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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前言、序及目录

作者:田成有 阅读3778次 更新时间:2005-02-25

对我们这些法律职业人而言,最难做到的事情是:
既要对我们的志业有所信仰,但又同时在我们本质的
无论哪一个极深的层次上不断地加以审问。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前言

在自己多年从事法学教育与科研中,法律社会学是我偏爱和关注的一门学科,这门学科对于研究者来说不算新鲜,然而,对很多法律人来说,它还是一个值得接受、了解和学习的新东西。本书以深入浅出的方式,总结西方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学理,分析法律社会学在中国本土的运用与实践,以实例、个案和突出的社会现象探讨法律与社会问题。

本书写作的目的之一是希冀能对法律人进行必要的关于法律社会学方面的知识介绍,促进我们在法学研究方法上和法律思考中的一些反思和训练,让我们学着从多元的角度审视法律,瓦解和颠覆我们曾经坚信的法律常识,从中添加一些对法律的“另类”思考,培养法律人提出问题和挑战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本书写作的另一目的是寄盼于中国能出现众多的法学流派,呼唤一切坐惯了冷板凳的法学家、法学研究者们能从容走出书斋,走入社会,从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中解放出来,研究社会中存在和出现的“真问题”,同时也寄盼于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律人能在社会变迁和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在面临着法律知识重新升级和改版的挑战中,努力提升自己从一般感性认识向理性思维的嬗变。

序 言


依中国传统,为人作序本应德高望重者居之。同窗学友成有嘱我为其近作《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作序,恐怕是出于“选择性的亲近”之缘故吧。虽力有不逮,但为了这份中国式的友情,也只好承命言说。

田君治学,中西会通,余虽与其求法言道经年,但又岂敢妄言贯此博彼。遥想成有当年,风发意气,论法治学,言传身教,育人、学术两不相误,且著作迭出,不觉间已洋洋洒洒近百万言,知者欣然。

田君成有,出生乡土,不曾想此情节竟与田君学术追求相始相终。朱子曰:“公法行于上,私义申于下。”先从法律,后讲人情习惯,情理兼顾,斟酌尽善,方为圆满。

借用苏力先生的话说:“你我都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想写的不一定写得出,写出的并非一定是想写的,理一分殊,求异趋同,以义达理,以理致道,勿以飞鸟啄腐鼠,不逐功利,方显功力。

学术如要有大成,首在打破偏见。法律社会学自孟德斯鸠以来,在泰西人才辈出,现足以与任何法学派别鼎立。中国社会之精辟分析,本导自吴文藻、费孝通等社会先贤,已蔚然成风;借助此深厚传统,精熟西方法律社会学理论的当代法律学人再从中国乡土起步,他们目光深远,脚踏实地,累积厚重,理论精到;一言以敝之,法律社会学在当代中国已成显学。

田君身陷边陲,却心系学术,一介书生,知天命而奋笔疾书,激情人生,谋定后动,以一人之力执著梳理西域法律社会学之学理,并竭力为中国法治之实践寻一条理论进路,凭此两者,可喜可贺。是故,诚以尼采之言说共勉:

In the mountains of truth, you will never climb in vain: either you will
get up higher today or you will exercise your strength so as to be able to get
up higher tomorrow.(攀真理之巅,将永无止境:或小有新获,或勤学不辍,厚积薄发。)

是为序。

原江

目录

第一部分:西方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学理与方法

一、西方法律社会学产生的背景分析
二、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理路
(一)完整意义上的法学研究与社会法学研究的区别
(二)社会法学派与其他法学派的差别与比较
三、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基调
四、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与范围
五、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六、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七、法律社会学的地位、性质与关系
八、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意义
九、西方社会法学派主要观点简介
十、现代西方法社会学关于法的概念
十一、法律多元主义的多元提法
十二、法律多元论的意义

第二部分、法律社会学在中国本土的实践与运用

一、法律社会学在中国兴起、发展与命运
二、法律社会学方法论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三、 法律的起源------从禁忌、习惯到法律的运动
(一)禁忌:原始社会最早的法律------ 法律的源头
(二)习惯:原始社会基本的法----现代法律的前身和盟芽
四、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民间法
(一)民间法引起关注的原因
(二)民间法的界定与特征
(三)民间法存在的价值与范围限定
(四)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对峙
(五)民间法的缺陷与整合
五、民间法的作用与基层法官解决纠纷的策略
(一)乡土社会的民间法对基层法院的影响
(二)基层法官在依法之治与解决纠纷中的困惑与选择
(三)乡土社会民间法的实现与反思
六、法官的作用: 一个法社会学的分析
七、法官自由裁量权与严格依法办事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学术争议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
(三)防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八、立法:转型期的挑战
(一)立法与社会脱节加剧
(二)立法与民众的亲合力缺乏
(三)立法与法的可操作性低劣
(四)立法与立法者的素质困扰
九、 转型期的司法公正与执法人的素质
(一)崇法──执法人的精神和信念
(二)知法──执法人的本领和职责
(三)守法----执法人的品格和德行
(四)护法-─-执法人的胆识与使命
十、社会变迁中法律变革与权威
十、老调重弹:法治的西化与本土
十二、歧义与沟通:法律的语境与多元
(一)西化的法律与中国固有法律的语境转化
(二)时间和空间维度下的法律语境差异
(三)观察者与实践者的法律语境分化
十三、以苏力为例:法学家研究法律的方法、贡献与争议
(一)苏力对中国法学研究的方法、特点与贡献
(二)评说苏力法学研究的缺失与问题商榷

后记

田成有,男,汉族,致公党党员,1965年4月生,云南省富源县人。1982年考取云南大学法律系,本科,1986年考取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主攻法理学。1999年破格为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云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云南法学》副主编,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

现已出版《传统法文化与法治现代化》、《质疑与创新:法学边缘处的深思》、《启蒙与抗争:西方法律思想选言》三本专著,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现代法学》、《开放时代》、《东方》等刊物上发表50多篇学术论文。主要学术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民族法学、农村法制。

联系方式:E-mail : Tcy19654 @Public.km.yn.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