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wto

老行者之家-WTO-加入WTO对中国税法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税法的影响

作者:刘剑文 阅读4369次 更新时间:2001-11-02

   中国加入WTO是为解决市场准入和税制改革这两个问题。邱吉尔说过:“纳税与死亡,是任何人不能避免的。”自去年开征利息税时,我们会发现税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我们身边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我院许多教师都去香港讲学,讲课费是存在香港(利率6%,不征利息税),还是存在大陆(利率5%,20%利息税)?公派出国的人员,其奖学金在国外已免税,回国后是否纳税(双重征税问题)?
WTO有三个功能:国际法人实体,国际贸易条约整体,多边贸易谈判场所。我们加入WTO,涉及对我国现行法律的诸多改革。
一、对税法功能的影响
(一)税法的国家政策功能进一步强化
加入WTO,社会生存空间变化巨大,为提高我国民族利益,维护汽车业、金融业、旅游业……我们应使税法的国家政策功能进一步强化。如:通过颁布《反倾销税法》等以保证减少对我国优势产业的冲击;又如通过修改关税法,对不同产品征收不同等级税率,以保护我国幼稚的产业;再如通过修改减免税的法律,将外国资本吸引至中西部地区和高科技企业;我们还可以通过开征新税种(如环境保护税)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二)税收的国家主权功能进一步加强
现在的电子商务、网上贸易超越领土和国界,可以通过它们逃税。美国政府干脆不对其征税,因为无法监管。
二、对税法体系的影响
税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不同层次税收法律有机结合的整体。我们可以通过颁布新的税种法以使体系完善。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 根据WTO的要求,入世之后,我国关税将大幅下降,现已承诺由原先的43%降到15%,到2005年降至10%.而美、日关税总体水平为3.1%,发展中国家则为12%。美国还准备进一步降至2%,关税税率意味着税收收入的多少。外国商品价格低,我们应寻找更加有效的贸易保护工具,为民族产品发展提供良好的保护网。
《社会保障税法》 入世之后,外资企业会大量涌入,外企职工大量增加,社会保障税问题应运而生。国企职工下岗也是棘手问题,今天全国国企职工共1.2亿,其中富余人员近5000万,入世之后,还可能有更多职工下岗。庞大的下岗职工队伍是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应考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征此税。优点在于:①确定全社会社会保障统筹比率;②使社会保障费的收费有法律保障;③可以节省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
还可以对现行税种进行必要修改。现行22个税种,其中18个工商税种。在流转税法上,要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不失时机地将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而我国目前仅有三部立法机关制定的税法,流转税领域全部是行政法规,立法层次和规格太低。作为我国税收收入主体(近60%)的流转税,应当重视。
第一,在内容方面,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范围,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分享份额。要完善税收专款抵扣制度。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朱熔基说过“我们爱护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像爱护人民币一样。”
第二,在所得税法方面,第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按税收公平原则,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现在我国给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太大了,这与国企步履维艰不无关系。国企所得税为55%,集体企业为45%,而外资企业仅为33%。现在应制定统一的《企业法人所得税法》,统一税收税率。第二,完善个人所得税法。首先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分类,从现在的分类所得税向分类综合所得税转变;其次还有个人所得税中生计费扣除问题。第三,改革农业税法。加入WTO后非关税壁垒被打破,农民的利益将受到重大影响。到2005年,农民的基准收入将下降2.1%,在税法上,应对农业税法进行改革,基本思路是废除农业税,分别并入流转税、个人所得税。
第三,在财产税法上,遗产税有必要开征。
三、对税收要素的影响
税法的规律就是税法的要素问题,首先是纳税主体,其次是征税对象,第三是税率,第四是税收优惠。
首先,入世后涉外纳税主体将大大增加,影响到纳税主体的结构。这也将直接导致税源量扩大。
其次,征税对象的结构比例也会有明显变化。其一,税种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地位的变化,随各种税收改革,所得税将取代流转税而逐渐成为第一大税种。其二,各税种中部分税种比例的变化,如流转税中关税大幅减少。其三,税率将会从总体上进行调整并呈多元化趋势。税率总体上将进行调整,如关税降,所得税升高;税率多元化,对需特殊保护的产品,如汽车、农产品、高科技产业,可采取世贸组织允许的最高关税税率,优势产业产品则可以低税率,对同一产业的产品也可以课以不同率。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发生变化。“运用减免税,就像用糖浆比用醋可以捉住更多的苍蝇。”(供给学派)①减免税条款的适用将逐渐统一;②地区型的税收优惠向结构型的税收优惠转变,以前的地区型政策明显地制约了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③涉外纳税主体的普惠制向特制转变。不能所有的外资企业都给予税收优惠,只给生产经营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政策的外资企业以优惠。
四、对税法宣传教育的影响
贸易自由化和稳定性是WTO的基本目标。这就要求各国对外贸易法规的透明度增强。我国要实行税收透明度原则,对税法宣传教育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政府,应按WTO的要求,对中国税法进行泛编供人查阅,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泛宣传和系统介绍中国的税收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