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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环境法-屏南县千余村民环保讼案(三)--农村居民提起环境诉讼是一种进步

屏南县千余村民环保讼案(三)--农村居民提起环境诉讼是一种进步

作者:蔡永飞 阅读3596次 更新时间:2005-12-22


2005年08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002年底,福建省屏南县溪坪村1000多名村民联名将落户在该村并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榕屏化工厂告上法院。两年多之后的2005年5月,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近25万元,并立即停止废物排放引起的侵害。结果,原告认为这一赔偿数额只是他们索赔额1353万元的零头,而被告则认为工厂不存在污染问题。于是,原被告双方均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8月18日,在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试图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依然很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笔者对未能达成协议的二审结果比较看好:第一,我对村民方面坚持自己的诉讼要求不让步感到高兴;第二,我希望这个官司打得越大越好,必要时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更好。而且我还希望,像溪坪村千余村民环保诉讼这样的案件越多越好。

如所周知,近年来我国各地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除了一些企业主昧着良心赚黑钱、地方官员昧着良心要政绩以外,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当地民众维权意识不强,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家园,从而导致污染企业横行乡里。即以溪坪村为例,尽管村民能够提起诉讼已经是非常可贵了,但他们是在榕屏化工厂的污染物已经造成周边的农作物、果树、毛竹逐渐枯死,溪水里的鱼、虾减少以至绝迹,部分村民得了怪病的严重后果才提起诉讼,已经晚了很多年。以笔者之见,只有当公众都能够像福建溪坪村村民这样拿起法律武器,我们的环境才能得到保护,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

首先,对那些唯利是图的黑心厂家来说,只有法律才有可能阻止它的污染行为。从溪坪村村民的诉讼案来看,在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其停止污染、赔偿损失的情况下,被告榕屏化工厂居然还不承认有污染,可见这样的厂家是多么蛮横和嚣张。试想,如果村民不起诉,指望他们良心发现自觉停止污染,那实在是比让骆驼钻过针眼还难。

其次,指望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也不太现实。《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受害的村民曾经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厂方停止污染,并作出赔偿,但未能如愿。实际上,从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榕屏化工厂向1721位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近25万元的数额来看,即使当地法院对污染的严重性及后果的认识也并不到位。毫无疑问,溪坪村村民只有坚信法律的权威和公正,继续坚决依法上诉,他们的权利才能得到维护。

只有我们自己行动起来,特别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把法律作为我们的唯一依靠,才能保护和维护我们的权益。俄国作家契诃夫有一篇著名的短篇小说叫做《柔弱的人》,作品在“我”对所雇佣的家庭女教师进行种种欺凌和损害的“试验”之后,得出结论:“在这个世界上做个有权势的强者,原来如此轻而易举!”的确,对于受到他人污染损害的公众来说,不是国家没有环境保护法保护我们,也不是国家没有专门的机构为我们维权斗争服务,而是我们常常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采取行动、不去抗争、不去打官司!是我们的消极忍让纵容了那些侵犯我们权益的人,才使他们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如果我们每一个公民每遇到一次侵权行为都要依法与其斗争,那么,敢于侵犯我们利益的人就会因为成本提高而越来越谨慎和收敛,我们就可能不断减少遭到侵权和损害的次数。按照《国际歌》里歌词的说法:要维护我们的权益,全靠我们自己!

令笔者感到兴奋的是,近年来,已经有较多的城乡居民就环境污染问题发起诉讼,好消息经常传来。我相信,当类似溪坪村村民的诉讼行动普遍起来的时候,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希望,原本属于我们的碧水蓝天也就会重新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