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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六)--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作者:田成有 阅读3078次 更新时间:2005-06-15


法社会学的基本方法是对法进行社会学研究时具体运用的特殊的分析方式和观察视角。

1、角色分析:法社会学的角色分析焦点对准“法律地位”,即执行法律制度复现职能的各类人员。在文明的社会中,这些法律地位包括法官、律师、立法者、行政官、警察、检察官、陪审员等,占据一定法律地位的人扮演一个法律角色。每个法律角色都有社会和国家规定的模式或规范。对法律角色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是法社会学分析一个国家的法律状态的重要线索。

2、组织分析:

每个法律制度都依靠一定组织结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机关等执行其职能,这是很明显的。对法律组织进行法社会学分析,有助于确定正在出现的法律规范的性质、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之解释和执行的类型、法律规范对民众行为的影响,认识各种法律组织结构与法律体系是否适应,以便科学地配置或调整法律组织。

3、规范分析:法社会学的规范分析不是法学家对法律原则、规则(规范)、概念所作的解释,也不是法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评价。法社会学的规范分析方法要求把法律规范与其根本的价值以及作为法律规范客体的社会单位和地位分别联系起来分析。

4、制度分析:作为一个社会的制度,法律调整社会互动,从而使公开的或隐蔽的冲突减至最低限度。为了履行这个职能,( 根据帕森斯的观点)法律制度必须解决好四个问题:规则的合法性、规则的解释、制裁的适用、司法权的确定。也就是要解决好法律系统的适应、目标达到、模式维护和整合等四种功能过程问题。

5、比较分析。 比较方法通常适用于国与国之间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分类和比较,或同一社会不同历史时期(阶段)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文化的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