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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WTO-加入世贸组织对诉讼法学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对诉讼法学的影响

作者:程荣斌 阅读5399次 更新时间:2002-04-07

  ● 加入世贸组织后首要的是完善法律、法规,使国内的诉讼法律和国际上通行的惯例相衔接。
  ● 全球一体化要求国内诉讼制度与国际诉讼制度接轨。  
  ● 世贸组织对诉讼服务的要求,实际上就是对司法人员
  素质上的要求。
  ● 诉讼实践的发展必然会引起诉讼观念上的变化。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诉讼问题。可以预料,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诉讼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中国诉讼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往往受到诉讼观念、诉讼行为,以及诉讼信息等因素的影响。世贸组织涵盖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其庞杂精深、灵活务实的诉讼制度,包含了来自不同法域的诉讼理念、诉讼规范和诉讼价值,以及诉讼的思维方式。这些既是诉讼文化的推动力,也是中国现代诉讼法制的推动力。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诉讼制度来说面临着挑战,将会成为未来几年诉讼法学研究的最新课题。
  1.对中国诉讼立法的挑战。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诉讼法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修订和完善与诉讼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国内所制定的诉讼法规要和国际上通行的诉讼法规、惯例衔接。特别是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下,更要重视国内诉讼法与国际诉讼法的关系,有效地解决国际条约中有关诉讼问题的规定在国内诉讼法中的适用问题。世贸组织通用的诉讼法规对我国诉讼是有约束力的,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我们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承认世贸组织的法规为国内法规的一部分,积极地利用世贸组织诉讼法规来为我国诉讼服务。由于中国诉讼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中国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诉讼争端将不可避免,甚至还可能有一个多发期,中国的诉讼机构必须吸收、借鉴、移植他国的诉讼法规来处理复杂多样的诉讼问题,这样,既为解决诉讼争端创造了条件和方便,也为国际间平等互利地进行交往创造了条件与方便。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们了解、熟悉和掌握世贸诉讼规则的主要内容也提出了挑战。世贸规则的基本要求是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解决争端的程序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实行保护原则,以及国际上通用的其他诉讼原则和程序。要从过去熟悉的国内贸易方式和惯例,转到符合国际贸易方式和惯例上来,在学习、熟悉和掌握世贸诉讼规则过程中,有利于了解世贸诉讼的真谛,吸收、借鉴世贸成员国现代诉讼文化的精华,加快开放,促进诉讼制度全球化的发展。
  2.对我国诉讼制度不完善提出了挑战。21世纪是一个开放的全球化的世界,这个发展趋势要求诉讼制度必须实行现代化与国际化,使国内诉讼制度与国际诉讼制度接轨。参照国际诉讼规则来制定本国的诉讼制度,使国内诉讼制度与国际通用的做法、国际惯例互相一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来检测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尚有很多差距。
  当今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全球化,跨国犯罪、人权保障等等早已超越国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1998年联合国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规定,成立常设的具有普通性、强制性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在任何缔约国或者经由特殊协议在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上行使职权。该规约一旦生效,它将是全球第一个真正统一的刑事法院,目的在于维护全球的秩序和公正。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全面规定了解决争端的一般原则,确立了强制性和具有诉讼性质的准司法性质。规定了严格的时限、上诉复审、补救方法和监督机制,特别是专家组和人员组成的地位、职责、工作程序和裁决效力,保证了公正、公平和实效。确立了解决争端的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和强制性。世贸组织确认的诉讼原则,是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诉讼法原则。世贸组织对诉讼制度的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提出了要求,既要研究和完善国内诉讼制度,又要研究和完善全球性或区域性的诉讼制度,还要研究和完善从预防和治理犯罪、人权保障、生态保护到文化交流中的诉讼制度问题。中国的诉讼制度必须同世贸组织的法律要求进行统一协调和衔接。
  3.对中国司法人员素质的挑战。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涉外诉讼的增多,要求司法人员不仅熟悉中国法律、中国的诉讼制度和实务,具有比较丰富的诉讼知识和经验,而且要求司法人员熟悉世贸法律、诉讼制度和实务,了解外国当事人的办事习惯和思维方式,善于同外国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代表中国诉讼的最高水平,能够满足世贸组织的诉讼要求。不仅要求司法人员懂法律,而且要求司法人员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世贸组织对诉讼服务的要求,实际上就是对司法人员素质上的要求。
  4.对中国诉讼观念的挑战。中国的诉讼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有了很大发展,但在诉讼中仍有许多观念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下大力气转变诉讼观念,清除落后传统的诉讼观念。诉讼是一门实践性、法律性很强的科学。诉讼实践的发展必然会引起诉讼观念上的变化。诉讼制度的发展始终伴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破禁区,勇于实践的斗争。法国的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这里说明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就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世贸规则基本上是由发达国家按照西方的诉讼理念制定的,对我国来说很多规定都是新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诉讼观念,树立新的诉讼思想和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程荣斌