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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博士后、访问学者招聘启事

作者: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阅读7664次 更新时间:2005-10-19

说 明

受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委托,老行者特将《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博士后、访问学者招聘启事》上帖在本网站,有关的事宜及信息,请有意者根据以下具体招聘信息的网址与联系方式了解。

2005年10月19日


1、博士后招聘信息(网址 http://www.law.tsinghua.edu.cn/ts_web/EnvLaw/envIndx_Recruit_PostDoc.htm)

经过协商并经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在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21 世纪发展研究院/ 公共管理学院决定合作招聘从事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名额:每年招收两名从事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资格: 凡是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法学、环境资源政策与管理学、能源政策与管理学博士学位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合作导师: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马俊驹教授;公共管理学院齐晔 教授。

具体信息见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网站
http://www.tsinghua.edu.cn/docsn/rsc/rcxq/post/home.htm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
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联系人:

王明远
电话:62794974
传真:62786153
E-mail: wangmy@tsinghua.edu.cn

于文晶
电话:62773474
传真:62786153
E-mail: law39@mail.tsinghua.edu.cn

2、访问学者招聘信息(网址 http://www.law.tsinghua.edu.cn/ts_web/EnvLaw/envIndx_Recruit.htm)

为了支持国内访问学者在清华大学从事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高级研究,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共同设立“清华-台达环境法访问学者奖助金项目”。该项目每年将提供2万元人民币,资助1名访问学者为期1学年的研究;或者资助2名访问学者为期1学期的研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资格:

1.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扎实的研究基础和浓厚的研究兴趣,愿意在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工作和承担一定的辅助性教学任务;

2.优先考虑在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从事有关教学、研究工作者;

3.在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企业等从事有关管理、服务工作者。

二、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清华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2.个人简历,并附最后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三年内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3.在清华访问期间的研究计划;

4.两份专家推荐信。

三、 奖助金的申请和评定:

1.申请人应当向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以及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2.奖助金的评定,由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并征求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的意见;

3.每年6月份之前完成有关评审、结果公布等工作。

四、 其他

1.清华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详见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 www.tsinghua.edu.cn/docsn/jpc/content/teachtrain.htm)之相关链接。

2.如有疑问,请联系:
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王佳
邮 编:100084 电话:010-62782411
E-mail:wangjiady@mail.tsinghua.edu.cn

或者
清华园·明理楼·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王明远副教授
邮 编:100084 电话:010-62794974
E-mail:wangmy@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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