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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法庭第一案——网友心得③、各位网友(关于质证)

作者:铁面柔情等 阅读6806次 更新时间:2001-08-08

对于虚拟法庭的程序,本来没有质证这一章,所以--作者: 铁面柔情时间:00-9-27 21:02:00 当初也是想按照现实的法律模式进行,发了证据,现在看起来纯属多余。所以,对以后的案件,希望庭长注意,是否有必要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是由法庭直接公布证据,当事人质证,或者直接取消这个环节。

有道理
作者: 曹呈宏
时间:00-9-27 21:14:00 虚拟法庭的特点导致了正儿八经地质证实际上非常困难,所以不如由原告方取得一定的案情设定权,由原告对证据“划出道来”,事实上被告也无法不接受,否则就失去了讨论的基础。  当然,对证据双方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这部分可以在辩论时加以辩驳。等于把现实法庭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一。事实上,由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划分是基于职权主义的程序设计,在法庭调查时法官是积极参与、直接调查,而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对抗争斗,法官充当消极的听众的。并且,举证质证和辩论其实是无法截然分开的,任何的辩论必然涉及到证据的使用,而任何的质证本身也必须借助于辩论的方法。所以即便在现实中,也有些学者已经提出对些两个步骤合一了,我们基于自身特点,又何妨先走一步?
我同意取消举证质证的程序,同时,对野山的意见也给与充分的肯定
作者: 杨立新
时间:00-9-27 22:05:00 要把规则修改一下。
可以看出,我的思想比较传统,因此,我对野山的意见是充分肯定的。

我觉得曹说得有道理,可以去掉这一环节。
作者: 野山闲水
时间:2000-09-27 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