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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虚拟法庭-虚拟法庭第一案——网友心得①、凌云志

虚拟法庭第一案——网友心得①、凌云志

作者:凌云志 阅读6876次 更新时间:2001-08-08

我的感受作者: 凌云志
时间:00-9-27 9:36:00 (以下发言仅代表本人的观点,愿意接受大家的批评指正)
看到杨教授的点评,我算松了口气。许多天来的烦扰也一扫而空。
在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虚拟法庭的座次已经排定,我只能是一个旁观者。
一个意外的转机,使我加入到了虚拟法庭的审理过程中来,并担任了审判员。当时的感觉很怪,一是对能够审理这个案件而感到兴奋;二是担心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能否胜任。在这种兴奋和担心的心情下,开始审理这个案件,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野山给了我很多的压力,不时安排我很多的工作(把如风的工作“抢”过来做了)。前几天我和冷眼聊天的时候说:野山很“懒”,冷眼笑我叫我可以不做,我回答他说:开始的时候做了,以后也不想丢掉了。或许就是在这种担心和压力的作用下,我不得不加快了思考的速度,把这个案件审理好。回顾这个案件其实也有很多的值得思考的地方(曾多次与野山交换):
1、法庭通告与案号的问题,一般现实案件的做法大家都知道,在判决书前的裁定、通知等文书编号时是在案号后编一小号,如本案开始的通告用的是(2000)虚拟经字第01号至第03号,到第四号时用了(2000)虚拟经字第01—4号,希望以后统一一下。以后虚拟法庭到底用“民”或“经”,也是一个问题。(我的意见是能否对法庭规则进行补充)2、审判长和审判员庭审指导的问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表现出来。由于虚拟法庭的特殊性,对证据的认定有一定的局限,如何发挥审判长和审判员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3、合议庭合议案件应有一个规则。我把这个意见向野山提过,他说台湾的“六法全书”中有一个规则,就是按照法官资历的浅与深发表意见,资历浅的法官先先发表意见,已防止资历浅的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意见。可惜的是,我们法院系统都有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规则,合议庭合议规则好像没有(可能是我孤陋寡闻)。我们能否起草一个。4、判决书的书写。我当时写判决书的时候也多次与野山交流意见,他要我用改革的思路来写(这就是他“懒”的表现,我是他的实验品)。大体结构我们的意见相同(即:一、首部;二、原告诉称;三、被告辩称;四、原、被告证据;五、经上述举证、庭审质证及认证结论,本庭可以认定如下事实;六、合议庭成员的各自观点;七、判词,本庭认为:(综合归纳)...;依照...判决如下:),鉴于虚拟法庭的特殊性,否决了庭审调解的过程。根据这个大纲写了两个版本,第一个在第五部分写得简单,第二个写的多一点,野山否决了第一个。他认为既然是虚拟法庭,而且都是电子文本,判决书写得多一点不要紧。同时,我认为不将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写入判决书,但在他最后定稿的时候直接加了进去。经过实践的检验,现在的判决书虽然长一点,可是很清楚,如果是一个没有看过虚拟法庭审理的人只看判决书,也知道虚拟法庭的审理是多么激烈和充满挑战性。(或许这次的成功为野山提供了一个讲课的题材,他要开始吹了。)5、… 我的收获:
这次案件的审理逼着我自己学了很多的东西,搞清楚了许多的法律问题。
可以说我的收获是最大的,感谢杨教授给我们这样一个广阔的发言的场所和对我们的鼓励与教导(杨教授在点评中的有些话使我汗颜),感谢野山在“业务”上的指导(我开始上网时经常看的法律网站就是他的),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
凌云志
200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