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个人或者组织往往喜欢在遇到一些难题的时候发出一封公开信。发出公开信的目的也很明确,希望引起民众的注意,让民众的情绪影响媒体,以便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趋势,最终能够使这件事情得到有关领导(尤其是最高领导)的关注,最好能够有关领导能够积极介入,让这件事情按照舆论的要求——事实上舆论一般反映的撰写公开信者的意愿——得以处理。尽管发公开信者并非都是这种想法,也不一定每封公开信都能够达到其所达到的目的,但上述所说的应当还是反映了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近一段时间公开信好像也比较多,围绕公开信产生的话题也不少,张钰发表的公开信我在这里就不讨论了,我关注的是法学家们发表公开信的现象。在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北大巩献田教授就给有关国家机关写了一封公开信。前几天,又有一则消息说,巩献田教授777名人士再次就《物权法(草案)》违宪问题发出了一封公开信。近日,北大贺卫方教授等为邱兴华案而向高层领导上书也是倍受关注与争论。其实,如果将发表公开信看出一种言论自由权的行使方式,应当说这种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保护是无疑的,在舆论上也是无可非议的。法学家当然也有言论自由,但这种公开信方式是否符合一个法学家(应有)的法治信仰,我觉得是可疑的。
法学家遇到法律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乃是人之常情,但发表公开信,无论是向国家领导人(权威机关)直接上书,还是直接诉诸全体国民,很让人怀疑其是在提出一个意见,一种看法。给领导人上书,是否希望影响领导人,从而使其直接批示,按照法学家公开信中的所谓的正确意见解决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应当是不符合法学家的法治观的,充其量还是体现了一种人治的精神,一种权力对法律事务处理的干预,从而也将严重地干扰法律事务处理的程序,影响法律事务处理者的独立性。直接诉诸全体国民,是否想将一个法律问题变成社会问题呢?如果公开信真的得到了全体国民的关注,必将通过舆论的形式表现出现,从而对法律事务处理者形成强大的压力,这时其处理法律事务的独立性也是可疑的,最终损害的还是法治精神。
作为法学家,总是强调办案人员的独立性,强调对不同意见的宽容,可事到临头却还是希望通过一种捷径——权力或者社会舆论的压力——强行而迅速地推行自己的法律观,而不是通过论战和说服持不同意见者。今天,你联合100人提出这种已经,明天我就搞500人的签名,后天你再组织100人上书,我就找更多的人反对。中国有十几亿人口,区区几百或几千人的意见就能够代表得了?而就这些人的意见就正确了?不同意见总是有的,但统一的方式决定不是以权力的大小或者舆论的导向说决定的,靠的还是应当论证、说服、协调、妥协。如果法学家也爱上了写公开信,希望以公开信的方式解决问题,中国的“依法治国”的现状与前景都是不容乐观的。从法学家写公开信表达法学见解的行为中,我看出的是法学家对“依法治国”的失望,同时也是在失望基础上对“依法治国”的无情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