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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环境法-浅议环境问题的分类

浅议环境问题的分类

作者:陈泉生 阅读4744次 更新时间:2004-09-27


根据科学家的鉴定,人类历史最多不会超过二百万年到二百八十万年,而地球则至少也有四十五亿年到四十六亿年的历史了。地球孕育了生命,孕育了人类。人类是自然环境的产物,同时又是自然环境的改造者。也就是说,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以来,人类就一直生活在环境之中,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随着人类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规模的不断扩大,人类创造了大量的精神和物质财富,但同时也使得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便是环境问题。它是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并由此危害或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它又称为公害或环境危机。

由于环境问题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比较笼统,为了使其更加具体、明确,有必要对其加以分类说明。然而,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事实甚为复杂,学者们对其分类时所取的角度和标准都不尽相同,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现摄其要者,分述如下:

(一)社会活动分类法

该分类法根据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社会活动,而社会活动正是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所在,因此将社会活动的结果作为环境问题的分类标准,而将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产业公害,即因各种工商产业活动所产生的公害现象。它包括工业公害和非工业公害两种。前者,是指直接发生于生产场所(如工厂)的公害,例如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噪音等;后者,则是指发生于间接生产场所(如营业所)的公害,例如因冷气机用水而产生的地层下陷、高层建筑物造成的日照妨害等

2、消费公害,即因人们的消费活动所产生的公害现象。它包括政治性公害和非政治性公害两种。前者,是指因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对生产及消费所产生的妨害,例如国营企业飞机起降所产生的噪音、振动,选举期间宣传工作所造成的噪音等;后者,则是指消费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公害,例如家庭炊烟和废水所造成的空气和水源污染,私人汽车排放的废气,垃圾废弃物而产生的空气和土壤污染等。

3、运输公害,即在运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害现象。它包括运输工具排气所产生的空气污染,运行过程所产生的噪音、振动等。

4、建设公害,即各种建设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害现象。它包括建筑公害、观光公害和开发公害三种。所谓建筑公害,是指建筑机场、铁路、工厂、海港、道路乃至一般建筑物所产生的公害现象。其中尤以噪音和振动最为严重,也会产生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所谓观光公害,是指在观光区由于观光客大量集聚的结果,使得自然景观、名胜古迹等,迅速受到破坏的现象。例如,在观光区汽车所排放的废气,以及垃圾的囤集等,均直接对人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所谓开发公害,是指由于对山林、原野、海滨等的浮滥开发,使人类的生活环境恶化,所产生的公害现象。例如,为建筑住宅而破坏绿地、为建设工业区而在海滨造地等,其不仅影响动植物的生长,而且对人体健康和财产也造成具体的损害。

5、农业公害,即因农业活动所产生的生活妨害和动植物被害的公害现象。例如因畜牧业造成的恶臭、因淀粉制造所产生的水污染等;特别是目前大量地使用农药,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

(二)经济结构分类法

该分类法从人类经济生活结构这一角度入手,认为现代社会乃系以迅速交换为手段,结合大量生产和高度消费而成的生活体制。因此,现代社会生活结构的主要特征为:(1)以机械生产为手段,以产业组织为生产主体;(2)交通运输质量的扩大;(3)都市文明的兴盛。这些均为现代社会生产、交换和消费三大活动的结果。环境问题既然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又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将经济结构的形态作为环境问题的分类标准,而将其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产业公害,即因生产活动的结果所产生的公害现象;尤其是直接发生于生产场所的公害,比如工厂的排烟、排水排气、振动等所产生的公害,故又称为生产公害。

2、交通公害,即因交换活动的结果所产生的公害现象;特别是交通工具车辆的排烟、音响、振动等所产生的公害,故又称为交换公害。

3、都市公害,即因大量消费活动的结果所产生的公害现象,比如家庭的废水、炊烟、废弃物等所产生的公害,故又称为消费公害。

(三)致害物质分类法

该分类法从自然科学这个角度入手,将致害物质的性质作为环境问题的分类标准,而将其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固相公害,即污染物为固体或微粒的公害,譬如煤渣、垃圾、尘埃、地层下陷等。

2、液相公害,即污染物为液体的公害,譬如废水污染、海面油污现象等。

3、气相公害,即污染物为气体的公害,譬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碳化氢等造成的空气污染、恶臭等。

4、质相公害,即污染物为破坏环境的物理性质的公害,譬如噪音、振动、热污染、电波障碍、放射性污染等。

(四)现象事实分类法

该分类法根据公害的自然事实一般为空气、水、土壤、安静、平稳等被破坏的现象,因此将环境要素被破坏的现象作为环境问题的分类标准,而将其分为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动、地层下陷、恶臭、废弃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上述后三种分类虽各有见地,但都囿于以环境污染为中心的窠臼,而未将环境破坏这一严重的环境问题纳入其中。事实上,环境污染仅仅只是环境问题的一种现象,环境问题的另一种现象表现为环境破坏,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危害并不亚于环境污染。为此,应当跳出以环境污染为中心的传统环境问题概念的格局,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同时纳入环境问题的范畴,并采取措施对其加以解决,以全面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由此可见,上述后三种分类不足取。而第一种分类虽然涉及环境破坏这一现象,然其中消费公害由于是由众多的消费者经过长久时间而逐渐形成的,其加害人极难认定,有时甚至出现加害人与受害人难以区别的情况,其责任之归属甚难判定。故此举亦不可取。

鉴于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这两种现象,笔者认为,将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大类较为科学。所谓环境污染,是指因人为的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导致环境发生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实。它通常包括大气污染、陆地水污染、海洋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而所谓环境破坏,则是指人类不适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致使环境效能受到破坏或降低,从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事实。它通常包括土地资源的破坏、森林资源的破坏、草原资源的破坏、水资源的破坏、矿产资源的破坏、物种资源的破坏、自然景观的破坏、风景名胜地和文化遗迹地的破坏等。这种概括性的分类方法,可以避免上述列举性分类的挂一漏万的情况的发生,并根据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划分,从而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环境问题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