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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国际私法-毕业后不会办案 国际私法教学遭遇挑战

毕业后不会办案 国际私法教学遭遇挑战

作者:陈煜儒 阅读6020次 更新时间:2006-10-23


  繁荣的对外经济发展形势不仅对我们现有的从事涉外案件审理的法官队伍、律师队伍和仲裁队伍是一个挑战,对我们的国际私法教学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我们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国际私法人才,毕业后能快速地进入角色吗?


  “我们有的学生学了四年国际私法,走向社会后,无论是做律师还是做法官办不了一件涉外民商事案件,因为课堂上学的案例有限,而且国际私法教学也忽略了培养学生的国际私法意识和国际私法思维”,西北政法学院的王瀚教授说。国际私法教学不同于普通法律教学,因为我国有80%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是通过仲裁处理的,而仲裁实行“保密原则”,学生很难得到案例学习,客观上加大了教学的难度。
  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召开的一个研讨会上,无论是学界专家,还是来自实务界的司法人员都同声呼吁:法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应向学国际私法的学生开放,实践指导教学;学界的理论研究也应以现实关怀为己任,服务实践。

  对外贸易管制逐渐放开国际私法教学日显重要

  在今年11月15日召开的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透露,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商事海事案件63765件,比1979年至2001年受理案件数增加40425件。收案量的大幅增长,从一个重要侧面反映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的趋势。
  中国入世后,经贸航运事业迅速发展。我国的巨大市场和经济潜力,吸引着对华投资的不断增加,呈现出主体多元化、交易集约化、法律关系复杂化等特点,由此会产生大量涉外商事海事纠纷,新类型的国际投资贸易纠纷也会不断出现。随着《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实施,港澳地区与内地投资、贸易总量的增加,相关商事纠纷也会相应增多。海洋开发利用的增加和国际海运运力的扩大将导致海事海商纠纷频发,海上事故增多,由此产生的油污损害赔偿案件也频频发生。
  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不仅会大大增加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而且还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增加办案难度。譬如,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的国际投资将成为各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由此产生诸如跨国破产、跨国并购、垄断等新的法律问题;涉外电子、电信等行业发生纠纷的管辖问题;服务贸易领域中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业进入我国金融业后涉及的法律问题;无船承运人制度建立后,其法律地位需要明确界定,涉及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提单持有人的关系问题;边贸纠纷的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司法协助问题,等等。与此同时,按照我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案件也会增多,而不同国家可能存在不同法域,尤其是在当事人约定适用判例法的情况下如何办案,我国还缺乏成熟的操作规范。
  繁荣的对外经济发展形势不仅对我们现有的从事涉外案件审理的法官队伍、律师队伍和仲裁队伍是一个挑战,对我们的国际私法教学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我们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国际私法人才,毕业后能快速地进入角色吗?
  在这个研讨会上,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院教授和从事涉外海事商事法律工作的实务界法律人,他们都从不同的角度表示了严重的忧虑,提高国际私法教育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繁荣现实接轨,已成为法学院必须面对的紧要课题。

  教学以问题为中心学生毕业要像个“鼎”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武汉大学副校长黄进教授对如何培养国际私法学生有一套独特的见解:建立一个具有四维结构的人才培养模式,即知识、意识、能力、素质,无论从“教”还是“学”的角度,这四个因素就是培养人才的四个“脚”,让学生在毕业后,像“鼎”一样立起来。
  他说,这个国际私法人才培养结构,核心就是要培养学生实际处理涉外法律民商法律事务的能力,面对一个突发的这类法律事件可以快速作出反应,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要达到这个目标,他认为应该做到:教与学的结合;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通识与专业相结合;成才与成人相结合。
  黄教授认为,法学教育与医学教育很相似,即以病例、案例为中心,对学生进行教学。医学院在教学过程中,是不允许学生直接接触病人的身体的。因此,医学院就设计了模拟教学,用模拟的人体代替真正的人体。法学教育也应该有一套完整的模拟教学体系,目前各法学院应该组织、研究怎样开展模拟教学。当然,模拟法庭的形式已早进入教学领域,但是,模拟法庭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所占的比重还远远不够。他认为三分之一的学时应该用于课堂教学,三分之二的学时应该用于实习实践。国际私法教学还应模拟仲裁庭开庭,着重解决涉外仲裁案件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引导学生掌握解决法律难题的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的杜新丽教授认为:在她长年一线的教学活动中,常常受到理论与实务相互脱节的困惑,学术与实践不能很好结合,直接影响她的教学活动。在他们举办的一个关于国际私法的研讨会上,请来了大量实务界人士,请他们讲解办案过程中如何适用法律,如何用法律的思维解决审判和仲裁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学者们也就法官、律师指出的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了解答。学生们在理论与实际部门的互动中受益匪浅。
  记者在英国有过这样的经历:所有社会组织都有义务承担为学校教育人才提供实践的便利,这是一种公益事业,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每个承担这样任务的机构都以此为荣。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脚步加快,教育部与司法机关可否达成一种默契,让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每年定量地承担一些法学实践教育责任,这种责任远远高于类似“法律援助”,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国家未来的法治发展、水平和质量,某种程度上可以上升为一种国家使命。
  法学院教给学生法律知识,启蒙他们的法律意识,我们的社会组织、国家的司法机关应尽可能地协助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学校与实践部门的教育整合,必然会为我们的社会输送法律素质较高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