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虚拟法庭

老行者之家-虚拟法庭-虚拟法庭第二案——自由发言答鲁平君提问

虚拟法庭第二案——自由发言答鲁平君提问

作者:亚西 阅读10530次 更新时间:2001-08-09

答鲁平君提问
作者: 亚西(原告)
时间:2000-11-4 19:33:00 答鲁平君提问
  鲁平向原、被告提出问题。从提问中,我们可以看出此公是认真阅读了本案案情和双方的辩论的,是认真的,也是难能可贵之处。
  鲁平向原告提出了三个问题,对第二、三个问题,我想我在以往的辩论中已经表明了看法和态度。对第一个问题,则有必要在这里补充一下。
  鲁平的第一个问题是:"被告在合同签订前有缔约上的过失,是不是指被告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如果是,想请教,缔约过失会不会存在于已经正常履行的合同中?"  我认为:  一、原告所指被告的缔约过失,即指被告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二、"缔约过失会不会存在于已经正常履行的合同中?"我的回答是,当然不会存在于已经正常履行的合同中!(回答这个问题有点象是参加职业考试)但这个问题与本案何干?原告起诉状中已经说明,被告是在合同成立前存在缔约过失,一是签约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二是带有欺诈性质的误导,这两方面,均导致原告误认为38万元的月承包费比较公平的后果。但实际上38万元承包费与被告后来同意乾坤公司所谓中标的15万元差距是何等鲜明的对比!正如我前面辩论中所谈,如果单纯就被告签订合同前所隐瞒的和所误导的,还看不出来什么,但联系被告给其他公司调降承包费以及给乾坤公司的"发包"数额来看,我们就可以看出被告的缔约过失的存在。  有人认为,无论签订合同前双方是否存在缔约过失,只要合同实际履行之后,缔约过失责任就不存在了(许多人都这样认为)。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让我们先看看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须满足以下要件:(1)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当事人的行为 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2)当事人实施了下列一种或几种行为:1、当事人一方有假借订 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的。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的。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3)当事人一方的上列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 了损失。(4)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5)违反先合同义务 的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  从缔约过失责任中我们不难看出,缔约过失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而损失结果的发生,有时要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本案中,原告以及其他公司发现被告的承包费过高,也是通过经营一段时间后才能得出结论,此时才能提出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指控缔约过失问题。如果把合同法的调整缔约过失的时间范围仅限于合同未成立前或者合同未履行前,无疑是对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肢解。
  另外,我还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既不是侵权责任的一种,也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而是合同责任的一种,合同责任是其上位概念。这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是由合同法规定并受其调整的、其构成要件与合同责任中的某些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相同的。由于其产生的前提是具有附随性的先合同义务,决定了其不能成为一种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等位的、独立的责任形式。这就是为什么缔约过失责任并不仅仅存在于合同签订之前或者合同履行之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