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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学习偶得-青岛设立涉军案件法庭的感想

青岛设立涉军案件法庭的感想

作者:老行者 阅读5774次 更新时间:2001-08-09

今天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节目介绍青岛法院设立涉军案件法庭,并称之为法律拥军。节目中从法官到政府官员到军队官兵,大谈设立涉军案件法庭的好处。法官的理解是一种拥军行为,可以为稳定国家的“钢铁长城”作点贡献。地方官员将之称为是加强地方与军队联系合作的一种好的途径。军队官兵则为自己成为特殊的保护对象盛誉此举。

  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老行者,看罢有一丝不安和悲哀。

  在看节目的同时,我在想,那些法官们在涉军案件法庭处理案件时,是否会在有意无意中表现出自己的倾向性;我在想,在涉军案件法庭所审理案件的地方当事人是否会感到在这里审理的案件对自己有凶多吉少的压力;我在想,在涉军案件法庭所审理案件的军队当事人是否会因此而多少增加点自信;我在想,对在涉军案件法庭所审理案件的公正性,我们有多大的信心。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实现法治的前提是法律调整对象的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每一个法律的调整对象才可能平等地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对一些弱者给予一种保护,但其目的是使弱者能与其他主体一样站在平等的地位上面对法律。但法律不应该给某一主体一种特殊的保护,让其在面对法律时,高出对方当事人。

  设立涉军案件法庭,我不敢相信是因为军队是弱者,我也不敢相信是因为军队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比其他当事人低。

  其实,类似对军人的特殊保护还在许多地方体现出来,如现行《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这固然体现对现役军人的保护,但这种法律对地方当事人公平吗?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条件是感情已破裂,为什么感情已破裂的军人配偶在军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能解除不幸福的婚姻呢?

拥军以抛弃法治为代价,我不敢苟同。相信这种作法只会增加特权意识,而军队的特权已经够多了。君不见,在城市里最横冲直撞的汽车一定是军车,的士司机最不愿拉的就是军人(因为常有不给钱的情况)。这些负面的影响,使得和平时期的最可爱的人成了最不可爱的人。

  这种对军人的特殊保护侵害了其他社会成员利益的同时,真能让军人受益吗?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在今天除非是不得不,社会主体尽可能少与军队打交道,惹不起咱还躲得起。在有人准备与现役军人结婚时,更是一再被提醒,进去容易出来难。这些特殊保护让军队与社会的距离远了,在强调交流互动的现代社会,应该说被孤立的军队将最终品尝苦果。

  老行者本人认可军队与军人,自己在军营里的短暂经历也受益颇多。我对拥军也无异议,但对用法律拥军无法接受。法律是国家的立国之本,军队是国家的保障工具,用立国之本去取悦保障国家的工具,这是目的与手段的倒置,实在不合逻辑。

  看来,中国的法治之路还有太长的路要走,因为平等的观念竟如此难深入人心,甚至连法官也对不平等主体的认可。特权思想时时萦绕在我们身边,我们的第一喉舌所作的节目,使我们认识到至少连他们也还没学会用平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个主体。


老行者的话:在建军节的今天,老行者写这篇短文有点不合时宜,但还是有感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