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及其展开
1840年,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碎了东方天朝的梦呓。自此,中国的无数仁人志士开始了理论自觉,开始了以救亡图存为目的的法理性反思。这既是对传统中国帝王统治合法性的怀疑,也是对近代中国建设更加符合民心、民意的合法性政权的创造性构想。毫无疑问,这是一个伟大的开端、一个宏大的起点。它为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注入了清醒剂。
为了寻求近现代中国社会变革的文化资源和理论依凭,仁人志士们沿着4条路径进行着文化自我救赎:一是传统文化中心主义,高调重复“天不变道亦不变”。该调未能意识到“天将变”之各种症状。二是西方中心主义,奉行照抄照搬。该说循规西说,以西为皆可,以我为皆不可。三是文化改良主义,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典型代表为洋务派。四是彻底革命主义,鼓吹推翻满清统治,建立与西方国家一体的资产阶级政权。这4种思想派别都以自我救赎标榜,围绕中学与西学展开激烈斗争。而关于是“中”还是“西”的争论,甚至一直延续到今天①。
实际上,上述4大思想派别的主张可以分解为如下命题: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还能够承担起拯救中国的重任吗?西方文化是否能够改造或者说是救赎内忧外患的中国?我们是以传统文化为本继续原有的生活方式,还是以西方文化为中心改良乃至革命化中国?或者说,我们是以中学为体,还是以西学为体?这些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到底怎样才能实现文化自觉,进而达到救亡图存乃至强国富民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近现代中国人的努力是相当明显的。透过勃勃生机的理论自觉,我们要做的不仅是叙事般的描述。如何从中发现带有普遍意义的法理性规律,似乎更为必要。毕竟,描述历史是一件容易且容易讨人喜欢的事情,而反思历史不仅费力且不讨好。尽管如此,却不能阻碍本文作出进一步思考:对于1840年以来的历史传承,我们能否从中为今天的继受找到合法性的理论依据,特别是法理依据?就是说,在近代中国的历史演变中,是否有一条贯穿于这浩荡变革的法理逻辑主线?问题是指引寻觅的指南针,给出了我们追寻的方向,让我们从浩渺的历史文化中努力寻找历史的真实。
民权: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法理信念
鸦片战争以后,满清贵族和民间义士开始为救亡图存进行反思。明智的思想家们意识到,仇视外国的鲁莽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可能完全把西方国家拒之于自己的国门之外。于是,一些思想家开始追根溯源,寻找近代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他们惊讶地发现,西方国家存在着与中国完全不一致的景象:见到君主不需要下跪,国家元首是由民选产生的,法律是比皇上还要大的“官”……
他们还发现,西方国家的这一切,完全可以归结为一个“权”字。就是说,西方国家的“权”与传统中国的“权”,意涵不同,指向不同。西方国家的“权”是民权,而不是“君权”。“民权”一词的发现和引入,成为近代中国革命的重要法理基础。
汉语“民权”一词,最早见于郭嵩焘写于光绪四年四月(1878年5月)的日记:“西洋政教以民为重,故一切取顺民意,即诸君主之国。大政一出之议绅,民权常重于君。”之后,黄遵宪、薛福成也分别于1879年、1890年开始使用<2>。接下来,“民权”一词使用日兴。因为,民权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一个扣结。它紧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强盛。只要这个扣结被解开,中国的枷锁也就自然松脱了。这说明,面对愈来愈紧迫的西方列强的压力,中国的知识阶层急于在欧、美、日纷繁的政治文化思潮中探寻能够解释“富强”奥秘的一脉:西方人借以概括自身传统的种种概念,被他们匆忙而热切地攫取<3>。特别是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以康有为等人为代表的维新派人士日益认识到君权强大的弊端。“醉心民权革命论,日夕以此相鼓吹”<4>,把民权看作是改造社会的主要理论利器。梁启超认为,“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政弱之根源”<5>。所以,“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6>。然而,维新派没有彻底摆脱“君权”思想的束缚。他们仍旧认为,“未有去人君之权,能制其势者也。”<7>无法舍弃君权的民权是不彻底的民权,是掺杂有封建传统残余的民权。民权因此处于附属君权的尴尬地位。迁就君权,注定了维新运动不可能取得成功。维新运动失败以后,民权理论经过革命派的宣扬,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07年,《新民丛报》的一篇文章说:“数年以来,革命论盛行于中国,今则得法理论、政治论以为羽翼,其旗帜益鲜明,其壁垒益森严,其势力磅礴而郁积,下至贩夫走卒,莫不口谈革命而身行破坏。”<8>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孙中山构建了比较系统的民权理论,明确提出“民权时代”的概念,认为“世界的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到民权,便没有方法可以反抗”<9-1>。“民权主义”是孙中山民主革命思想的核心,是他所主张的“政治革命的根本”。“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9-2>。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并没有直接催生民权观念或权利观念。由于“权利”一词是近代中国人从西学“right”一词迻译过来的,权利话语表达的也是西方人对“right”一词指代的某种观念、某种看法,因此,以一个迻译的词语作为革命合法性的核心话语,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甚至可以说,它无法引起人们的共鸣。这样一来,中国近代的思想家们不得不从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中寻找合乎需要的理论资源。这个资源就是古代中国的民本思想。由“民权”观念最早联想到“民本”思想的,首先是晚清著名思想家王韬。王韬说,“天下之治,以民为先。所谓民为邦本,本固宁也。”<10>“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是古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最主要、也是最精彩的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古代政治思想之要义,在于发挥一个“民”字。古代政治哲学可以归结为“民学”,其中所蕴涵的核心价值乃是民本<11>。正是民本精神,塑造了中华文化的特殊性质,支撑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明。
近代中国的思想家们愿意、或者说需要借用民本的观念。其缘由在于,掀起救亡图存运动的知识分子,乃是从旧文化体制中脱胎出来的。这些知识分子深谙中国传统文化,又比较熟悉且较早地接受西方文明。在他们的内心里,“中体西用”的思维甚为强烈。因此,要从中国自己的传统文化中找到民权的根源,其视野必定着眼于民本思想。他们也希望借助西方国家的民权理念涵摄民本思想,以此达到改造中国、救亡图存的目的。有人说,“民权”就是天然的“革命”伙伴。当历史环境一旦发生由治入乱的逆转而造成民不聊生甚至民族危亡、文明危机的时候,民本思想就会同传统的“革命”思想相结合,张扬民的权利诉求,赋予底层民众以反抗求生存的巨大力量,最终为这种反抗提供道德正当性的价值论证。正是在这种价值法则的支持下,基数最大的底层农民敢于打破旧的政治秩序,衷心拥护能够维护民众生存、首先是维护他们自己生存的新的政治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民本思想具有动员和组织最广大的民众、让其中的每一分子都奋起打破原有政治架构的能力。所以,中国民本思想作为起义暴动源动力的理论、作为“革命”斗争的理论,是成功的<12>。依托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民权理论为近代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辛亥革命推翻腐朽的清朝政府,建立临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就是明证。
遗憾的是,辛亥革命的胜利只是短暂的和表面的。一方面,真正执掌新生革命政权的,不是充满民权主义理想的资产阶级,而是原有的、投机的旧官僚。另一方面,民权没有改变近代中国的农民、下层工人等广大民众受欺辱、受压迫的地位。由此看来,民权理论并不是能解百毒的灵芝。换句话说,民权也有所“不能”。第一,民权观念没有把重视和解决人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摆在首位。事实上,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派人物十分看重民权,也注重民生。但是,作为其革命指导思想的三民主义过分注重形式上的民权,却没有把最广大人民的民生置于首位,没有实践民生,致使最终的革命果实被攫取。第二,民权观念没有直接带来人权观念的兴盛。孙中山在《革命方略》中指出,“民国则以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稍不均”<13>,他更将五权当作宪法的基础,而在践行五权宪法的时候,却根本没有提及个人的基本权利及其宪法保护的问题。第三,最重要的是,民权观念没有能够奠定中华民族实现完全独立,特别是走向繁荣富强的思想基础,没有发展成为扭转乾坤的理论武器。所以,辛亥革命之后不久,即出现王朝复辟,军阀割据,政局动荡,经济凋敝,老百姓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民生:现代中国自强变革的法理依凭
古代中国有重民之理论,但缺少民生之思想。近代中国有民权思想,但缺乏民生理念之实践。因此,以共产党人为代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中国自1840年以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开创了重视民生、促进民生和保护民生的社会主义时代,并使之承续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发展时期。
近现代中国的民生之痛,可以农民为例进行考察。从土地制度来看,广大农民被剥夺了土地,不得不耕种经过任意分割而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小块田地,还要缴纳沉重的地租和税赋,同时又不能以手工产品来弥补其亏空。农民的贫穷源于地主大量侵占和购买土地。土地所有权的流转,继承人平分土地的习惯做法,导致地产遭到周期性分割,田亩小得不足以维持生计。连续的歉收、增加的税收,以及难以预测的市场波动,在清末40年间经常发生,迫使小土地所有者低价出卖土地,以偿还债务和勉强糊口。辛亥革命以后的中国农村变化不明显,是因为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没有发动和依靠农民。所以,中国农村的封建土地制度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尽管在1905年,孙中山就已经提出“平均地权”,以期实现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但辛亥革命以后,局势的变化并没有如孙中山设想的那样美好。土地落入“地主、官僚、军阀以及富农手中,土地集中更为明显。”<14>农民没有受益于辛亥革命。“民国时期,无论军阀专制,还是农民运动,以及国民政府统治,总的特征是城市政治强制性地进入乡村社会,强人和暴力是社会秩序的主导性力量。”<15>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农村,占乡村户数5%左右的地主,占有40%~50%以上的耕地;占乡村户数3%~5%的富农,占有耕地的15%~20%;占乡村户数90%的贫民、雇农、中农等,仅占有耕地的20%~40%<16>。土地的缺乏意味着生产资料的缺乏,带来的是越来越强的生活依附性。这种依附性必然使农民的社会地位跌入谷底。
面对生灵涂炭,面对内忧外患,如何找到有效的理论指引和推动社会革命,已经成为现代中国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从今天来看当年的历史,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谁真正关注了民生,谁真正把人民当作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谁就真正关注了民权,也就真正践行了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从而获得了民心,顺应了民意。这就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夺取全国政权之最大秘诀。
与国民党的野蛮政策相比,中国共产党在加强民生建设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中国共产党走的是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必然把农民阶级当作天然的革命盟友。是故,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农民的民生。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实行耕者有其田,这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和推行的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之一。1934年,苏维埃政权在江西瑞金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央苏区进行了小范围的土地改革。毛泽东郑重地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17>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把共产党的宗旨进一步概括为:共产党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他还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毛泽东所言的“人民”,不是抽象的、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以劳动阶级为主体的广大民众。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共领导的解放区面积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3,解放区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1/3。其中,新解放区面积占解放区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中共在解放区坚持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特别是在新解放区普遍开展的减租减息运动,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削弱了封建势力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把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改革政策。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次月施行。从此,中国农民在真正意义上拥有了土地,获得了生存的基础,获得了改善民生的根本性资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是实现民生的权利宣言。它确认广大农民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保证广大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意愿。农民不再受到高地租的剥削,可以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共产党促进民生建设,也促进社会变革,民生之“能”在此初步显现。共产党人大张旗鼓地推动民生,并没有借助西方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没有“无自由,吾宁死”的自由主义豪情,也没有系统地提出所谓的民权或人权主义理论。但是,任何一个关注民生权利的人在考察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之后,必然会得出与笔者相同的结论,即中国共产党践行民生事业,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带来了人民的安居乐业。由此团结人心,凝聚民力,形成伟大的法理逻辑和人权演绎。
民生:民本与民权的法理统一
中国近现代的启蒙与救亡,既不是脱离封建社会母体的更新与创造,更不是完全从西方先进的文化话语中拿来主义般的继受与抄袭。在近现代中国的社会变革中,人们必须面对“西方”与“中国”,也要思考“传统”与“现代”,更要总结“昨天”与“今天”,才能够创造出可能的“明天”。民生正是在这样的思想矛盾中实现的。
(一)民生:奠基于“新民本”的法理叙事
民生问题是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问题。民生要促进人们的幸福安康,其根本前提就是发挥民众的主体作用。就是说,我们应该把民生奠基于民本观念之上。但是,我们讲的“民本”,与古代中国的“民本”存在着本质区别。古代思想家们讨论的民本,是被统治阶级异化和变质了的民本,其最本质和最核心的部分已经被封杀。民本被改造成统治之术,原有的政治哲学的真正光芒被尘封。如果以古代民本思想为基础研究民生,我们依然会像古代思想家那样,仅仅关注民众的衣食住行之类的生存问题。可惜的是,即便人类这些最基本的需要,也没有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正如某些学者指出的那样,“更多的时候,民间疾苦成了诗人与史家的笔底波澜,民不聊生似乎成了中国历史的一种常态”<18>。因此,我们提倡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新民本”。
我们所讲的“新民本”,应该是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通的“民本”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学说中,最重视的是人的发展,最关注的是人的生活,最关心的是人的利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人及其生活的改善、利益的实现当作自己理论的重要基石。他们从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出发研究民生问题,把民生问题当作无产阶级革命的重大课题<19>。其要点有二:首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新民本”尊重人民群众作为创造历史的主体、作为民生主体的“本”位或曰“主体性地位”。马克思认为,真正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民群众,是人民群众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并且不断地改造着整个社会。所以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推动了历史的发展。他们理应是社会历史的主人。人民群众还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因此,要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必须高度关注民生,重视解决民生问题。这是对中国人民的承诺,更是对社会历史的负责。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仅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而且承袭了我国传统的民本精神,张扬了民本思想里的权利要素。他运用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理论,赋予底层民众以翻身求解放的巨大力量,又从传统文化的天道人性观念那里,获得不同于西方基督教文化的、有关道德正当性的价值论证。正是由于这种价值法则的支持,使得打土豪、分田地的贫苦农民“天王老子都不怕”,衷心拥护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20>。其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享有者。“新民本”尊重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享有历史的主体、作为民生主体的“本”位或曰“主体性地位”。民生问题关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待民生的态度,直接体现着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施政方针。新中国建立以后,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要求制定政策和实行政策都必须充分考虑到群众的物质利益、意见和要求。实践证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二)民生:糅合民权信仰的法理展开
民生是生民之命。它表达人类求生存的本能和理性的欲望,反映民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关切人们最现实的利益和意愿。它潜藏着对专制统治的排斥,内蕴着对基本人权的渴望。因此,民生观念的逻辑升华,必然是糅合民权信仰的法理叙事。
我们应当认真关注民生之“民”与民生之“生”。
首先,民生之“民”应当是一个集合性名词,能够与民权之民相对应而存在。“民”之权利是集体本位,而非个体本位。面对民族危机,社会动员是政治斗争的有力手段。浓厚的民族主义情绪,影响着以国家为最高目的,以集权方式组织力量、整合社会的权利斗争及其思维方式。“民”的范围逐渐扩展,“民”的意涵逐步革命化,争民权的立场却大都基于集体权。孙中山的全民政治所阐述的集体权利,明显强于所阐述的个体权利。而在毛泽东的人民民主思想中,人民是指各革命阶级的联合群体。他多从阶级权利的角度论述工人、农民的集体权利,很少从个人权利的角度强调公民权利<21>。就是说,理解民权的“民”字,应该从“群”的角度来理解。梁启超在《说群》中认为,治国之道应“以群为体,以变为用”。“民”所表达的是“群”的涵义,即一种国家权力关系。他主张国家权力向“民”所代表的“群”倾斜,其最高目标是集中国家的权力,发挥国家的最大功效<22>。在社会动荡不安的国度,民生是不可想象的。正因为如此,民生需要民权作为基础性的法理内蕴。
其次,民生之“生”表达了基于民权的个人人权观念。民权是一种集体性的权利。民生基于民权而重视人权。孙中山说,“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23>。人们只有获得了生存权,才具备最基本的现实条件去行使自身的其他人权。实现生存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本前提。民生是把人的生存权放在社会发展首位的人权观念。能够最为彻底地贯彻这种奠基于民权并展开人权的民生理念,就是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深谙人民群众的艰辛与贫苦,因此在党章中把争取广大贫困人民的解放规定为奋斗目标之一。从争取和捍卫基本人权的实践看,共产党把土地分给贫苦农民,使他们摆脱对土地的奴隶般依赖,进而获得基本生存保障,逐步享有其他民主权利。可以说,中国共产党进行的革命是人权革命,更是民生革命。
结语:一种以人为本的民生法理
面对历史的期待,民生给出了诠释以人为本的新路径,甚至把古代的人本思想提到新的理论高度。我们强调的以人为本,实际上就是以民生为本,就是从人民群众担当社会发展主体的这个层面来看待问题,始终把人民需要什么、人民还欠缺什么的问题摆在社会发展的首位。
第一,追求以民生为本的执政价值。以人为本的民生观,就是以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为主旨,就是把经济当作民生之基、就业当作民生之本、分配当作民生之源、社会保障当作民生之安全网、改善人民生活当作民生之基本国策。因而,以人为本的民生观是具有永恒价值的执政理念。任何一个执政党,任何一个敢于对人民负责,或以人民的福祉为根本追求的政党,都必须把人当作是具有重大价值内含的主体性自在,并以此建构符合人民要求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环境。
第二,民生为本是以人为本的根本要义。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尊重人民百姓作为历史创造者和社会推动者的首创精神。正因为人民创造了历史和社会,我们才有足够的理由把人民置于“父母”之位,而不是被奴役之位。所以,以人为本就必须注重民生为本,注重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并以此用作民生之体验和民生之检测的标准,进而实现民生之人本化。
民生关涉到民之生存与发展,是民本与民权的逻辑载体。由此,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地升华民生的内涵。它是检验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发展状况的重要尺度。社会是否稳定和谐,政治是否宽容昌明,国民精神是否健康向上,关键要看民生问题解决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