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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学习偶得-台中地方法院----老行者探访台湾

台中地方法院----老行者探访台湾

作者:老行者 阅读11761次 更新时间:2006-10-13


台湾“最高法院”

(摄影:老行者)


台中地方法院在台湾的司法体制中属于基层法院,每年都受理着这一地区大量的刑、民案件。

这里,法官与书记官是两个不同的系列,两者需要通过不同的考试系统分别获得资格。书记官做得再好是不能晋升为法官的。在法院里,法官区与书记官工作区也是严格区分开,法官每人有独立的办公室,进入要经过刷卡等保安措施,而书记官工作区则是在敞开的大办公室内集中办公。从这一设置来看,当事人或律师要想与书记官接触了解案件的排期、提交证据等工作比较容易,而要想与法官单独见面应该是不允许或者很困难的。

台中地方法院为了方便法学学生的认识学习,设有一个专门的模拟法庭。这里的开庭审理,对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的服装均有要求,在模拟法庭里,同行的法学学子们很兴奋地试穿着自己向往的未来可能穿着的法官袍、检察官袍或律师袍。为了接待我们的参访,简易庭的庭长给我们作了详细的介绍。从法庭各角色的布置来看,与大陆法院没有太大的区别,正前方是高高在上的法官席,两边是双方当事人的席位,在法官席的前下方是书记官的位置。但这里的硬件设施相当的优良,书记官所做的电脑笔录可以同步传送到法官、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席位上的电脑屏幕上,各方可以迅速了解笔录的准确性。在合议庭的设置上,地方法院的合议庭也是由三人组成,一个是审判长,一个是陪审法官,还有一个是受命法官(即大陆法院中的经办法官)。受命法官是案件的主办人,案件合议中通常由其先发表意见,而其他两个法官可以各自发表意见,三人均享有平等的一票。在访问期间,老行者特别向庭长询问,由于受命法官最了解案情,其意见是否更容易影响其他法官的判断,庭长回答说,每个法官都要对自己所投的一票负责的。

为了便于更多地了解法院的运作情况,特地向庭长询问了他们每个法官一年审理的案件数及审理案件的期限。庭长告知在台中地方法院,普通庭每个法官一年要审理案约百余件,而简易庭的法官一个月要审理近百件案件。一般案件在开庭后十四天内宣判,很少当庭宣判。

之后,我们在台中地方法院还参观了公证处,在台湾,法院的公证处有两大功用,一是契约的公证,一是婚姻的公证。台湾的婚姻缔结是以形式为要件,因此婚姻公证是合法婚姻的必经程序,于是在庄严肃穆的法院里就有了一个温馨的婚姻公证厅。据台中地方法院公证处的主任介绍,每天有近百对佳偶在此公证婚姻。


台中法院的婚姻公证厅

(摄影:老行者)


离开台中地方法院之前,我们随便挑间正在开庭的审判厅进去旁听。这个法庭正在审理的是一起交通肇事的逃逸案,被告当事人酒后驾车撞伤他人后逃逸。检察官提出两项指控,一是酒后驾车,一是交通肇事逃逸。法官向被告当事人询问其是否认罪,当事人表示认罪。接着法官向被告提及的一证人质询。就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问题,曾特别向接待我们的庭长询问,刑、民案件证人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情况,其回答法律将出庭作证规定为公民的义务,因此多数证人会出庭履行义务。对于刑事案件中,拒不出庭的证人,可以用拘传或罚金的方式要求其作证,民事案件中,对不出庭的证人主要用罚金的方式处罚。

走出法院的大门,回头看看这个在人们心目中的衙门,一层的接待大厅里当事人与经办人员平等地坐在低柜台前井然有序地办理各项司法手续,这个象征权威的机构不会让人感到敬畏,它很自然地成为这里的居民处理各类纠纷的最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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