跨省流动的问题。我们作为中国法律人不仅仅要学会发现和批判社会问题,还要尽可能努力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竞争,实现好的解决办法。因为这是我们的家园。
还要有政治眼光,例如改革后人口很可能也必然大量流动,那西部边境地区如何办?这就会考验政治家-法律人的智慧。还有就业问题,社会救济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大政府还是小政府,这些都需要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如何共同发展?城市发展的成果如何与农村分享?这其实是非常深远的制度改革,是真正的宪政问题--如何在公民基础上建设民族国家,建设人民共和国的问题。
还要有全局眼光,例如,这样就可以更好理解新农村建设问题了,中国人其实是不愿离家的,除非他有更大的激励。新农村的建设可能就是解决如何凝聚农村和农业人口的制度。这需要想象力,触类旁通。户籍问题不仅仅是户口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户口背后的利益问题。户籍所承载的城乡差别,社会福利的问题才是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没有实际意义。
这就要求我们北大的同学有政治家、法律人的眼光和能力,要懂得社会,懂得国际政治,不论是眼光还是做事都必须要大气。而不能太简单,甚至无知。或许你不会富贵,不会出人头地。但是像马克思所言:“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人将流下热泪。”必须要有这样的牺牲精神,为民族感和民族事业有所承担。
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今天没有选择最牛钉子户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并不那么具有法治意义。后物权法不可能改变许多问题,之前有,之后还会有。法典与法治实践不是一回事,法治是实践的。《物权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确立了规则,确立了界限。但是法典编撰的胜利,并不能替代具体生活中的纠纷解决。这需要你我的参与,而需要我们关注后物权法时代的“问题”。所以法治绝对不是什么“神圣”的事业,而是世俗的事业。它不是总是充满欢快和成就的,而需要长期的建设。比如,婚姻不是“婚礼”,而是婚礼之后的洗尿布、洗碗这些细碎的事情。因此钉子户在我看来更多是一个新闻事件,是新闻媒体的肤浅带来的,一个吸引眼球的事件。三个月后,这就过去了,大家都会遗忘。而户籍管理问题则会是一个长远的体制、宪政性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大量细致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杨丽娟问题同样如此,这当然有法律问题,自由问题,精神病问题,权利界定问题,包括制度如何促使社会财富的最佳使用,等等;也还有对媒体的质疑,大家想想,如果没有媒体介入,杨丽娟会如何?她的行为其实并不正常,媒体又为什么明知这些还要这样炒作,恐怕不能用物质来解释,我希望大家看我的“我和你深深嵌入这个世界”一文。我们必须聪明起来,不能被某些媒体左右,去发现在媒体炒作背后被遮蔽了的更为深远的、深刻的问题。必须保持我们的专业视角,而不能被媒体所裹挟,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这个评论的媒体作用。我们需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给社会贡献我们自己的专业眼光。
我相信,也真诚希望这个评论会越来越好,真正在中国法治建设中起到的作用。
【注释】
4月2日晚,苏力先生在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举办的“法治与公共政策每周评论”开幕式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