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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环境法-一场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

一场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

作者:陈泉生 阅读3676次 更新时间:2004-10-23

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该命题的成立是否对主流法理学提出了挑战,这一法学研究所面临的具有“哥德巴赫猜想”性质的新问题暨环境法学理论发展中具有长期、内在和重大影响的难题, 在法学界所激荡的涟漪几年来从未终止过。最近,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教授在其近80万字的新著《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中,对环境法应该并且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观点进行了深入的论证,从而引发了法学界的一场大讨论。如果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命题成立,则意味着主流法理学关于法只能调整人与人关系的观点就有可能被否定或需要补充和完善。笔者认为,这一命题之所以会在法学界掀起轩然大波,关键在于争论的双方所运用的研究范式不同,切入的视角不同,乃至得出的结论有所不同。可见,讨论这一命题的意义不在于命题本身,而在于该命题所引发的一场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

众所周知,以牛顿物理学和笛卡尔哲学为基础的“主客二分法”研究范式引领人类走过300多年的近现代社会和工业社会,从而成为颠扑不破的绝对真理而被广为接受。其把大自然理解为一部钟表似的机器,认为这部机器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是机械的,而对这部机器的总体认识是可以通过对它的各个部分的认识来实现的。并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将统一的物质世界分为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并由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分别对属于各自的人与人的关系和物与物的关系进行研究,同时,又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下分化出无数的专业学科分别地研究世界的各个部件,以致把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人为地割裂开来,从而导致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隔离。而正是这种“主客二分法”的研究范式为工业文明时代广为流行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奠定了哲学基础,这一人类中心主义虽然看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区别,高扬了人类的主体地位,却忽视了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否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错误地认为,人的主体性的表现方式就是征服和控制自然。

而主流法学的研究范式正是沿用这一范式,强调法律的逻辑形式理性,确认主体和客体绝对二分的研究范式,从而得出法律只能调整人与人关系的结论。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有关环境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和边沿学科,其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己任,试图设计一套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法律机制。正是由于环境法学的综合性和交叉性,使得环境法学面临着比传统法学更多理论创新的挑战和机遇。然以往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分别是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不同角度切入的,现行环境法学因从传统部门法学中独立出来,故带有明显的传统法学痕迹,存在着忽视从自然科学视角切入认为人是生态族群中一员的事实,继续延用近代以来被社会科学奉为圭臬的“主客二分法”的研究范式,承袭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从而得出环境法学的人本主义基础理论,致使现行环境立法虽成体系,却与生态规律不甚吻合,以致在环境危机面前捉襟见肘,破绽颇多,唯有对其研究范式进行变革,方能适应21世纪环境时代的要求。

这是当今世界重要课题之一,也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各国专家学者正在对其作艰苦的探索和研究,力图为环境立法的科学化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以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环境危机,由此拉开变革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序幕,并形成了诸如弱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论、生态中心平等主义等不同的学术流派。 我国目前处于空前的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阶段,环境危机已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危险。但我国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十分薄弱,近年虽有一些研究成果面世,然大多秉承传统“主客二分法”研究范式之衣钵,主要侧重于环境法规范分析和环境法制度探讨的应用性研究,鲜有以深邃的目光和高瞻远瞩的视野去体悟和探究环境法学根蒂和真谛的成果,更遑论形成不同的学术流派,致使现行环境立法滞后、简陋,难以对付日趋严重的环境危机。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工裕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唯有对传统法学研究范式予以变革,方能实现环境法学理论的重大突破。然综观当今各学科研究范式,堪当颠覆“主客二分法”一统江山300多年牢固根基者,非后现代主义的“主客一体化”研究范式莫属。后现代主义作为“人类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一种思潮”,整合了诸如生态哲学、深层生态学、生态伦理学等后现代西方众多的思潮、流派、学说和观点,从而被誉为“一场学术范式和思维理论上的方法性哥白尼革命”。 其把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理解为一个整体,认为自然界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是有机的、内在的、动态发展的,人对大自然的认识过程只能是一个逐步接近真理的过程。进而得出人与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都是同一个巨大的存在之链上的环节,人类在大自然面前应保持一种理智的谦卑态度,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结论。为此,其在哲学领域极力反对用单一和固定不变的逻辑和公式来阐释和衡量世界;在方法论上则主张多元性和差异性。 更为重要的是,其对传统的“主客二分法”研究范式进行了大胆的质疑与解构,并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力图籍此架构一种全新的“主客一体化”研究范式。

正是这种多元化和主客一体化的新视角为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为支撑的世界观,这种以内在关联性、有机主义、整体主义为其思想内核的世界观,以多元化、多视角、开放性和跨学科为主要研究的方法论,正可为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寻找突破口,并由此引入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如生态学方法、系统论、控制论、博弈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以法学和生态学为基础,吸收相关学科的成果,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对研究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交汇融合的大科学的广阔学术视域下,解决环境法学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从而实现理论的重大突破。可见,法学研究范式的革新对21世纪法学发展的意义十分深远,不仅以其顺应21世纪环境时代潮流的进步性在与传统法学研究范式抗争,从而揭示了21世纪法制发展的基本方向,而且还为传统法学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为法学研究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事实上,同属于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诸如社会学等早就开始了对传统研究范式的反思和变革,并率先引入后现代研究范式。而法学由于自身学科的封闭性决定了其研究范式的陈旧和单一,现在因环境法学的开放性要求其必须冲破传统法学“主客二分法”研究范式之禁锢,从而引发了一场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当然,后现代主义的“主客一体化”研究范式并非是万能的,它毕竟只有40年的短暂历史,尚未达到至善至美的程度,我们应当根据自身学科的特点作出合理的吸纳,取之精华,为我所用。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十分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为此,在引入后现代主义的“主客一体化”研究范式时,还必须注意研究其与法律操作性的有机衔接,以及如何以实证法的形式确认和体现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新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